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還要法律來干什么呢? 【原文】江乞為魏王使荊,謂荊王曰:“臣入王之境內(nèi),聞王之國俗曰:‘君子不蔽1人之美,不言人之惡。’誠有之乎?”王曰:“有之。”“然則若白公之亂,得庶2無危乎?誠得如此,臣免死罪矣。” 【譯文】江乞替魏王出使楚國,對楚王說:“我進入大王的境內(nèi)后,聽說貴國的習(xí)俗是:‘君子不掩蓋別人的美德,不言談別人的惡行。’真有這種習(xí)俗嗎?”楚王說:“有啊。”江乞說:“那么象白公之類的造反作亂,能有希望不危險了?如果真是這樣,我就可以免去死罪了。” 【說明】本節(jié)是對第二條“對犯罪一定要懲罰以顯明威勢”的補充說明,楚國的白公造反作亂,楚王并沒有將白公嚴(yán)厲處罰,那么就顯露不出君王的威勢。因此很多人就可以違法亂紀(jì),從而逍遙法外。如果這樣,國家就會混亂。所以江乞認(rèn)為,在楚國違法亂紀(jì),就可以免除死罪。楚王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對的,法律就是對違法亂紀(jì)的人進行懲處的,如果大家都不議論壞人壞事,法律也就失去了震懾作用,如果都能包容壞人壞事,那還要法律來干什么呢? —————————————————— 【注釋】1.蔽:(bì幣)《書·湯誥》:“爾有善,朕弗敢蔽。”《周禮·巾車》:“蒲蔽。”《管子·乘馬》:“其蔽五。”《韓非子·存韓》:“韓事秦三十余年,出則為扦蔽,入則為席薦。”《淮南子·修務(wù)》:“景以蔽日。”《說文》:“蔽,蔽蔽小草也。”《廣雅》:“蔽,障也,隱也。”這里用為遮住、遮掩、庇護之意。 2.庶:(shu樹)《書·舜典》:“黜陟幽明,庶績咸熙。”《詩·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詩·小雅·頍弁》:“未見君子,憂心奕奕。既見君子,庶幾說懌。”《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伍舉)懼而奔鄭,引領(lǐng)南望曰:‘庶幾赦余。’”《爾雅·釋言》:“庶,幸也。”《論語·先進》:“回也其庶乎!屢空。”《玉篇·廣部》:“庶,幸也,冀也。”這里用為希冀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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