古代婚姻的觀念 在早期原始人群內(nèi)部,男女之間的性關(guān)系是雜亂的。隨著人類的進化,兩性關(guān)系中出現(xiàn)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亂倫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實行,標志著性的需要開始服從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隨著原始經(jīng)濟的發(fā)展、人類互助的日益廣泛以及親屬關(guān)系的趨于明晰,而逐漸建立起來的。在古代中國,婚姻制度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規(guī)范,被納入禮的范疇,婚禮是中國文化的有形部分?!抖Y記》中說:禮是“始諸飲食”,“本于婚”?!帮嬍场卑ㄎ镔|(zhì)的生產(chǎn)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產(chǎn),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橐鰷贤ㄖ镔|(zhì)與觀念、道德與法律,折射出社會的風尚和禮儀。 一、婚姻的概念 古籍中有關(guān)“婚姻”的詞義學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jīng)解》鄭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jīng)?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比侵赣H家,《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家也”、“姻,婿家也”?!稜栄??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父母為姻,婦之父母為婚?!瓔D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鄙鲜鋈f雖然不盡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種社會關(guān)系,它是婚姻雙方結(jié)為姻親關(guān)系的標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jié)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tǒng)中的組成部分。 婚姻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guān)系,兩性的結(jié)合,反映著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點。在儒家經(jīng)典中,婚姻問題被視為家庭、社會的大事。首先,婚禮被視為人倫之始。《禮記?經(jīng)解》云:“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枰鲋Y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逼浯?,婚禮被視為禮的根本。《禮記?昏義》云:“敬慎重正而后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痹俅?,社會的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guān)涉。《新唐書?后妃傳上》說:“禮本于夫婦,……治亂因之,興亡系焉?!比寮野褍尚越Y(jié)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xiàn)象,這是一種具有文明色彩的認識,古代婚姻禮儀正是基于儒家的婚姻觀念而逐漸形成。必須指出的是,儒家對婚姻強調(diào)的是“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即“三綱五?!薄ⅰ叭龔乃牡隆钡壬鐣?guī)范,對“情”和“愛”則相對忽視。儒家又以婚姻為起點,推衍出父子、君臣一類的等級關(guān)系,于是,婚姻關(guān)系成為構(gòu)成尊卑上下等級關(guān)系的基礎(chǔ)。 二、婚姻的意義 在古代宗法社會,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guān)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傳宗接代?;橐鍪菢?gòu)成家族、產(chǎn)生親族的基礎(chǔ),宗法觀念支配下的婚姻,以廣家族、繁子孫為首要目的?!抖Y記?昏義》說:“婚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孔子說:“大昏,萬世之嗣也?!?有夫婦而后有子嗣,由合法婚姻所生之長子才是嫡子,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的宗法社會,傳宗接代關(guān)系到家族的延續(xù),“繼后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 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會重視血緣,把祖先血脈不絕視為家族的頭等大事。古代婚禮常在祖先牌位前舉行,叫做“廟見”,表示新婚夫婦共承祖先,同奉宗廟。《白虎通義?王者不臣》說:“妻者與己一體,恭承宗廟,……上承先祖,下繼萬世?!薄短坡墒枳h?戶婚》也說:“妻者,傳家事,承祭祀?!眰鹘y(tǒng)婚禮儀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內(nèi)容。 第三是增加勞力。自進入父系社會后,男尊女卑被視為天經(jīng)地義。《易?系辭上》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些哲學概括把男尊女卑視同自然法則,不可違背。男子娶妻可得內(nèi)助,而婦女只能“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供賓客”?!皨D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按封建禮法規(guī)定:“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逼拮硬俪旨覄?wù),侍奉姑舅,奉養(yǎng)公婆,卻無經(jīng)濟地位。 第四是防止男女淫亂。《禮記?坊記》說:“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以婚制來別男女,防淫亂,尤其強調(diào)婦女要恪守貞節(jié),本質(zhì)上順應(yīng)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確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緣的純正。然而,封建貞淫觀對女性有諸多制約,對男子的淫亂卻是少有約束力的。
