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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華簡十三《樂風》解析 | 中國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4-08-06

清華簡十三《樂風》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說明部分言:“本篇簡長九·九厘米,寬〇·五厘米,是目前所見長度最短的戰(zhàn)國竹書,其形制小巧,便于隨身攜帶,具有一定實用功能。完整竹簡滿寫八字,行款整飭,在第二和第六字下各有一道編繩。原簡無序號,簡背有刻劃痕跡,今簡序是參考劃痕和內(nèi)容綜合擬定。本篇原應有簡十四支,現(xiàn)存十二支,其中第八、一三簡佚失,第九、一〇簡有殘損。簡文分兩部分。簡一至簡五為第一部分,所記內(nèi)容為音名,音名以五正聲為主,約每兩個音名后施以一個標點,似代表一節(jié),這部分性質(zhì)疑為樂曲譜。簡五音名之后接寫有「樂風」二字,其下空白,應為題記,故我們以之名篇。簡六至簡一四為第二部分,內(nèi)容以「??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為記述格式「??」前、后之詞具有明顯的等次關(guān)系。這部分內(nèi)容文辭簡約且前所未見,性質(zhì)尚難明確,或許與前一部分樂曲譜的演奏方式有關(guān)?!稑凤L》系迄今所見最早的可能與古樂譜相關(guān)的資料,對先秦音樂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1]其介紹的第一句與事實存在偏差,據(jù)《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書中的“竹簡信息表”[2]

竹簡編號

竹簡長度

殘缺情況

簡01

10cm

 

簡02

10cm

 

簡03

4.1+6.0cm

 

簡04

10cm

 

簡05

11cm

 

簡06

10cm

 

簡07

9.9cm

 

簡08

 

整簡缺

簡09

7.9cm

下殘,缺二字

簡10

6.0cm

上下端皆殘

簡11

10cm

 

簡12

10cm

 

簡13

 

整簡缺

簡14

9.9cm

 

