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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該文闡明了中國“道”和“德”思想的源流和變遷。特別闡明了老子“道”和“德”的思想形成和失落的歷史過程,闡明了老子“道”、“德”一統(tǒng),和“以德治道”的關系。及其所孕含的深厚的政治思想內(nèi)蘊和巨大的哲學意義。批判了孔子、莊子對老子“道”、“德”思想的曲解、篡改,和修正。 主題詞:中國 “道”“德” 思想 演變 中國“道”、“德”思想的內(nèi)蘊是什么?它起于何時?經(jīng)歷了怎樣的變化?在中國政治思想發(fā)展史中有何重大的意義呢?對此種種問題,筆者不揣冒昧,回答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一、 在中國先秦,即到老子時期,中國歷史上就有了“道”和“德”的概念和思想。它們分別具有獨立的意義。 首先,看“道”。 “道”的原始涵義指道路、坦途。在西周早期,就已經(jīng)有了“道”字。但對“道”的認識,僅僅指的是“路”。如在《易經(jīng)》中,就有“復自道,何其咎”、“履道坦坦”、“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之說。而這些都為“道路”之義。 到了西周中期,這時,在“路”的基礎上而對“道”賦予了正確的“政令”、“法規(guī)”等意思,并由此反映為“為王之道”。故“道”的概念就是指的“王道”。這正如《尚書·洪范》中說:“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cè),王道正直”。 到了西周中晚期,老子說:“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在他看來,“王”就是社會的最高統(tǒng)治者。由此,就有了“為王之道”。這也肯定了“王道”的存在。 因此,西周中晚期,“道”從“路”引伸為“為王之路”、“為王之道”的結果,就反映為“王道”。故這個時期,“道”的含義,就是“王道”的特指。 其次,看“德”。 西周時期,為了使“王道”做到“無偏無黨”、“無黨無偏”、“無反無側(cè)”而有了“德”。 特別是,周邑的古公亶父,在貞人的協(xié)助下做《德》篇,從而賦予了“德”的具體內(nèi)容。 概括起來,《德》的原則精神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罰”,和“自律”、“民得”。并以之規(guī)范人們的言行。其中,周人講“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梢?,其“德”是和“天”聯(lián)系在一起的。這樣,西周“信天命”和“遵禮制”就成了“德”的政治思想核心。但與此同時,又講“自律”,即統(tǒng)治者要自覺做到所得適當,不能“多得”,更不能“全得”,又講“慎罰”、“民得”,以之,來保證社會的安定和發(fā)展。 可見,周人的“德”,就是“為王之道”的具體內(nèi)容,也就是“王道”的具體內(nèi)容。如此,就能使得“王道蕩蕩”、“王道平平”、“王道正直”。 在這里,可以清楚的看出,周人是將“道”和“德”分開來了的,它們各自有著不同的含義。 對此,老子同樣持此看法。 雖然如此,但是,在老子看來,“道”就是“德”,“德”也就是“道”。它們只不過就一個問題的兩種說法、兩個方面而已。對此,正如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又說:“孔德之容,惟道是從”。 正是如此,老子明確的提出了“道”、“德”一統(tǒng)的思想。即,比如,“德”如果是水,那么,“道”,即“王道”就是盛水的容器。水有多高,容器就有會有多深。并且,又明確的提出了“德”高則“道”高,“德”低則“道”低,反之亦然的思想。 故老子認為的修“道”就是在修“德”,反之,修“德”就是在修“道”的這個思想,突破了周人將“德”僅限于思想和行為規(guī)范的“約束”的局限,而扭轉(zhuǎn)了“德”所表現(xiàn)出來的“人的被動性”的缺陷,從而使得“德”與“道”一樣,同樣表現(xiàn)出了“人的主動性”。正是在這個基礎上,老子提出了“以德治道”的思想。 因此,在這里,可以清楚的看出,在“道”、“德”關系上, 老子的思想與周人的思想存在著聯(lián)系,也存在著區(qū)別。
二、
老子的“道”、“德”思想不僅與周人的“道”、“德”思想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而且,特別在對“道”的認識上極大發(fā)展了周人的思想,從而使得以“道”為標志的中國政治學、哲學有了根本性的突破,并且發(fā)展到了頂峰。 概括起來說,周人的“道”、“德”思想,特別是“王道”,認為是來源,或者說是受制于“皇天”的。從中表現(xiàn)出了“天命”和“宿命”的思想。然而,老子卻不是這樣認為。在老子看來,“王道” 是受制于“天地之道”的,而“天地之道”又是受制于“自然之道”的。 對此,老子說:“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從中,老子明明白白的揭示出了三種“道”的存在。具體說: 一是“王道”。其中的“人”、“王”,就是指的“王道”。也就是周人所認為的“王道”。 二是“天地之道”。其中的“地”、“天”,即如老子所說的“地法天,天法道”,在老子看來,“地”和“天”雖為兩“大”,但它們都是萬物和人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和基礎,不可分割。故“天地之道”就是從天和地的范圍而概括出的萬物,也包括人的賴以的“生存之道”。 那么,老子的“天地之道”究竟具體指的是什么呢? 這就是老子在《道德經(jīng)》中所揭示的“剛強勝柔弱,及柔弱勝剛強之道”。 對此,老子在《道德經(jīng)》中開宗明義就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這句話的“道可道”中,前一個“道”指的是“規(guī)律”,而后一個“道”指的是“論證”,或者是“說明”。后面的“名可名”也如此。故對這句話的正確理解是:能夠通過“物{或“悟”}理”的方法而可以說明、證明的規(guī)律,它就不是一般性的規(guī)律,而是特殊性的規(guī)律。