原始群婚是人類祖先實行的一種兩性偶合的關(guān)系,它出現(xiàn)于人類的童年時期。當時,“其民聚生野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人們?nèi)壕右疤帲葻o固定的配偶,兩性交往也無任何習俗和理性的約束,因此不可能構(gòu)成家族。男女無別,媾合無禁,兩性關(guān)系純?nèi)巫匀?。在古代文獻的記載中,就保留著有關(guān)神奇誕生和異類婚配的傳說,例如《帝王世家》載:“神農(nóng)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為少典妃,游華陽,有神龍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庇謸?jù)《史記?周本紀》載:“周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薄对娊?jīng)?商頌》也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記述。這些奇異誕生的傳說,應(yīng)是遠古時代雜亂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斷的:“黃帝以來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誕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個野合的雜交時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會?!? 二、血緣婚 隨著原始經(jīng)濟的緩慢發(fā)展和原始人生活經(jīng)驗的積累,特別是學會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團為了生計必須分成小集團,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緣家族?!痹谘壖易鍍?nèi)部,開始產(chǎn)生婚姻禁例,即排斥親(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許同輩男女(兄妹)發(fā)生兩性關(guān)系。這種同輩血緣婚制,在中國古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后漢書?南蠻傳》記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盤瓠結(jié)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傳說?!讹L俗通》中說女媧是伏羲之妹,后世出土的漢墓石刻上,伏羲、女媧為“人首蛇身,兩尾相交”的造型,“兩尾相交”亦即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媧、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對偶神。我國少數(shù)民族的民間傳說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傳甚廣。如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煙》、彝族的《梅葛》、布依族的《姊妹成親》、壯族的《盤古》、納西族的《創(chuàng)世紀》中,都有兄妹通婚的記述。這類傳說雖多主觀虛構(gòu)的成分,但反映的卻是原始社會血緣婚的普遍現(xiàn)象。 三、伙婚 伙婚又稱亞血緣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亞家庭?;锘榕c血緣婚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兩性關(guān)系中又出現(xiàn)了一種新的禁例,既不準親兄弟姐妹發(fā)生婚姻關(guān)系?;锘橹频奶攸c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間互為“親密的伙伴”。據(jù)《史記?五帝本紀》載,舜一次娶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為妻,從這一傳說中可以窺見伙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點。 四、對偶婚 對偶婚的特征是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nèi)形成的一種不牢固的夫妻關(guān)系。較之于群婚,它是個體婚;較之于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它又是一種脆弱的、不穩(wěn)定的夫妻關(guān)系。它是由群婚到專偶婚的過渡,所生子女仍然歸屬母系。 對偶婚制產(chǎn)生于蒙昧時代與野蠻時代的交替時期,它的出現(xiàn)首先在于原始經(jīng)濟的發(fā)展,使剩余產(chǎn)品可供分割和交換。其次在于親屬通婚的限止日趨廣泛,人們已難維持群婚或伙婚等方式,“婦女也就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地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jié)婚的權(quán)利作為解救的辦法?!