可見簡長10厘米的有七支簡,簡長如整理者在介紹中所言是“簡長九·九厘米”的只有兩支簡,簡長11厘米的有一支簡,也就是說在已知狀態(tài)下簡長超過“九·九厘米”也已有八支,因此這篇的平均簡長以多數(shù)簡為準也應該說是“簡長十厘米”而非“簡長九·九厘米”,不知道整理者對“九·九厘米”有什么特殊偏好,以至于直接忽視了多數(shù)簡的實際長度。王國維《簡牘檢署考》:“《書解》篇云:'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此'尺書’當亦以八寸尺言,則諸子亦八寸策也。四分取一為六寸,符算是也,《說文》(五)'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又'筭,長六寸,紀歷數(shù)者',此種短簡,連編不易,故不用于書籍,唯符信之但需二印相合者始用之,筭籌則本分別用之,亦以短為便。”可見一般簡長以“尺書”最多,符算會使用六寸簡,《六韜·龍韜·陰符》:“太公曰:主與將,有陰符,凡八等。有大勝克敵之符,長一尺。破軍殺將之符,長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長八寸。卻敵報遠之符,長七寸。誓眾堅守之符,長六寸。請糧益兵之符,長五寸。敗軍亡將之符,長四寸。失利亡士之符,長三寸。”更可見符可短至三寸,由此來看,竹簡的長度其實很可能是和竹簡原所屬者的身份有一定相關(guān)性,身份越高的人有條件使用的簡也就越長。再看對比材料,“典型的卷軸(biblion,希臘語,意為'書籍’)取名自制作它的莎草紙(biblos),其高度在7英寸到13英寸之間,長度在20英尺到100英尺之間。卷軸的高度取決于制作它的紙張的尺寸:要求嚴苛的卷軸制作者會使用等級最高的紙(hieratica),只要他可以弄到。老普林尼描述卷軸的側(cè)面(寬度)為13'指幅’(約10英寸),而長度則取決于制作它的紙張的數(shù)量。[3]10英寸是25.4厘米,比《論衡》所說“尺書”略長,也就是說無論東西方,“便于隨身攜帶,具有一定實用功能”的信息記錄載體都是傾向于一尺左右的。王國維所說“短簡,連編不易,故不用于書籍”固然現(xiàn)在看來過于絕對,但《樂風》簡“形制小巧”到只有10厘米長肯定屬于非常特殊的使用狀態(tài)。由《樂風》簡的長度來看,與之相當?shù)奈锲窞榻?jīng)常出土的“楬”,例如《曾侯乙墓》介紹的竹簽,“簽1號長10厘米,寬1厘米,厚0.15厘米;簽2號長11厘米,寬1.1厘米,厚與簽1號略等。兩枚竹簽上均墨書如下幾字:'snap163軒之馬甲’原來當是系在馬甲之上。[4]宋少華、李鄂權(quán)《長沙望城坡“漁陽”王后墓出土木楬簽牌的初步整理》中介紹的木楬:“漁陽墓出土木楬與簽牌現(xiàn)存123 枚( 圖版見卷首插頁) 。木楬居多,有少量簽牌,大多殘斷,材質(zhì)經(jīng)鑒定爲杉木。其中木楬均爲長方形,上圓下方,首部涂黑,有穿孔用來系懸。木簽牌呈長方形,下端兩側(cè)各有一缺口,用來系繩。木楬一般長8-11 厘米之間,寬4-6 厘米之間。完整的木楬,最大的長13.1 厘米,寬6.4 厘米( DⅡ115·DⅡ112) ; 最小的木楬長7.6 厘米,寬4.8 厘米( BⅣ⑧35: 75)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提到的木楬:“木牌的大小不一,長7.1-12厘米,寬3.8-5.7厘米,厚0.2—0.4厘米。木牌的下半部有墨書文宇,標明竹笛所盛物品的名稱,如'衣笥’、'梨笥’等?!吨芏Y·秋宮·職金》:'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微惡與其數(shù)量,揭而璽之?!嵶ⅲ?楬而策之者,楬書其數(shù)量以著其物也。璽者印也。既楬書湔其數(shù)量,又以印封之。今時之書有所表識,謂之楬橥?!雠c竹荀的減封情形大體相符,木牌應即所謂'楬’。”可見10厘米長正是“楬”的平均長度,若將《樂風》簡寬度0.5乘以簡數(shù)14,則得7厘米,也與“楬”的寬度相近,由此可推測《樂風》本來的作用蓋是栓掛在盛放琴瑟的邊箱外的竹楬。或者也可以考慮《樂風》是原從木楬上抄錄下的內(nèi)容,不過如果是抄錄下的內(nèi)容,大可不必使用與原楬等長的簡,因此這個可能性應該是較小的?!吨芏Y·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鄭玄注:“鄭司農(nóng)云:楬之,若今時為書以著其幣。”賈公彥疏:“'以書楬之’者,謂府別各為一牌,書知善惡價數(shù)多少,謂之楬。”《周禮·天官·典婦》:“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鄭玄注:“鄭司農(nóng):苦讀為盬。謂分別其縑帛與布纻之粗細,皆比方其大小,書其賈數(shù)而著其物,若今時題署物。”《周禮·地官·泉府》:“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鄭玄注:“鄭司農(nóng)云:物楬而書之,物物為揃書,書其賈,楬著其物也。”因此可推知先秦兩漢時期“楬”的作用類似于現(xiàn)在辦公用品中的便簽,是用來記錄器皿內(nèi)盛放物品的名稱或者數(shù)量、品質(zhì)、價格等信息的,因此“楬”用來記錄較簡短并可重復演奏的樂譜或演奏方法自然也沒有問題。

 

【寬式釋文】

……

宮徵,宮羽,宮商,徵羽。

商徵,徵地,商徵,徵角。

商角,商羽,羽角,穆,商羽。

羽角,宮羽,宮商,宮角。

樂風

挾次之下滑次上,挾次下滑大上。

挾少下[滑]□□,[挾]□□[滑]□上。

次上滑大下,[次上滑少]下。

大下滑大[上],大下滑次上。

大下滑次下,大上滑大下。

大[上]滑[大下],[次上滑次]下。

 

