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
1.廣義的合同欺詐包含的類型
一般而言,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作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jù)其性質(zhì)的不同,廣義的合同欺詐應包括民事與刑事意義上的兩種欺詐。為便于區(qū)分,一般的將民事性質(zhì)的欺詐成為,稱為合同欺詐,將刑事性質(zhì)的欺詐成為合同詐騙(罪)。
2.合同民事欺詐與合同刑事詐騙的異同。 合同民事欺詐與合同刑事詐騙是兩類不同性質(zhì)的合同欺詐行為,在當前的經(jīng)濟活動中比較突出,但兩者在特征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在實踐中往往又相互交織在一起,極易將兩者相混淆。因此,有必要對此加以區(qū)別,一般來說,兩者的差異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的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合同民事欺詐的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主要有兩個,即欺詐人有為欺詐行為的故意與誘使對方為錯誤表示并與其訂立合同的故意而合同刑事欺詐除此兩個故意之外,還有利用所訂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之故意。 (2)二者的主觀意圖或目的不同。合同民事欺詐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主要是欺騙他人為錯誤意思表示并與之訂立合同,欺詐人再通過履行所簽訂的雙方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合同,實現(xiàn)其非法獲取對方一定經(jīng)濟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詐人在為欺詐行為之時,其本身有履行所簽虛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欺詐的行為人雖然也有采取欺詐手段與他人訂立合同之目的,但這不是欺詐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簽虛假合同為掩護,或者是以合同所謂合法形式騙取對方的信任,以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由此可知,合同刑事欺詐人對其與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毫無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準備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實現(xiàn)詐騙他人錢財?shù)哪康摹?/font> (3)二者欺詐的內(nèi)容及手段不同。合同民事欺詐的內(nèi)容一般以合同條款或內(nèi)容為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者對合同標的質(zhì)量等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等,并且手段比較簡單而且傳統(tǒng),多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而合同刑事欺詐的內(nèi)容.除此之外,還有精心設計的前后矛盾條款,或者是不易識別的模糊條款。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欺詐的行為人往往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或多人的合伙欺詐,其手段也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比傳統(tǒng)的欺詐手法更難識別。 (4)二者欺詐財物的數(shù)額不同。合同民事欺詐行為人所獲得的不法利益,僅限于所履行的已簽合同的范圍,其數(shù)額一般較??;而合同刑事欺詐行為人以所訂合同為掩護,所騙取的非法財物之數(shù)額,少則數(shù)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甚至還有上千萬的。 (5)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民事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所簽訂的合同無效,行為人一般又承擔民事責任;而合同刑事欺詐法律后果,因欺詐人的行為本身既符合民事欺詐的特征及構成要件,又觸犯了刑律,因此欺詐人要負雙重法律責任,即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合同刑事欺詐有未遂的法律后果.其行為人應負未遂的法律責任,而合同民事欺詐則不發(fā)生未遂的法律后果。 合同民事欺詐與合同刑事欺詐的相同之處。 (1)二者都是與合同相關聯(lián)的一種待殊欺詐行為。二者都是以欺詐手段誘使對方簽訂合同,并以所簽訂的合同來達到或實現(xiàn)既定的欺詐目的。 (2)構成合同刑事欺詐者必然同時構成合同民事欺詐,因為在前者中有符合合同民事欺詐的特征和構成要件,構成合同民事欺詐者有時也可能導致合同刑事欺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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