睒?gòu)成對偶婚的方法大體是,由母親議婚締結(jié)婚約,通過物品交換達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別的氏族搶奪配偶。因此對偶婚的雙方不是以感情為基礎(chǔ),而是以“方便和需要為基礎(chǔ)”。由于男子在野蠻時代的戰(zhàn)爭中大批死亡,導致女姓過剩,而男子在家庭內(nèi)部又承擔著獲取食物的主要責任,這都使男子在對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奸的特權(quán)。對偶婚雙方的離異不受氏族習俗的約束,其婚姻關(guān)系是不牢固的。 由伙婚制發(fā)展到對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會因素,在對偶婚家庭中,除親生母親外,已有可能確定親生父親。其次,男子在生產(chǎn)勞動中所負責任的日趨重要,使之在家庭經(jīng)濟中漸占主導地位。丈夫地位的實際提升與母權(quán)制發(fā)生前所未有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唯一辦法是按男系來計算世系,這就導致廢除母權(quán)制,確立父權(quán)制這一“人類所經(jīng)歷過的最激進的革(蟹)命之一”。男子在家庭中躍居主要地位,便發(fā)生了父家長制家庭這一中間形式,這一形式是對偶婚制家庭向?qū)E蓟橹萍彝サ倪^渡形式。特別是到了對偶婚制后期,勞動工具的進步促進了生產(chǎn)的發(fā)展,個體家庭已可能成為獨立的經(jīng)濟單位。工具和產(chǎn)品逐漸變?yōu)樗接校执俪伤接兄坪团`制的出現(xiàn),從而“給了以對偶婚和母權(quán)制氏族為基礎(chǔ)的社會一個有力的打擊”。家長制家庭和私有制的萌生,必然要求一種與之相適應(yīng)的新的婚姻家庭,即由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來取代對偶婚制家庭,這一新的婚姻家庭,已孕育于對偶婚制的后期。 五、專偶婚 專偶婚俗稱一夫一妻制婚姻。專偶婚制的確立,是以父權(quán)制取代母權(quán)制,以及生產(chǎn)資料私有制為基礎(chǔ)的?;谶@一事實,馬克思指出:“導向一夫一妻制的動力是財富的增加和想把財富轉(zhuǎn)交給子女,即合法的繼承人,由婚配的對偶而生的真正后裔”,因此,“結(jié)婚的主要目的即是生育合法的子女”。在專偶婚家庭中,妻子、財產(chǎn)及子女均為丈夫私有,妻子的職能主要是生育子女,延續(xù)父權(quán)世系。
西周時期,已設(shè)有“大司徒”、“媒氏”等管理婚姻的官員。據(jù)《周禮?地官?司徒》載:大司徒“以陰禮教親,則民無怨?!编嵭⒃唬骸瓣幎Y謂男女之禮,昏姻以時,則無曠怨?!边@是說大司徒一職的職責是用婚姻禮儀去教化百姓,幫助他們及時嫁娶,以減少社會上的怨女曠夫。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禮,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十、女二十尚未婚嫁,政(蟹)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吨芏Y?地官? 司徒》說,媒氏的職責之一,就是“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古代統(tǒng)治者大多關(guān)注男女婚姻和人口增長對國家富強的重要影響,因此奉行鼓勵婚配和生育的國策。《韓非子?外儲說右》載:“(齊桓公)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碧铺谠谪懹^六年(632)曾下詔規(guī)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這是說對于民間因經(jīng)濟能力不足或其他條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禮”聘娶的,地方政(蟹)府要為他們提供資助。古代統(tǒng)治者導民婚配、鼓勵早婚的動因大致有二:一是保持社會安定,減少怨女曠夫;二是鼓勵繁育人口,以保證征人役夫有充足的來源及增加賦稅,從而增強國力。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備條件?!抖Y記?曲禮》說:“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幣,不交不親”。《詩經(jīng)?豳風?伐柯》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這里都提到無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則。朱熹說:“媒,通二姓之言者也?!泵藉淖饔茫臼鞘芡杏诨橐霎斒氯说募议L,通過在男女雙方間的溝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古代“男女授受不親”,不同席,不雜坐,不同行,兩性之間,界限分明,于是,作為“通兩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作用,本無可非議。問題在于封建聘娶婚把媒妁之言作為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規(guī)定“男不親求,女不親許”,凡是不經(jīng)媒人溝通而自行結(jié)合者,都屬不法,社會也不予認可,甚至被斥為“私奔”、“淫亂”,這就束縛了男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配。特別是封建政(蟹)府以法律的形式,對媒聘的履行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更使其具有強制的作用。如《唐律?疏議?戶婚》規(guī)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薄靶忻健苯?jīng)絕對化和強制化,就與父母之命結(jié)合在一起,成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桎梧。