【釋文解析】

snap095(徵),宮??(羽),宮商,snap095(徵)??(羽),【一】商snap095(徵)。snap095(徵)snap096〔一〕。

由“樂風”二字之后的《樂風》后半部分內(nèi)容來看,《樂風》篇首應該還缺了兩支簡的內(nèi)容?!堕L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中曾提到:“出土的樂器有瑟和竽各一具,以及一套竽律?!^去在長沙、信陽和江陵的楚墓中,先后發(fā)現(xiàn)了十二具瑟,形制與此相近,均為首尾四岳和四個弦枘,可名之為'四岳四枘’式。另外,廣州龍生岡43號東漢墓出土的明器瑟一具,形制也是如此。這種瑟又常見于漢代的畫象石中。這說明東周至兩漢時期,瑟的形制已基本穩(wěn)定和統(tǒng)一。至于唐宋以來文獻所載和明清宮廷所用的瑟,與此有著明顯的差異,形制與箏相近,首尾各有一岳,無弦枘,可名之為'二岳’式。這兩種瑟的形制差異,既標志著各自的時代特點,又顯示著前后的繼承關(guān)系?!难葑喾椒?,早期文獻并無記載,但可根據(jù)其調(diào)弦法及出土漢代文物,參照后世的有關(guān)文獻,試行探索。這座墓北邊箱出土的三件鼓瑟木俑和黑地彩繪棺頭擋的鼓瑟圖象,為我們考查漢代瑟的演奏方法,提供了直接的證據(jù)。三件鼓瑟木俑所顯示的,是并用兩手食指同時彈弦的一種奏法(圖九五)。鼓瑟者跪坐,瑟橫陳于膝前,雙臂向前平伸,兩手掌心向下,臨于瑟的上方,大指屈向掌心,食指內(nèi)勾,兩指形成環(huán)狀,作抹弦之勢,其余三指則微屈。濟南無影山出土的西漢樂舞雜技陶俑中的鼓瑟俑,其演奏方法與此近似這種奏法,在漢畫象石中也可找到,如兩城山畫象石即其例。由此可見,雙手并彈是漢代常見的一種鼓瑟方法。自宋陳旸以來,一般都認為瑟用雙手并彈使圖九五奏樂俑鼓瑟情形'清正聲相和’,即八度相和;而明朱載堉所言,則又有'隔三隔四的旁合’,即五度、四度相合的撮法。這次發(fā)現(xiàn)的漢瑟,依五聲定弦,每組至少具有一個八度以上,則當具有雙彈八度、五度和四度的可能。這種雙彈法,應即《淮南子·修務(wù)篇》所說的'參彈’。[5]由這個介紹,筆者聯(lián)想到了歷史上曾經(jīng)很著名的永明體,《南齊書·陸厥傳》中: “永明末,盛為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眺、瑯邪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顆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s答曰:'宮商之聲有五,文字之別累萬。以累萬之繁,配五聲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舉。又非止若斯而已也。……自古辭人,豈不知宮羽之殊,商徵之別?雖知五音之異,而其中參差變動,所昧實多,故鄙意所謂此秘未睹者也。以此而推,則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處。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diào)之聲?以《洛神》比陳思他賦,有似異手之作。故知天機啟,則律呂自調(diào);六情滯,則音律頓舛也。’”所言“宮羽之殊,商徵之別”蓋就與《樂風》前半部分的基本每兩字音名就加墨點斷句相關(guān)。宋代王應麟《困學紀聞·小學》:“愚考徐景安《樂書》,凡宮為上平、商為下平、角為入、徵為上、羽為去,則唐時平聲已分上下矣。米元章云:'五聲之音,出于五行自然之理。沈隱侯只知四聲,求其宮聲不得,乃分平聲為二。’然后魏江式曰:'晉呂靜仿李登《聲類》之法,作《韻集》五卷,宮、商、角、徵、羽各為一篇?!瘎t韻分為五,始于呂靜,非自沈約始也。”認為“韻分為五,始于呂靜”,但是既然“五聲之音,出于五行自然之理”,自然“韻分為五”也不會是“始于呂靜”,《韓非子·外儲說右》:“夫教歌者,使先呼而詘之,其聲反清徵者乃教之。一曰。教歌者,先揆以法,疾呼中宮,徐呼中徵。疾不中宮,徐不中徵,不可謂教。”所要求的“疾呼中宮,徐呼中徵”與宮、徵本身的疾徐相反,所以才成為“歌者”的入門標準,由此可見“韻分為五”必是先秦時已然,也因此,歌詞是可以轉(zhuǎn)寫出宮商角徵羽五音表達形式的。《樂風》前半部分之所以基本每兩個音名下都有墨點斷句,很可能就是因為每兩個一組的音名組合實際上對應于歌詞中的一個字,在前的音名與歌詞中字的聲母相關(guān),在后的音名與歌詞中字的韻母相關(guān),右手撥弦對應“樂風”二字之前的內(nèi)容在“樂風”二字右側(cè),左手按弦對應“樂風”之后的內(nèi)容在“樂風”二字左側(cè),將兩側(cè)內(nèi)容對應于左右手就可以讓彈琴的動作與歌詞相協(xié)。由《詩經(jīng)》可見,先秦歌詩多為四言句,因此可以把《樂風》的前半部排列如下:

宮徵,宮羽,宮商,徵羽。

商徵,徵地,商徵,徵角。

商角,商羽,羽角,穆,商羽。

羽角,宮羽,宮商,宮角。

這樣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若不考慮“”字,則《樂風》前半部分很可能就是一個四言四句的歌詩,其押韻方式為第一句末字的“徵羽”與第三句末字的“商羽”為去聲韻,第二句末字的“徵角”與第四句末字的“宮角”為入聲韻,屬于交韻。而且首句首字以“宮徵”與第二句首字的“商徵”為上聲韻,第三句首字的“商角”與第四句首字的“羽角”為入聲韻,很可能屬于首字韻。并且,第一句的四個字的韻部對應于“徵羽商羽”,第三句的四個字韻部對應于“角羽角羽”,也值得考慮是一種句中韻的形式。《韻鏡》:“五音定于脣、齒、喉、牙、舌。”宋代江少虞《皇朝事實類苑》卷四十:“至于所分五音,法亦不一。如樂家所用,則隨律命之,本無定音,常以濁者為宮,稍清為商,最清為角,清濁不常為征、羽。切韻家則定以為唇、齒、牙、舌、喉為宮、商、角、征、羽。”元代陳繹曾撰《文筌》:“宮穩(wěn)平全濁,商響下平次濁,角超上不清不濁,征嗢去次清,羽細入全清。”《居家必用事類全集·甲集·三十六字母五音清濁旁通圖》:“全清見端知幫非精照影,次清溪透徹滂敷清穿曉,全濁群定澄并奉從床匣,不清不濁疑泥孃明微心審喻,全濁邪禪。”因此在每兩個音名對應于歌詞中的一個字中,該字的聲母自然也可以對應于五音,只是由于目前沒有確定的歌詞與五音的對照,因此不能確定聲母部分是以唇、齒、牙、舌、喉的分類來對應五音,還以全清、全濁、次清、次濁、不清不濁的分類來對應五音。至此可知,歌詞中的每個字,都可以拆分為聲韻兩部分,并以五音表示,甚至可以在此基礎(chǔ)上將《詩經(jīng)》全部內(nèi)容皆以《樂風》的形式寫為對應曲譜。而從另一個角度看,《樂風》所反映的,應也是后世反切的濫觴形態(tài)。

