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幾天,VIP群員熱情不減地討論著關于《新婚姻法》的幾條補充解釋。 想必讀者們也很關注。 今天,小怪獸麻藥勁還沒過,我還算安靜,索性來簡單聊幾句。 02 新法明確規(guī)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房產,誰出資,房產就歸誰所有,即便在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也不再影響產權歸屬。 許多人廣泛認為,這標志著“撈女時代”的終結,同時也讓女性對婚姻更加忘卻卻步。 甚至,有人一刀切地說新法這是主打一個“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感情”。 因為,這意味著女性不能把婚姻當成事業(yè),甚至連男方買的房子都無權分割。 但這里,重點在于如何理解這個“誰”。 在傳統觀念里,大家對于事情,尤其是因結婚而準備的房子大多是作為理所應當的。 畢竟,小鳥都得先筑起一個巢,才能吸引來異性。 問題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女性也開始擁有家族財產的繼承權,并且,有女性也早早地婚前買好了房子,有一些存款。 并且,婚姻模式已經從以前的一生一世一雙人縫縫補補熬白頭,到了合就結,不合就分的時代。 所以,規(guī)定沒有限制性別,解讀的時候還請大家不要把自己當成弱者,當成無產者。 還有,假設我們代入的是母親的角色,我們在婚姻贈予了女兒/兒子一套房呢? 希望大家保持多方視角和思考的同時,也能積極尋找原文,而不是聽第三方斷章取義的解讀。 比如我這里貼幾條上來,大家一起來讀一下:
不難看出,法律在盡可能的完善,盡可能公平的保護每一個人。 如果是結婚后,兩夫妻買房,完全不用擔心,依舊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這里重點明晰的是大家庭成員的出資,和結婚時長對分割財產的影響。
03 備受爭議之二: 全職帶娃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家務補償,法院會結合家務勞動的付出程度、對家庭的貢獻大小、婚姻持續(xù)時間等因素來判定補償金額。 從以前,家務育兒被當成理所應當的事,到現在這個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出“家務補償”,我個人以外,其實是更人性化了一些的。 問題在于,補償的金額參考什么標準。 僅僅是以小時工、保姆的市場工資來算,肯定是是不合理的。 因為,情感部分的交流和安全感其實無法被金錢衡量,其次,這里還牽扯了家庭分工和因生育帶娃失去的黃金工作機會等問題。 廣大女性疑惑,以全職帶娃5年來計算,平均每天家務+帶娃可能要超過12個小時以上。 那這個補償到底是三十萬還是十萬就打發(fā)了呢? 這里,我們再一次展開一次理想的邏輯思考: 家務補償是指離婚時分得的全部還是建立在先分割了固定資產和夫妻存款后疊加的? 家務補償的針對群體一定是女性嗎?全職奶爸當然也算對吧? 第三,司法解釋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即雙方協商不成再經由法院判定。 也就說,并非所有夫妻離婚都是經由法院的,法律條文的解釋通常只作為大眾行事的依據,并不代表著它決定一切。 我再次參考了原文,也問了幾款ai,和自己幾次訴訟的經驗,得出的結論是家務補償是在財產分配后額外給予的,并且,個體和某對夫妻的感情才是決定性因素。 即,真走到離婚那一步,我們的伴侶,愿意分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后,另外針對這個部分給多少,才是博弈的核心。
所以,大家可以因此不選做一個全職媽媽,也可以因為覓得良人,出自對孩子的愛做一個全職媽媽。 反正總之,篩選很重要,人品的考察和家庭秩序的建立也很重要。 法律維護的,可能僅僅是保底而已。 04 備受爭議之三: 關于出軌,到底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此次執(zhí)行的新婚姻法中,包括中國《民法典》并未直接使用“出軌”一詞,但在結合幾個條例之規(guī)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大家爭論不休的原因,可能還在于現實中,取證的困難和拿回來的難度。 所以,期盼國家給到出軌方更大的懲罰力度。 譬如,凈身出戶,最好被判以刑事處罰。 我明白挑動情緒的寫法當然是迎合大眾,泣聲追問,就這樣,男人會怕嗎?男人會因此對婚姻保持敬畏和忠誠嗎。 可法律是不完美的,或許也是普通人難以左右的。 作為個體,我們除了要呼吁,質疑,提問,還可以期待下次更新。 并做好自己的應對工作。(還有,出軌方也有可能是女性,只是男性比女性多一些...) 05 備受爭議之四: 對于離婚后,法院判決子女撫養(yǎng)權時,會更加考慮孩子的年齡、成長環(huán)境、父母的經濟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確保孩子獲得最優(yōu)撫養(yǎng)方案。 并將加大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明確撫養(yǎng)費支付標準,確保支付執(zhí)行。 我看了眾多的文章和網友評論,大家其實集中性地對確保執(zhí)行表示出滿滿的懷疑。 認為最好的方式方法是一次性給到補償,或者直接在財產分割時拿已有財產沖抵。 我個人深表贊同。 但話又說回去了,法律有法律的依據。 與其抱怨生氣,或者氣鼓鼓走極端地說一句不婚不育保平安,不如想一想,假如我們遇到了想要結婚的對象,該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護好自己。 并正確理解和看待婚姻。 06 首先,婚姻的確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的一場合作。 其次,個人拙見,幾次更新的新婚姻法之規(guī)定都旨在提醒女性,不要盲目結婚,不要再繼續(xù)秉持著嫁漢嫁漢穿衣吃飯這樣的理念而結婚。 而是,更加重視自己的感受和對情感的感知能力,在追求個人實現的同時,慢慢認識異性,好好相處,直到自己想進入婚姻再進入婚姻。 與此同時,具體操作上:結婚前,一談清楚財產歸屬,約定好還貸部分自己的出資比例。 二,設立個人賬戶,自己的婚前房產、存款、基因等不要和婚后搞混。 三,做好體檢,和個人征信查詢,明確雙方的債務情況和基礎信息。 四,對伴侶的家庭相處模式,情緒管理能力,工作能力等有一個較為詳細的了解,切勿戀愛腦一上頭,就不管不顧,百般忍讓,自我欺騙。 結婚后,盡早做好長中短期規(guī)劃,如果因家庭布局協商后要成為全職媽媽,請簽署家務補償協議,并明晰另一半的家庭義務和責任。 至于感情的部分,我們無法寄希望于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只能靠雙方的努力去磨合去推動。 除了完善家庭制度和秩序之外,更多地還是得看溝通看格局看平衡的情況。 或許,大家會說,多累啊,就不能一相愛便解決所有問題嗎? 不能,維系一個家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況且婚姻還要跨越個人成長上的眾多課題。 只能說情出無悔,都是修行。 大家各有選擇,別忘了始終要提升自己、愛自己,也別覺得孩子是給男人生的,把自己當弱者,這一生都不會過得太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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