孟子說:“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而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管子? 形勢》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之說。對“自媒”的禁絕,本質(zhì)上是借此保證父母之命的實施,以維護宗法社會的秩序。 古人很早就認識到同血緣婚配對于繁衍后代的害處,族外婚正是基于這一認識而取代血緣婚的?!靶铡北臼菑哪赶凳献迳鐣l(fā)展而來的血緣關(guān)系的標志,在父權(quán)制度建立后,“姓”更是宗族系統(tǒng)的標志。西周確立的宗法制就包括立子立嫡制、廟數(shù)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同姓不婚成為西周重要的婚姻政策。其實施的目的一是為了確保宗法等級關(guān)系的明晰,使權(quán)力的繼承歸屬不致紊亂。二是出于優(yōu)生的考慮,《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薄秶Z?晉語中》也有相似的表述:“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同姓婚配不利于優(yōu)生,是社會的共識。西周以降,世卿世祿制逐漸瓦解,但同姓不婚作為禮俗慣制仍得以傳承。如唐代就明文規(guī)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為同宗高祖父母服喪)以上,以奸論。” 唐代所謂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后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緣關(guān)系相近,禁止婚配,對優(yōu)生有積極作用。明、清法律也是嚴禁同宗婚配,對同姓不同宗者則是開禁的。 四、可納媵妾 歷代婚姻政策都以鞏固父系家長制下的一夫一妻制為原則,但同時又允許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針對女子的婚姻規(guī)范,對少數(shù)男子而言,實行的卻是以一夫一妻為名義的、以納妾為表現(xiàn)的多偶制。秦以前,貴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豆騻?莊公十九年》說:“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庇謩⑽酢夺屆氛f:“侄娣曰媵?!?陸德明《釋文》說:“妻之女弟為娣?!睋?jù)此可知,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為隨嫁,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層社會十分流行,《詩經(jīng)?大雅?韓奕》寫道:“韓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云。韓侯顧之,爛其盈門。”詩中對韓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隨如云的情景,作了生動的描繪。媵制實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遺存,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與妻的區(qū)別在于,妻為明媒正娶,地位遠高于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樣進行買賣、贈送、交換和賞賜。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社會觀念主導下,妾制從先秦到民國經(jīng)久不衰,上至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納妾?!短坡伞访鞔_規(guī)定納妾為合法,《明會典》也規(guī)定:“庶人四十歲以上無子者,許娶一妾”。 古代婚禮程序與離婚制度 傳統(tǒng)聘娶婚的成立,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必備條件,同時婚禮要完成六禮的儀式。所謂六禮,據(jù)《儀禮?士昏禮》載,它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儀節(jié)。一般認為,六禮創(chuàng)始于周而完善于漢,成為中國傳統(tǒng)婚禮的基本模式,不僅在民間流傳廣泛,而且曾遠播到朝鮮、日本等國,影響很大。 (一)納采?!秲x禮?士昏禮》說:“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币馑际悄屑蚁扰擅饺巳ヅ肄D(zhuǎn)達求親之意,女方同意男方求親后,男方致送求親的禮物,表示已選擇其女為婚配對象。行納采禮何以用雁,說法不一,一說雁終生專一,以此象征婚姻的和諧牢固;一說雁是隨陽的候鳥,以雁隨陽表示妻隨夫。 (二)問名?!秲x禮?士昏禮》說:“賓執(zhí)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眴柮侵改屑艺埫饺嗽儐柵拥男帐?、名和生辰八字,以便同姓不婚,并據(jù)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進行占卜,以測定婚姻吉兇?!端囄念惥邸肪?0引《婚禮謁文》說:“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 (三)納吉。《儀禮?士昏禮》說:“納吉,用雁,如納采禮?!眴柮?,男家取得女子的生辰八字,歸卜于廟,如果獲得吉兆,要請媒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此禮稱為“納吉”,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節(jié)。 (四)納征?!秲x禮?士昏禮》說:“納征,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奔{吉之后,男家派媒人到女家致送聘禮,女家納聘后,婚姻之事乃成?!