  整理者注〔一〕:“snap096,即「地」字。征地,或表「征」的變音。一說「snap096」從它聲,與「鉈」或「施」相通,訓為「延」,如秦懷后石磬(《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一九八一七,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二年)銘曰「其音鎗鎗鉈鉈」?!对姟ご笱拧ず德础贰甘┯跅l枚」,《韓詩外傳》卷二、《呂氏春秋·知分》所引「施」均作「延」。此表前「征」音的延長。[6]整理者注對“”字的兩種解釋,全都不屬于音名,因此明顯是不成立的。相對于此,方建軍《清華簡〈樂風〉曲譜解譯》提出:“在我看來,釋為'地’字本無問題,但不宜訓為'施’,用來表示徵音的延長。因為中國古代樂譜大多為音位譜,以標記音高為主,在音的時值、節(jié)奏和節(jié)拍上并無具體而精確的記錄,因此才有'打譜’之說?!稑凤L》的宮商字譜并未顯示其余各音的時值,很難理解為何獨以'地’字標注這一個徵音的延長。聯(lián)系楚簡《采風曲目》的'徵和’,'徵地’或也應為兩個聲名,但'地’字作為聲名前所未見,其義不明。若將'徵地’釋為'徵宮’,恐怕也嫌勉強。因為《樂風》的曲譜中宮音出現(xiàn)6次,緣何此處不逕稱為'徵宮’,反而另稱為'徵地’?《樂風》的曲譜除五正聲之外,目前可確知的偏音只有'穆’。如果'地’不是五正聲之中的任何一個音,那么它就有可能為偏音'和’。但是,由于缺乏類似樂律銘文和測音方面的證據(jù),'地’與'和’也無互訓之例,所以目前只能存疑。[7]這個分析明顯合理很多,“地”、“和”皆歌部字,確實存在相通可能,如果“”當讀為“和”,則相當于羽曾F。在曾侯乙編鐘銘文中有“姑洗之和”,上博四《采風曲目》簡三中有“徵和”,皆可以證明方建軍先生讀“”為“和”確實相當可能。不過還可以考慮另一種可能,即古人或曾將琴弦的最下面一根弦稱為“地弦”,如此“地”則可以對應傳世文獻所稱“少商”,《通典·樂典》:“楊雄《琴清英》曰:'舜彈五弦之琴,而天下化;堯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思?!缸T《新論》曰:'五弦,第一弦為宮,其次為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為少宮、少商?!?/span>”《禮記·曲禮》孔穎達疏引《禮緯·斗威儀》云:“宮主君,商主臣,角主父,徵主子,羽主夫,少宮主婦,少商主政。”《說文·琴部》:“琴,禁也。神農(nóng)所作。洞越。練朱五弦,周加二弦。象形。凡珡之屬皆從珡。?,古文珡從金。”《廣雅·釋樂·琴名》:“神農(nóng)氏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曰:宮、商、角、征、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宮、少商。”《后漢書·仲長統(tǒng)傳》:“彈南風之雅操,發(fā)清商之妙曲。”李賢注:“《三禮圖》曰:琴本五弦,曰宮﹑商﹑角﹑征﹑羽,文王增二,曰少宮﹑少商,弦最清也。”宋代朱熹《琴律說》:“初弦黃鍾之宮,次弦大蔟之商,三弦中呂之角,四弦林鍾之祉,五弦南呂之羽,六弦黃清之少宮,七弦太清之少商。”故琴弦的“少商”即對應清太簇。在《樂風》中每個兩字音名組和成的聲韻形式中,第一字都沒有出現(xiàn)五音的角,第二字則沒有出現(xiàn)五音的宮,這種情況或可考慮是與上博四《采風曲目》整理者在“說明”部分提到的“沒有發(fā)現(xiàn)角音的聲名[8]的情況有關(guān)。

 

snap095(徵),snap095(徵)角,【二】商角,商??(羽),(羽)角。穆〔二〕。商【三】(羽),(羽)角,宮(羽),宮商,宮【四】角。

  整理者注〔二〕:“穆,此當為音名,與楚王會章鐘(《集成》八三)右側(cè)鼓部刻銘之「穆」相同?!改隆古c「繆」通,《淮南子·天文》:「應鐘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埂稘h書·揚雄傳》「陰陽清濁穆羽相合兮」,王引之《讀書雜志·漢書揚雄傳》謂「穆變音也。羽正音也?!勾送猓钜夷咕庣娤露?、中二·11等銘曰「穆音之才(在)楚為穆鐘,其才(在)周為剌(厲)音」,其性質(zhì)又與律名相當。另上博簡《采風曲目》有「宮穆」,意義不詳。「征地」、「穆」兩個音名所處位置恰好將樂譜三等分。[9]如果與“徵地”對應,那么“”字應該與某個五音形成二字組合,而非單獨出現(xiàn),因此“”字應該并不是音名。由前文解析內(nèi)容可見,對于整齊的四言詩句而言,“”字的存在應該并不影響四言這個情況,由此也可推知“”當并非是音名。既然“”很可能并不表音,那么自然可以推測“”字蓋是指保持一段時間的安靜,比如保持一拍的安靜時長,《漢書·東方朔傳》:“于是吳王穆然,俛而深惟,仰而泣下交頤。”顏師古注:“穆然,靜思貌。”《文選·揚雄〈甘泉賦〉》:“于是事變物化,目駭耳回,蓋天子穆然。”張銑注:“穆然,靜默皃。”因此“”與“徵地”并不類似,也不是整理者注所言“「征地」、「穆」兩個音名所處位置恰好將樂譜三等分。

