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表報出的日期。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兩種類型: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是指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情況的事項。 第三條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表明持續(xù)經營假設不再適用的,企業(yè)不應當在持續(xù)經營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第二章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第四條 企業(yè)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企業(yè)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fā)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第三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第六條 企業(yè)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不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第七條 企業(yè)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fā)生重大變化。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fā)生重大損失。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五)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六)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巨額虧損。 (七)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重大會計政策變更。 (八)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企業(yè)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第八條 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yè)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fā)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第四章 披露 第九條 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定,企業(yè)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權對報出的財務報表進行修改的,應當披露這一情況。 (二)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做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條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了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的新證據,應當調整與之相關的披露信息。 2007最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財務報表的列報,保證同一企業(yè)不同期間和同一期間不同企業(yè)的財務報表相互可比,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財務報表是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附注。 第三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財務報表中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二)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格式和列報要求。 (三)其他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特殊列報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企業(yè)應當以持續(xù)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fā)生的交易和事項,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yè)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以持續(xù)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的,企業(yè)應當采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披露這一事實。 第五條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二)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的性質發(fā)生重大變化后,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六條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做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yè)所處環(huán)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第七條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非日?;顒赢a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第八條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本準則第五條的規(guī)定,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對上期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yè)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無法采用某項規(guī)定。 第九條企業(yè)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項: (一)編報企業(yè)的名稱。 (二)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三)人民幣金額單位。 (四)財務報表是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第十條 企業(yè)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第十一條 本準則規(guī)定在財務報表中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準則規(guī)定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第三章資產負債表 第十二條 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金融企業(yè)的各項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動性順序列示。 第十三條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四)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并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第十五條 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中清償。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四)企業(yè)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條 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并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第十七條 對于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企業(yè)預計能夠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以上的,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前簽訂了重新安排清償計劃協(xié)議,該項負債仍應歸類為流動負債。 第十八條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xié)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寬限期,企業(yè)能夠在此期限內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償,該項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 其他長期負債存在類似情況的,比照前述兩款處理。 第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貨幣資金; (二)應收及預付款項; (三)交易性投資; (四)存貨; (五)持有至到期投資; (六)長期股權投資; (七)投資性房地產; (八)固定資產; (九)生物資產; (十)遞延所得稅資產; (十一)無形資產。 第二十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一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短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 (三)應交稅金; (四)應付職工薪酬; (五)預計負債; (六)長期借款; (七)長期應付款; (八)應付債券; (九)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二十二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三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實收資本(或股本); (二)資本公積; (三)盈余公積; (四)未分配利潤。 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企業(y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類中單獨列示少數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第四章利潤表 第二十六條 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劃分為從事經營業(yè)務發(fā)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第二十七條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營業(yè)收入; (二)營業(yè)成本; (三)營業(yè)稅金; (四)管理費用; (五)銷售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投資收益; (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九)資產減值損失; (十)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十一)所得稅費用; (十二)凈利潤。 金融企業(yè)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 第二十八條 在合并利潤表中,企業(yè)應當在凈利潤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的損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損益。第五章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當期損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與所有者(或股東,下同)的資本交易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十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凈利潤;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 (三)會計政策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累積影響金額; (四)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 (五)按照規(guī)定提取的盈余公積; (六)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jié)情況。第六章附注 第三十一條 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三十二條 附注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第三十三條 附注 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聲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四)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后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七)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fā)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總額)。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沒有在與財務報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業(yè)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二)企業(yè)的業(yè)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三)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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