罢鳌笔浅傻囊馑迹弧靶c束帛”是指黑、紅兩色的帛,共5匹,兩端相對而卷,成5匹10端;儷皮是指成雙的鹿皮。所送之禮取雙忌單,以示吉祥如意,束帛為黑、紅二色,象征陰陽大備。 (五)請期?!秲x禮?士昏禮》說:“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蹦屑也范眨擅饺说脚以儐柣槠?,古人稱為“請期”。吉日雖由男家依卦而定,但儀節(jié)上仍要先問于女家,以示尊重?!爸魅宿o”意謂古人認為陽倡和陰和,婚期應(yīng)該由男家決定,所以女家主人推辭,表示聽命于男家。擇定吉日成婚,是婚禮程序中的大事。《孔雀東南飛》寫道:“登即相許和,便可作婚姻。媒人下床去,諾諾復(fù)爾爾?!寐勚闹写髿g喜。視歷復(fù)開書,便利此月內(nèi)。六合正相應(yīng),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這里的“六合”是指月建與日辰相合的吉日,即子與丑、寅與亥、卯與戌、辰與酉、巳與申、午與未相合,詩中描寫的,正是“請期”的具體過程。 (六)親迎。娶妻之日,黃昏初臨,新郎與賓客前往女家迎娶。將新娘迎回后,男家設(shè)宴共食。夫妻同食共飲,稱為“同牢”;將瓠分為二瓢做成的飲器,稱為“巹”;新婚夫婦各取一巹飲酒,稱為“合巹”,后世又稱“交杯”、“合歡杯”或“合瓢”。就寢時,新郎入室中親手解下新娘束發(fā)的絲繩,稱為“結(jié)發(fā)”?!抖Y記?曲禮》云:“女子許嫁,纓?!崩t是一種絲繩,女子許配人家后,用以束發(fā),表示已有了對象,直到成婚時,才由新郎親手解下,所以“纓”是夫妻關(guān)系的信物。唐中葉以后,婚儀中的結(jié)發(fā)儀式改為男女各剪下一綹頭發(fā),綰在一起作為信物,稱為“合髻”。翌日清晨,新婦沐浴梳妝后拜見公婆,并侍候公婆進食,表示孝順。至此,婚禮基本結(jié)束。 上述六禮,概括起來實為婚儀的三個階段,即相親(納采、問名)、定親(納吉、納征)、成親(請期、親迎)。封建聘娶婚的婚禮程序,基本上都遵循古之六禮。盡管歲月推移,但其中的某些基本因子依然根植于民族的文化之中,例如,當下中國人結(jié)婚,一般都是由新郎到女家迎娶,這就是親迎。 二、“七出”與“三不去” 在群婚與亞群婚時期,男女雙方的離異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到了專偶婚出現(xiàn)以后,結(jié)婚有了一定條件的限制,婚姻關(guān)系的解除自然要受到一定條件的制約。特別是封建聘娶婚,以明媒正娶、六禮具全為條件,結(jié)婚得到社會認可,所以離婚要符合古代的出妻制度,此即所謂“七出”與“三不去”。在夫權(quán)至上的古代社會,婚姻關(guān)系的解除主要出于男方的意志,因此離婚稱為“出妻”或“休妻”,被棄之妻稱為“棄婦”。 古代丈夫遺棄妻子有七條理由,叫“七出”?!犊鬃蛹艺Z?本命》:“七出者,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惡疾,出;多口舌,出;竊盜,出。不順父母者,謂其逆德也;無子者,謂其絕世也;淫僻者,謂其亂族也;嫉妒者,謂其亂家也;惡疾者,謂其不可供粢盛(操辦祭品)也;多口舌者,謂其離親也;竊盜者,謂其反義也?!边@是“七出”一詞及其內(nèi)容的最早記載?!捌叱觥庇纸小捌呷ァ?,見《大戴禮記?本命》、《烈女傳?宋胞氏女宗》,又叫“七棄”,見《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注,所稱有異,但內(nèi)容基本相同?!捌叱觥钡拇_立,當不遲于漢代?!短坡墒枇x》載有七出明文,說明至少到唐代,按照七出條款遺棄妻子,不僅合禮,而且合法。 (一)不順父母。古代以“順”為婦德之首,對公婆不順從或侍奉不周到,都可成為公婆出妻的理由。《禮記?內(nèi)則》說:“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币馑际羌词狗蚱薷星樯詈V,但公婆看不順眼,仍要休妻?!犊兹笘|南飛》中所寫焦母逼迫焦仲卿“出妻”,以致焦、劉雙雙殉情,依據(jù)的就是“不順父母”。又如宋代陸游與前妻唐琬伉儷情深,只因陸母不喜唐琬,迫于母命難違,陸游與唐琬被迫離異,陸游至晚年仍為此憾恨難已。 (二)無子。古代男子娶妻是為了生子繼宗,夫妻婚后不育,責任全在女方。即使妻子賢惠,但在“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宗法觀念支配下,男方可以“無子”為由,休妻另娶或納妾生子。 (三)嫉妒。過去官宦富商多廣置妻妾,或攜妓淫亂,妻子對此不能稍有不滿。按《公羊傳》何休注的說法,女子嫉妒“亂家”,所謂“亂家”,實際是指亂了一個男子可以同時占有多名女子的家庭秩序。 (四)多口舌。這是指女子說話羅嗦。古代強調(diào)“女子無才便是德”,以順從為行為準則。婦女結(jié)婚后被剝奪了獨立人格,她的責任是謹慎侍奉公婆、丈夫、舅姑,撫育子女,操持家務(wù)。所謂“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適父母舅姑之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 ,“專心紡織,不好戲笑”。 如果對家庭事務(wù)發(fā)表獨立見解,或按自己意愿行事,則被斥為“多口舌”,而男方可據(jù)此與她離異。 (五)淫。古代認為萬惡淫為首,淫的后果是導致家族血緣的紊亂,因此妻子與他人通奸,古代男子最不能容忍,即使與其他異性過于親密,都會被視為“污身”、“失身”而遭遺棄。而且婦女犯了禁淫的原則,得不到“三不去”條款的保護。事實上,古代對貞操的要求,寬于夫而嚴于婦?!对娊?jīng)?衛(wèi)風?氓》寫道:“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惫{曰:“士有百行,可以功過相除。至于婦女,無外事,惟以貞信為節(jié)?!蹦袡?quán)主義支配下的公眾輿論,要求女子嚴守貞操,而對男子的淫亂通常是寬容的。 (六)有惡疾。惡疾指難以治愈的疾病,古代夫妻之間任何一方患有麻瘋一類的惡性傳染病,法律允許離異。從立法的原則看,“七出”中“有惡疾出”的離婚理由,還是包含著客觀事因的。 (七)竊盜。竊盜除本義外,還包括妻子自主地處分夫家的財產(chǎn)?!抖Y記?