 

樂風〔三〕。【五】

  整理者注〔三〕:“樂風,指歌曲。《山海經(jīng)·大荒西經(jīng)》「祝融生太子長琴,是處榣山,始作樂風」,郭注:「創(chuàng)制樂風曲也。」《淮南子·說山》「欲學歌謳者必先征羽樂風,欲美和者必先始于《陽阿》、《采菱》。」樂風曲與詩關(guān)系緊密,《詩經(jīng)》有《國風》?!秶Z·周語上》:「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上博簡《采風曲目》記載了一些當時流行于地方的曲目。[10]整理者的這個理解雖然看起來很文從字順,但實際上是不無問題的。整理者所引文例都與《樂風》內(nèi)容并不相應,“樂風”二字前后的內(nèi)容,非常明顯不是論述音樂理論,并且也不足以涵蓋或泛指各種音樂內(nèi)容,而只會是某個具體的樂曲,因此整理者注言“樂風,指歌曲”應是整理者自己的一種觀念傾向。相對于這種理解,筆者認為實際上“樂風”的“”字更適合理解為是地名,《國風》中的各“風”都是以地名為別,故《樂風》的“”字也更可能是具體地名而非泛指“歌曲”,可以考慮是“濼”或“櫟”,《春秋·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杜預注:“櫟,鄭別都也,今河南陽翟縣。”《說文·水部》:“濼,齊魯間水也。從水樂聲。《春秋傳》曰:公會齊侯于濼。”考慮到清華簡中多有與鄭國相關(guān)的篇章,“樂”是指“”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戰(zhàn)國時期楚國曾占有陽翟,事見北大簡《堪輿》:“司馬昭叚以五月甲辰聚眾于北方以城陽翟。許尚占之,以其會丙午,事亟成,國不吉。筆者在《北大簡〈堪輿〉所見楚王年略考》中言:“將《系年》與《堪輿》結(jié)合起來看的話,應是三月辛丑楚王與令尹子春、司馬子位祭世后,次日,'三月壬寅,王令城父公屈恒將郢徙從陳至郢。’不久令尹子春與司馬子位即出征侵晉,奪下了宜陽。楚師既然已奪下宜陽,可想而知陽翟也在楚師控制之下了。至五月時,三晉聯(lián)軍反擊,大敗楚軍,令尹子春戰(zhàn)死,司馬子位出逃,楚王為了防御三晉聯(lián)軍,才命'司馬昭叚以五月甲辰聚眾于北方以城陽翟?!?/span>”[11]因此清華簡《樂風》所記錄的古琴曲或可考慮就是得于這個時期。

 