這樣,聯(lián)系上下文和《道德經(jīng)》思想中心,就可以清楚的看出,老子開門見山的就揭示出了兩大規(guī)律,這就是:“剛強勝柔弱”的普遍規(guī)律,和“柔弱勝剛強”的特殊規(guī)律。 老子重視“剛強勝柔弱”,但更重視“柔弱勝剛強”,特別重視“柔弱勝剛強”的“條件”。并且老子研究這些“條件”。對此,老子創(chuàng)造性的提出了“陰陽”、“無極太極”、“有無”、“動靜”、“虛實”,和“正奇”、“攻守”、“進退”等等一系列的哲學范疇。正是這些條件的形成和運用,就使“可感”、“可知”,和“可為”成為了可能。這就為“柔弱”戰(zhàn)勝“剛強”奠定了基礎。 老子的“剛強勝柔弱,及柔弱勝剛強之道”,既能用之認識“自然萬物”,又能用之認識“社會歷史”。 三是“自然之道”。其中的“自然”,就是老子所指的“陰陽之道”,及其“陰陽變化之道”。在老子看來,這“陰陽之道”乃是世界之本源,即認為萬事萬物都是由“陰”和“陽”的交合而形成、交合而變化。對此,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又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這些,就是老子對“陰陽之道”的明確表述。可見,在這里,老子的“自然之道”與中國先秦“陰陽”哲學觀有機的聯(lián)系在了一起,而且,特別是,老子對先秦的陰陽哲學在辯證法方面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當然,事物的本源是否能夠用“陰”“陽”來解釋?對此問題,目前的科學正在給予證明。但是,就“陰陽辯證法”的理性精神來看,早就被歷史所證明是完全正確的。 那么,這三種“道”的關系是怎樣的呢? 老子認為,“王道”受制于“天地之道”,即“剛強勝柔弱,及柔弱勝剛強之道”;而“天地之道”又受制于“自然之道”,即“陰陽及其變化之道”。這才是“道法自然”的真正含義。其結果,無疑的,老子“道”的思想已經(jīng)突破了“天命”和“宿命”的桎梏,而且,創(chuàng)建出了以“陰陽”及其“辯證法”為核心的,既有本體論,又有認識論與方法論有機結合的哲學。 正是以此出發(fā),老子在批判周人的王道的基礎上,揭示出了以“民心”和“契約”為根本的“無為而治”的“德治”思想和主張。 比如,在“自律”方面,老子提出了統(tǒng)治者要有“忘我”、“無私”和“愛民”、“民心”的思想。 對此,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又說:“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托天下”、“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是以圣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又說:“圣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可見,老子的“愛民”和“民心”的思想是對周人“自律”思想的根本突破。 比如,在“民得”方面,老子提出了統(tǒng)治者要有“契約”和“平等”的思想。 對此,老子說:“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為善?是以圣人執(zhí)左契而不責于人”。又說“有德司契,無德司徹”。講“以契彰德”、“以德服人”,從而體現(xiàn)出“公平”和“平等”。 可見,老子的“契約”和“平等”的思想是對周人“民得”思想的根本突破。 正是基于“民心”和“契約”這兩大根本思想,和基于老子的“以德治道”的思想,老子為人們勾畫出來了一幅“無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蘭圖。 這就是: 從“忘我”、“無私”觀念出發(fā),社會的統(tǒng)治者不能專有和個人依賴國家機器,即在治國之中,不能用“政權”和“權力”來搞“以力服人”,而必須做到將手中的權力用于為百姓謀福利。只有百姓得到了幸福,國家才會長治久安;從“愛民”、“民心”觀念出發(fā),社會的統(tǒng)治者必須關心百姓疾苦,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以民心為是而為是,以民心為非而為非。并做到順應民心,身先士卒,忠于職守,勤奮踏實的帶領百姓去謀利益。各級官吏是受到百姓愛戴而被百姓推選出來的人;從“契約”、“平等”觀念出發(fā),社會的統(tǒng)治者必須按照“契約”管理的原則去行政,做到“以德報人”。不能言出法隨,不能政出多門。而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取信于民,實現(xiàn)“德善”、“德信”;從“正義”觀念出發(fā),要求社會的統(tǒng)治者必須支持和堅持正義戰(zhàn)爭,反對侵略戰(zhàn)爭及一切非正義戰(zhàn)爭;從“無畏”觀念出發(fā),要求社會的統(tǒng)治者必須發(fā)揚不怕死的精神,艱苦奮斗,帶領百姓去克服困難,爭取勝利。 其實,老子的上述政治主張的提出,深層次的看,就正是老子基于“剛強”與“柔弱”對立統(tǒng)一之“天地之道”而正確揭示了“武、戈不息”的“社會本質(zhì)”的結果。并由此提出了“以武制武”、“止戈為武”的社會發(fā)展途徑。為此,老子認為,只有統(tǒng)治者克服“有為”而做到“無為”,這樣一來,才能使統(tǒng)治者與百姓的立場一致,才能做到順應民心、順應百姓的意志,實現(xiàn)社會安定,以共同發(fā)展生產(chǎn)和推動社會的進步。而從中,也就使統(tǒng)治者實現(xiàn)“無為而有為”。 顯然,老子的“無為而治”,與古之“圣人”所說的“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之“無為而治”,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而正是如此,表現(xiàn)出了老子所追尋的“王道”,即“德治”政治,它同樣表現(xiàn)為一種“政體”。而這,無疑的,表現(xiàn)出了對周人的“王道”思想和主張的批判和發(fā)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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