內(nèi)則》規(guī)定:“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奔床辉试S積攢私房,即使接受他人的饋贈,也要交給公婆,可見古代婦女是沒有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 除“七出”外,古代在離婚制度方面又有“三不去”的規(guī)定。據(jù)《大戴禮記?本命》載:“有所取(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薄叭蝗ァ钡囊馑际?,妻子因娘家無人,沒有歸處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過公婆喪事的妻子不能去;娶時男方貧賤,后來富貴,不能去?!短坡伞分幸灿蓄愃频囊?guī)定。 綜合起來看,古代離婚制度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古代尚無現(xiàn)代意上的協(xié)議離婚,所謂“七出”,均屬單意離婚,離與合均取決于丈夫一方的意志,顯然,這是以夫權(quán)為中心的離婚制。第二,“七出”的基本點是維護夫權(quán)與封建家長制,是為保障丈夫特權(quán)制定的。丈夫遺棄妻子,理由隨手可得,離婚易如反掌。第三,離婚還可以第三方的意志為轉(zhuǎn)移,即通過男方家長的干預(yù),強制當事人解除婚姻關(guān)系,這是封建家長制在離婚制度上的反映。第四,“三不去”從道德主義出發(fā),對離婚有所限制,這是對已婚婦女僅有的一點保護。 三、貞節(jié)和改嫁 古代婦女恪守貞節(jié)的觀念,形成于漢代?!柏懝?jié)”的“貞”意謂“正”,女子能以禮自守者謂之“貞”。漢代劉向著《烈女傳》,強調(diào)女子要謹守女德,“以專一為貞”。班昭著《女誡》,提出女子要有“四德”,即婦德、婦容、婦言、婦功。后人將“四德”和“三從”合并為“三從四德”,作為婦女言行舉止的基本準則。概括起來說,貞節(jié)觀念有四層含義:一是治好家內(nèi),以敬順為德;二是夫死不嫁,從一而終;三是不淫亂;四是處女貞。 四層含義中,從一而終和寡婦不許改嫁,曾得到儒家的大力倡導,但從實踐的層面看,古代離婚制對婦女改嫁的限止,有一個從寬容到嚴格限止的過程。明清以前,盡管“貞女不更二夫”、“婦人貞節(jié),從一而終”之說已很流行,但是公眾輿論并未把再嫁視為非禮,甚至皇親國戚,也不忌諱婦女再嫁。例如,漢景帝為太子納已生育的金氏婦,漢武帝姐平陽公主因丈夫“病”而與之離異,后改嫁衛(wèi)青,曹丕的元配之妻甄氏本是袁紹中子袁熙的妻子等。唐代對婦女改嫁的束縛更為松弛,據(jù)王昭華等所著《中國婚姻與婚姻管理史》一書中的統(tǒng)計,唐代共有公主211人,除了幼年早夭和出家入道者外,其中再嫁的就有23人,約占出嫁總?cè)藬?shù)的五分之一。宋代理學倡導貞節(jié),譴責改嫁,但宋代法律仍明令允許婦女改嫁,《宋刑統(tǒng)》雖有寡婦居喪27個月內(nèi)不準更嫁的禁令,但哲宗時即“以敕代律”,將寡婦居喪期縮短為100天,逾期準予改嫁?!睹珪星迕骷?戶婚》更明確規(guī)定:已成婚而夫移鄉(xiāng)編管,或夫出外三年不歸,即可改嫁。此外,作為國法補充的鄉(xiāng)規(guī)里約、家法族規(guī),也允許婦女再嫁。宋代范仲淹生母謝氏、王安石兒媳龐氏、岳飛前妻劉氏、陸游前妻唐琬,以及女詞人李清照等人的改嫁,都廣為人知。 宋代賦稅以戶等、丁口核計,而婦女改嫁可以增加人口,有助于國家財政增收,因此,一方面理學家對婦女改嫁口誅筆伐,一方面政(蟹)府律令卻允許改嫁。禁止婦女改嫁的流弊事實上形成于明清,明清政(蟹)府大力表彰貞節(jié)烈女,大樹貞節(jié)牌坊,對寡女守節(jié)采取獎勵政策。據(jù)《明令典》記載,朱元璋曾發(fā)布詔令:“民間寡婦,三十年前亡夫守志,五十以后不改節(jié)者,旌表門閭,著為規(guī)條,除免本家差役?!痹S多婦女被迫接受貞節(jié)觀,甚至為禮教殉身,造成不少人間悲劇。 貞節(jié)觀要求女性婚前不與任何異性同居,保持“童貞”;婚后只與丈夫同居,保持“婦貞”;夫死不再嫁,保持“從一之貞”。貞節(jié)觀單方面要求婦女注重操行,守身如玉,從其形成之初就表現(xiàn)出明顯的不平等。貞節(jié)觀束縛下的古代婦女,已無獨立人格和自我意識可言,其地位卑下也是歷史的必然了。 婚姻制度的法律性保障 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須符合"六禮"。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如此繁瑣的程序,實際上只有貴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談不上的,即所謂"禮不下庶人。"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直至中國近代以至現(xiàn)代,在一些鄉(xiāng)村地區(qū),締結(jié)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見"婚姻六禮"的明顯痕跡。 同婚姻的締結(jié)必須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樣,婚姻解除的決定權(quán)也完全操縱在男方家長方面。據(jù)史籍記載,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稱為"七出三不去"。"三不去"在某種程度上,對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維護宗法倫理的需要。"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權(quán)和夫權(quán)專制的典型反映。作為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其影響也極為深遠。漢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關(guān)于解除婚姻的條件和限制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大體上都沒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圍。 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quán)的大一統(tǒng)帝國,秦國的歷史經(jīng)驗使秦始皇充分認識到健全的法制對于國家富強的重大意義,所以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學派的"法治","重刑"理論,由此,在婚姻制度上就較少受儒家禮教觀念影響,與其前后朝代婚姻制度相比,頗具特色: 唐朝在婚姻的解除上,夫?qū)ζ薜奶貦?quán)尤為突出?;橐鼋獬姆绞街饕袃煞N:"出妻"和"和離"兩類。