??厀之下??厀上〔四〕,??【六】厀下??大上,??少下【七】□□□□□□□□〔五〕【八】上,厀上??大下,[厀]□【九】□□下〔六〕,

整理者注〔四〕:“??,從糸,妾聲,試讀為「接」,續(xù)也。疑此指兩個音連續(xù)演奏。??,從糸,屈聲,試讀為「詘」?!抖Y記·聘義》「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鄭注:「詘,絶止貌也?!挂纱酥竷蓚€音停頓演奏,與「??(接)」相對?!竻w之下」卽后文之「厀下」,它與「厀上」「大下」「大上」「少下」形成了一定的等次關(guān)系,具體所指尚不明確。從其兩兩相對的規(guī)律來看,推測原還有與「少下」相對的「少上」一詞,但由于簡文有殘缺,現(xiàn)已無法確知?!竻w」疑讀為「次」,位于「大」、「少」之間。[12]??”字很可能當讀為“挾”,《儀禮·鄉(xiāng)射禮》:“司射適堂西,袒、決、遂,取弓于階西,兼挾乘矢,升自西階。”鄭玄注:“古文挾皆作接。”南朝·梁·丘明《碣石調(diào)·幽蘭》:“耶臥中指十上半寸許案商,食指、中指雙牽宮商。中指急下,與拘俱下十三下一寸許。住。末商起。食指散緩,半扶宮商。食指挑商,又半扶宮商,縱容下無名于十三外一寸許案商角,于商角即作兩半扶、挾挑聲。”即有名為“挾”的指法,“挾”疑即左手指法的“snap165”,據(jù)《古琴演奏法》:“snap165(掐起)——左大指、名指同按一根弦上的相鄰兩個音位,左大指掐弦得名指所按的音高。[13]所說“snap165”蓋減字法的“??”字之省,為“寽”字異體,《莊子·雜篇·外物》:“接其鬢,壓其顪。”成玄英疏:“接,撮也。”《說文·??部》:“??,撮也。”《玉篇·??部》:“寽,力栝切,五指也。亦作捋,取也,摩也。又據(jù)《古琴演奏法》:“上——左指按弦、右指彈弦出聲后,向上一音位移動,并得聲。此類技法慣稱'走音’(下同)。下——左指按弦、右指彈弦出聲后,向下一音位移動,并得聲。'上’、'下’兩技法常為單用。[14]可知,“”、“”也為左手指法。由此,則“”、“”、“”可以推測是對應于左手按弦的手指向左或向右分別移動三個徽位、兩個徽位、一個徽位這樣的描述左手按弦手指所移動距離的情況。當然,先秦時期是否已經(jīng)有明確的徽位尚不可知,只能大致推測移動距離是成比例的。《淮南子·修務(wù)》:“今夫盲者,目不能別晝夜,分白黑,然而搏琴撫弦,參彈復徽,攫援摽拂,手若蔑蒙,不失一弦。”高誘注:“參彈,并弦;復徽,上下手也。”《樂風》“”字書為“”,與《大夫之大食》寫法相同,而《大夫辸速之儀》中“少”字四見皆書作“少”,可見《樂風》與《大夫之大食》相關(guān),而《大夫辸速之儀》與《大夫之大食》則有明顯的書法差異。筆者在《清華簡〈封許之命〉解析》中曾提到:“在清華簡諸篇中尚有可以明確判斷為是宋文化特征或受宋文化影響很大的寫法特征,如清華簡《說命》三篇、《赤鵠之集湯之屋》、《湯丘》、《帝門》、《三壽》、《周公之琴舞》、《祭公》、《筮法》諸篇中的'少(?。帜┕P皆作捺而非作撇,春秋晚期《蔡侯紐鐘》集成210也是'少’字末筆作捺,該寫法與上博《性情論》、《逸詩》、《內(nèi)禮》相一致,也與新蔡、信陽、曾侯乙簡一致,當也是宋文化及其影響區(qū)域的文字特征。而清華簡《皇門》、《厚父》、《命訓》則是末筆作撇,與天星觀、望山、郭店楚簡等一致。上博、包山楚簡則多數(shù)是末筆作撇,少數(shù)末筆作捺,可見當是楚文化與其他文化有所交融的結(jié)果。[15]由此可知《樂風》與《大夫之大食》有著明顯的非周文化書寫特征,而《大夫辸速之儀》則并無這一特征?!?span style="color:#7D0000">樂風”二字之后的這部分,應該是每句對應“樂風”之前部分的兩組音名組合,即存在下表的對應關(guān)系:

 

 

 

 

 

次下

次上

次下

大上

 

 

 

 

少下

□□

□□

□上

宮徵

宮羽

宮商

徵羽

次上

大下

次上

少下

商徵

徵地

商徵

徵角

大下

大上

大下

次上

商角

商羽

羽角

商羽

大下

次下

大上

大下

羽角

宮羽

宮商

宮角

大上

大下

次上

次下

 

