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己明智而學是賢能明智的表現(xiàn) 【原文】或曰:齊、晉絕祀,不亦宜乎?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鉤之怨,文公能聽寺人之言而棄斬祛之罪,桓公、文公能容二子者也。 【譯文】有人說:齊國、晉國斷絕了子孫后代,不也是應該的嗎?齊桓公能夠利用管仲的功勞而忘掉射中自己帶鉤的仇怨,晉文公能聽從寺人披的話而不追究他斬斷自己衣袖的罪行,這是齊桓公、晉文公能夠?qū)捜葸@兩個人。 【說明】韓非認為晉文公不應該寬恕寺人披,因為這給后人留下了很不好的例子。是仇人就應該懲處,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道理,對仇人寬恕,就是“人治”,而“人治”,是治理國家的最大弊病。韓非的這段評議有點偏激了,治國是需要“法治”,但寺人披當時是在執(zhí)行命令,而且寺人披與晉文公并沒有私人恩怨,再說寺人披也沒有濫殺無辜、草菅人命,所以寺人披沒有死罪。晉文公之寬恕寺人披,有他一定的道理。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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