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功能要求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帳戶。很多個人和家庭電子郵件帳戶使用不同的帳戶類型(例如 POP3 或 IMAP),其中包括 Windows Live Hotmail 或 Google Gmail。這些帳戶不使用此功能。 只要您和其他 Outlook 用戶在同一組織內(nèi)均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您就可以與其共享您的電子郵件、日歷、任務、便箋和日記。 若要共享除“收件箱”、“聯(lián)系人”、“日歷”、“便箋”或“日記”之外的任何其他文件夾,您必須對要共享的文件夾以及文件夾層次結(jié)構(gòu)中高于此文件夾的每一個文件夾共享權(quán)限。例如,如果您要授予其他用戶訪問您郵箱中“收件箱”下的某個文件夾的權(quán)限,則必須向其授予“郵箱”、“收件箱”以及該子文件夾的權(quán)限。盡管看起來好像是向其他用戶授予了更多文件夾的訪問權(quán)限,但其只能查看“收件箱”子文件夾中的郵件。 不要將共享文件夾與“代理訪問”相混淆,“代理訪問”是連接到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的 Outlook 用戶可以使用的另一種功能。它提供有允許其他用戶通過您的郵箱代表您發(fā)送和答復郵件的附加功能。您可能會為您的行政助理應用“代理訪問”,這樣他們就可以代表您發(fā)送和答復電子郵件,包括計劃和接受會議要求。 共享文件夾
注釋 如果您希望用戶可以更改郵件,請選擇“編輯”。 若要共享不是直接位于“郵箱 - 用戶名”之下的文件夾(如“收件箱”、“聯(lián)系人”、“日歷”、“便箋”或“日記”文件夾),您必須在此文件夾樹中對高于該文件夾的每一個文件夾執(zhí)行下列操作。
![]() ![]() ![]() 打開共享文件夾
您可能需要退出并重新啟動 Outlook,其他用戶的文件夾才會顯示在您的“導航窗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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