和離,即男女雙方自愿協(xié)議解除婚姻。唐律令允許夫妻雙方因"不安相諧"而和離。和離及上述出妻都必須制作書面的"出妻書",出妻書由丈夫親手書寫,女方有這些書面解除婚姻的證據(jù),才可重新結(jié)婚。 斷離,即由官府判決解除婚姻。一般也有兩種情況:一是在"違律為婚"或"嫁娶違律"的情況下,由官府斷離,并對關(guān)系人各處以刑罰。另一是"義絕",即指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或一定范圍的親屬,或雙方一定范圍內(nèi)的親屬有毆打、通奸、殺傷等情況下,經(jīng)官府判決強制解除婚姻關(guān)系。不執(zhí)行判決者徒一年。律疏引禮教原則"夫妻義合,義絕則離"作為這項規(guī)定的根據(jù)。義絕的具體條件是:夫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雙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之間有相殺情節(jié);妻欲謀害丈夫,毆打或詈罵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妻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屬通奸;夫與妻母通奸等等。這些條件顯然偏向于夫一方。如只有妻"欲害夫",而無夫"欲害妻";夫?qū)ζ拗H屬須有毆打殺傷殺害才構(gòu)成義絕,而妻僅詈罵、毆打夫之親屬就構(gòu)成義絕。此外,將妻妾嫁給監(jiān)臨官、夫出賣妻妾,也構(gòu)成義絕。這些規(guī)定反映了封建夫妻關(guān)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為妻綱"這一儒家綱常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xiàn)。 總之,在婚姻方面,唐律進一步確認家長與子女、丈夫與妻子、良人與賤民之間的不平等,用以維護有利于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社會秩序。 宋代婚姻的立法大體沿襲唐制,但對婚姻的締結(jié)方面,規(guī)定禁止五服以內(nèi)親屬結(jié)婚,對姑舅兩姨兄弟姐妹結(jié)婚不加禁止。另外,還規(guī)定:"諸州縣官人在任之日,不得與部下百姓交婚,違者雖會赦仍離之。其州上佐以上及縣令,于所統(tǒng)屬官亦同。其訂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輔內(nèi)官門閥相當情愿者,并不在禁限。"對女方不許悔婚的情況有例外,即定婚后,男家無故三年不娶,女方在告之官府并退還聘財?shù)那疤釛l件下,可以主動解除婚約。 兩宋關(guān)于婚姻離異的規(guī)定完全承襲唐律規(guī)定,以傳統(tǒng)的"七出","三不去","義絕"為條件。關(guān)于"七出"、"三不去"、"義絕"的含義與以前的朝代沒有區(qū)別,只是關(guān)于"無子"的條件作了進一步界定:"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即是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依據(jù)這條法律規(guī)定,在宋代已婚婦女在四十九歲之前是不能被夫家以"無子"條件趕出家門的。關(guān)于"三不去"的例外,是妻若有"惡疾"及與人通奸,體現(xiàn)了宋律維護宗祧繼承的真正用意。 "七出"是法律賦予丈夫單方面所享有的休妻的特權(quán),"義絕"是法律規(guī)定的對男女雙方實行強制離婚的條件?!端涡探y(tǒng). 戶婚律》"和娶人妻"條規(guī)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在婚姻的解除問題上,婦女始終處于被動地位。但隨著社會的演繹,特別是兩宋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很自然地就會給人們思想觀念以沖擊,表現(xiàn)在婚姻制度上,宋代婦女在特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定離婚權(quán)。 首先,夫出外三年不歸,其妻可以離婚。其次,丈夫令妻為娼或雇妻與人者,其妻可以離婚。因為丈夫逼妻子為娼屬喪盡天良之行徑,不僅有違社會道德,而且也十分有礙于家庭和睦,因而法律賦予這樣處境的婦女以主動離婚權(quán)。為穩(wěn)定社會秩序起見,歷代官府皆禁止出賣妻子人身,但民間還是有人典雇妻子與人者,對這樣的違法行為,宋朝官府在進行依法制裁的同時,也賦予被典雇婦女以主動離婚權(quán),第三,兩宋法令規(guī)定,丈夫犯罪被處以流刑或被處以其他刑罰而移鄉(xiāng)編管,其妻可以離婚。宋代已婚婦女的法定離婚權(quán)之規(guī)定,為前代法律所無有。 元朝是蒙古貴族的統(tǒng)治,蒙古貴族在進入中原以后,將其蒙古的一些習俗也帶進了中原,故元朝的法律反映了蒙古游牧民族習慣法的痕跡。其婚書、職業(yè)媒妁等實體制度,頗具特色。 1、結(jié)婚條件(1)結(jié)婚年齡 清朝入關(guān)之前,實行早婚制。入關(guān)以后,清承明制,規(guī)定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為法定結(jié)婚年齡。