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的定義與含義 知識是人類的認識成果,來自社會實踐。其初級形態(tài)是經驗知識,高級形態(tài)是系統(tǒng)科學理論。 知識是對某個主題確信的認識,并且這些認識擁有潛在的能力,為特定目的而使用。意指透過經驗或聯(lián)想,而能夠熟悉進而了解某件事情;這種事實或狀態(tài)就稱為知識,它包括認識或了解某種科學、藝術或技巧。此外,亦指透過調查、研究、觀察或經驗而獲得的一整套知識或一系列資訊。 認知事物的能力是哲學中充滿爭議的中心議題之一,并且擁有它自己的分支—知識論。從更加實用的層次來看,知識通常被某些人的群體所共享,在這種情況下,知識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操作和管理。 知識就是概念之間的連結。它是概念的內容的一個方面。概念的內容的另一個方面,就是與直觀之間的連結。我們構造概念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了把握直觀。因此,概念與概念之間必需彼此連結形成知識。有了知識才有力量,才能去把握直觀。知識是個體通過與環(huán)境相互作用后獲得的信息及其組織。 盡管知識是日常生活里的中心組成部分,但知識的確切定義仍然是哲學家、社會科學家和歷史學家有著極大興趣的話題。 根據傳統(tǒng)知識分析,知識具備三個特征:知識是可以被證實的(justified);是可以被相信的(believed)和具有真理性(true)。 描述知識的用法是考察知識的一種常見做法。在這種意義上,知識是由不同意向討論著的信息。DIKW體系[1]將數據、信息、知識、智慧納入到一種金字塔形的層次體系中,而這個模型與DIKW體系是一致的。 要精確地定義知識是非常困難的。例如:何謂知識?如何獲取知識?何者是有效的知識?這些問題是非常難回答的,但若無法回答知識是什么,將難以設計能產生更多知識及有效利用知識。因此有如下知識定義: (1) 柏拉圖的定義:關于知識的著作中,最有影響力的作品是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書中他發(fā)展了知識的定義。我們知道,不論什么事物,想要被定義為知識,它必須是真的,并且必須被相信是真的。蘇格拉底認為這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 (2)知識是“用以制定決策的事實、模式、基模、概念、意見、及直覺的集合體。 (3)從人類活動中所獲取的真理、原則、思想及信息。日本學者田中郁次郎則認為知識是一種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層次的意義。知識牽涉到信仰、承諾與行動等,可分為內隱與外顯知識。 還有人認為知識一是經驗累積的紀錄;二是事實組織的系統(tǒng)化;三是對事實的理解;四是一種理解的行為或狀態(tài);五是人的已知和未知。此外,有人依據知識的特性指出,知識是一種流動性質的綜合體,其中包括:結構化的經驗、價值及經過文字化的資訊,而且還包括專家獨特的見解,為新經驗的評估、整合與信息等提供架構。 鑒于上述可知知識是抽象的,是傳達概念的一種形式。例如:古代的結婚記事、白旗示降等,都是借由結繩、白旗等符號來傳達概念。但是當人類活動越是頻繁,則簡單的符號就不足傳達雙方的意念。因此,有了文字、語言等符號興起,以作為溝通的工具。在溝通過程中還是需要經過思考,最后才能產生出知識。由此可知,知識就是經由前人的經驗累積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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