由此表不難看出,“??厀之下??厀上,??厀下??大上,??少下??□□,??□□??□上”在“樂風”之前部分缺失了對應內(nèi)容,故筆者前文解析內(nèi)容言“由'樂風’二字之后的《樂風》后半部分內(nèi)容來看,《樂風》篇首應該還缺了兩支簡的內(nèi)容”。對比“宮徵”的“次上”,可以考慮簡九最后一個字很可能也是“上”字,簡十的第二個字則或可考慮是“少”字。

整理者注〔五〕:“簡八已佚失,依據(jù)簡文表述的格式和每簡書寫八個字的行款,所缺內(nèi)容可補為「??□□,??□□??□」。[16]??”蓋讀為“滑”[17],左手指法有向左、向右兩種滑指,據(jù)《古琴演奏法》:“├(綽)——即上滑音。右手彈弦的同時,左指從指定音位的左側(cè)按弦并隨即滑向指定音位。氵(注)——即下滑音。右手彈弦的同時,左指從指定音位的右側(cè)按弦并隨即滑向指定音位。[18]清代莊臻鳳《琴學心聲諧譜》卷上:“四曰滑?;撸镆?,又澀之反也。音嘗欲澀,而指嘗欲滑。音本喜慢而緩緩出之,若流泉之嗚咽時滴滴不已,故曰澀。指取走弦而滯則不靈,乃往來之鼓動如風發(fā)發(fā),故曰滑。然指法之運用,固貴其滑,而亦有時乎貴留,蓋其留者即滑中之安頓處也。故有澀不可無滑,有滑不可無留,意有在耳。

  整理者注〔六〕:“簡九下殘,所補「厀」字尚存左上一角,其后仍缺有一字。簡一〇上殘二字,第一字應為「??」。[19]自“厀上??大下”句起,之后各句句首皆無“??”字,目前缺乏相關(guān)對比材料,故不能確定這是一種省略還是因為確實不使用“??”的指法。

 

大下??大□〔七〕,【一〇】大下??厀上,大下??【一一】厀下,大上??大下,大【一二】□□□□□□□□〔八〕【一三】下?!疽凰摹?/span>

整理者注〔七〕:“簡一〇下殘一字,疑為「上」。[20]目前可以看到的“樂風”之后部分每組以“大”、“次”、“少”和“上”、“下”組合而成的指法文字與其前和其后的各組指法文字皆不重復,因此“大下??大□”句由“大下”可推知所缺之字確可補為“上”,由竹簡下端殘損部分所余筆畫來看也最適合是“上”字。并且,對比簡十二的第二個對應“商羽”的指法是“大下”,值得考慮簡十二的首字“”有可能是“大”字之誤。

整理者注〔八〕:“簡一三已佚失,所缺八字可補為「□??□□,□□??□」。[21]基于前文解析內(nèi)容可推測,由于在簡十二最后一個字“”字前有“大上??大下”句,因此整理者所補的簡十三“「□??□□,□□??□」”的第一個字很可能不會是“下”字,故由此可將簡十三首字補為“”字,由此還可推測第三和第四個字有可能與簡九對應“宮羽”的“大下”一樣是“大下”。之后對應“宮商”的兩個字則可以考慮參照前文解析內(nèi)容也可能同為“次上”,由此對應“宮角”的則蓋是“次下”,也即“”字前可補“厀”字。

下面附上較可能的《樂風》五線譜和MIDI音樂文件,古琴的音效是用豎琴音效模擬的:

《樂風》五線譜

 

《樂風》MIDI音樂文件



[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7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216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3] 《書的大歷史》第229、230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208月。

[4] 《曾侯乙墓(上)》第458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7月。

[5]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 上集》第102~106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310月。

[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8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7] 《人民音樂》2024年第1期。

[8] 《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四)》第16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

[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8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1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8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11]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xianqin./2015/12/03/305,2015年12月3日。

[1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8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13] 《古琴演奏法》第30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1月。

[14] 《古琴演奏法》第29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1月。

[15] 中國先秦史網(wǎng):http://xianqin./pdf/清華簡《封許之命》解析.pdf20150716日。

[1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9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17] 參《古字通假會典》第524頁“淈與滑”條,濟南:齊魯書社,19897月。

[18] 《古琴演奏法》第30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1月。

[1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9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2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9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2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叁)》第139頁,上海:中西書局,202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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