(2)"父母之命"封建包辦婚姻依然是清朝婚姻的基本特征,尊親長掌握卑幼的主婚權(quán)是清朝法律的規(guī)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男女婚姻》規(guī)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其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封建國家法律賦予尊長對卑幼的主婚權(quán),同時也要求主婚權(quán)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于諸如嫁娶違律、隱瞞殘疾、老幼、庶出、過房、乞養(yǎng)等情況,主婚人要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清以前家長的主婚權(quán)在事實上已經(jīng)存在,但只有到了清朝之時,家長主婚權(quán)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下來。家長主婚權(quán)實際上就是父母的包辦婚姻權(quán)。中國父母幾千年來一直掌握著這個大權(quán),到清朝時,則不管在法律條文上,還是在社會實際方面,都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充分表現(xiàn)了封建社會后期家族本位主義的進一步泛濫?;橐鲋贫扔捎趧儕Z了當事人的自主權(quán),從而使男女私定終身的情況被視為非法。男女的私自結(jié)合,不僅為輿論所不齒,而且也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強制離異的情形之一。(3)婚約、婚書與聘財是婚姻成立的條件 婚約一經(jīng)成就,男女無論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洞笄迓衫?戶律.婚姻》規(guī)定:"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財禮。"婚約約定的主要內(nèi)容之一就是嫁娶日期,期約未至男家不得強娶,期約已至女家不得拖延。若男家強娶或女家故意拖延,主婚人笞四十。男方無故超過婚約約定的婚嫁期限五年不娶,及未婚夫逃亡三年不歸者,女方可以另行擇配,但須官府對男方情況予以核實并出具證明?;榧s可以因一方的犯罪而解除。清律在《婚約不許反悔》條后但書:"……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盜者,不用此律",并且"男子有犯,聽女別嫁,女子有犯,聽男別嫁"。婚約之外另有婚書,依清律規(guī)定和民間習慣,婚書由男女雙方主婚人、媒妁畫押。一般情況下,男方之家給予女方的聘禮情況應(yīng)在婚書中有所載明。婚書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家長各執(zhí)一紙。聘財是清朝婚姻成就的關(guān)鍵要件,《大清通禮》對一至九品官員的婚娶聘禮作了具體規(guī)定:"一品至四品,幣表里各八兩,容飾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幣表里各六兩,容飾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頂戴者,幣表里各四兩,容飾合四事,食品六器。" 清律對婚姻關(guān)系中聘財?shù)囊?guī)定如此詳細具體,表明了在婚姻關(guān)系成立過程中,財產(chǎn)所占據(jù)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買賣性質(zhì)昭然若揭。 2、離婚條件 男尊女卑,已婚婦女無條件服從丈夫在清朝依然是天經(jīng)地義。在夫妻關(guān)系離異問題上,男子始終占據(jù)主動地位。清朝沿襲前代的七出、三不去及義絕的離婚條件。但有關(guān)"義絕"處理,清律與唐律規(guī)定有兩點不同:其一,《大清律例增修統(tǒng)纂集成》"出妻條"注:"義絕者,謂于夫妻之恩情禮意乖離違礙,其義已絕也。律中未曾祥備其事,而散見于各條之中,其所指義絕者,亦復(fù)不同,有于法應(yīng)離,不許復(fù)合者,如所云離異歸宗,仍兩離之類,即本條應(yīng)離不離之類,亦是也。其有可離,猶許復(fù)合者,如所云:愿留者聽,愿離者聽之類,即本條從夫嫁賣亦是也。"根據(jù)這個注解,清律關(guān)于"義絕"的處理結(jié)果有兩種情況,即把"義絕"區(qū)分為"于法應(yīng)離不許復(fù)合者"和"其有可離猶許復(fù)合者",顯然沒有唐律"義絕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罪"的絕對化。其二,"義絕"不僅是已婚夫妻離異的條件,而且定婚后尚未嫁娶的未婚夫妻也可因"義絕"解除婚約。唐宋以來,法律規(guī)定婚約一旦成立,不許悔婚,尤其是對女方而言更是如此。 3 .婚姻之禁止 (1)同姓不得為婚 在清朝前期,同姓不婚的規(guī)定被嚴格執(zhí)行。如果出現(xiàn)同姓為婚的情況,不僅對主婚者及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杖六十的刑罰,而且婚姻無效,必須強制離異。此種情況到清朝后期,已基本不復(fù)存在。《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強調(diào):"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援情定罪,不必拘文。"娶同宗五服親者杖一百;娶緦麻以上親,各以奸論,處徒至絞甚至斬刑。清律本來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弟不婚,但因民間相沿成俗,清代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規(guī)定,即"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2)良賤不得為婚 清代婚姻注重門當戶對,《浙江通志》載當時的杭州一帶,"婚禮,士大夫以門第相尚"?!洞笄迓衫?戶律.婚姻》"良賤為婚姻"條規(guī)定,嚴禁主人為奴仆娶良人為妻,"凡家長與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奴仆若娶良人為妻,將妻入籍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離異,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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