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經(jīng)歷早年經(jīng)歷1879年12月9日,胡漢民出生于廣州番禺縣,祖籍江西廬陵縣延福鄉(xiāng)青山村,累世務農(nóng),至胡漢民祖父胡夔三時宦游來粵。父親胡文照性格耿介,以入幕做刑名師爺為生;母親文氏出身于江西望族,能作詩解音樂圍棋,生五子二女。家中貧困,胡漢民幼時跟隨父母輾轉(zhuǎn)于博羅、茂名、德慶等地。[1] 胡漢民記憶力極強,十一二歲時便能每日記誦數(shù)千字,遍讀《十三經(jīng)》《史記》等古籍。1891年,父親胡文照染病,因聽信庸醫(yī)言論最終不治病故。1893年,母親文氏病逝,胡漢民與長兄胡清瑞教書糊口,一邊教書一邊自修,先后就讀于學海堂、菊坡、越華、粵秀等書院。然而因為”醫(yī)養(yǎng)不足“,胡漢民一兄一姊兩弟相繼去世,胡漢民本人體弱多病也是源于此時。十五六歲時,胡漢民讀到顧炎武、王夫之等人的著作,深感清朝統(tǒng)治的無能,逐漸萌生了“革命排滿”的思想。[1] 留學日本1903年,清政府令各省復辦學校,時任廣東總督陶模邀請吳稚暉、鈕永建、陸偉士等人到廣東,主持教育事宜。廣東人梁鼎芬煽動張之洞彈劾陶模,說陶模招攬革命黨人。事實上,只有吳稚暉、鈕永建兩人有革新之志。兩人從廣東回到日本,說服東京高等師范學校校長為中國人開設速成師范班。當時胡漢民與吳稚暉、鈕永建相交往,尤其喜愛吳稚暉的言論。胡漢民苦于尋求不到革命方略,認為應當從教育入手,在吳稚暉的幫助下前往日本,進入東京弘文學院(東京高等師范學校校長所設)速成師范科就讀。[1] ![]() 青年時期的胡漢民 歸國后,胡漢民應廣西梧州中學的聘請,擔任該??偨塘曇宦?,后擔任梧州師范講習所所長和香山隆都地方私立學校校長,銳意講學,宣傳民族革命的必要性,學風一時驟變。但由于地方守舊勢力過于強大,胡漢民從教育入手進行救國活動的嘗試都失敗了。他認識到進行救國最重要應從政治入手,1904年再次赴日留學,進入法政大學速成法政科,攻讀政治學。[1] 參與革命1905年9月1日,胡漢民加入同盟會,擔任評議部評議員,后任書記部書記。同年11月,《民報》在東京創(chuàng)刊,胡漢民被推為編輯,先后發(fā)表《駁新民叢報之謬妄》《告非難民生主義者》等文章,與梁啟超主持的《新民叢報》進行論戰(zhàn)。《民報》影響范圍極大,以至于清廷懸金十萬取胡漢民首級。[6] 1907年,因清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引渡孫中山的要求,日本政府遂表示驅(qū)逐孫中山出境,胡漢民追隨孫中山繞道西貢前往河內(nèi),化名陳同。胡漢民從河內(nèi)到香港,參與發(fā)動了黃岡、惠州之役,主要承擔籌集軍餉、運送軍械等工作[6]。1908年4月河口起義失敗后,胡漢民將注意力轉(zhuǎn)移到向華僑宣傳革命思想,在新加坡主持《中興日報》,先后編寫二十余篇文章與?;逝?/span>開展論戰(zhàn),并揭露清政府”預備立憲“的專制實質(zhì)。隨著革命思想的傳播,同盟會組織不斷擴大,胡漢民先后擔任同盟會南洋支部長、南方支部長,并直接參與策劃廣州起義,負責起義募款工作。4月27日,黃興在廣州發(fā)動起義,但胡漢民與趙聲等人趕到廣州市,起義已宣告失敗,胡漢民返回香港,前往南洋等地繼續(xù)活動。[7] ![]() 胡漢民人物照 廣州都督1912年1月1日,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胡漢民擔任總統(tǒng)府秘書長。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tǒng)后,胡漢民回到廣州,復任廣州都督。8月,同盟會改組國民黨,胡漢民擔任廣東支部長。宋教仁遇刺后,孫中山電促廣東獨立,胡漢民拒絕。6月14日,袁世凱免去胡漢民的廣東都督一職,調(diào)為西藏宣撫使,不久,胡漢民辭職,意志消沉,和孫中山一起流亡日本。[1] 1913年9月,孫中山開始在日本籌組中華革命黨。1914年5月1日,胡漢民正式加入中華革命黨,黨內(nèi)編號為四五〇號?!睹駠冯s志創(chuàng)刊后,胡漢民擔任總編輯,發(fā)表《亡國之外債》《強有力之政府辯》等文,揭發(fā)袁世凱復辟帝制野心。7月,中華革命黨正式成立,胡漢民擔任政治部長,負責反袁的宣傳工作。[1] 1917年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護法軍政府,胡漢民任交通總長。孫中山辭去大元帥一職后,胡漢民也隨之前往上海。1923年1月,滇桂軍將陳炯明逐出廣州,胡漢民被任命為廣東省省長。在革命反復受挫后,孫中山?jīng)Q定接受蘇聯(lián)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幫助,推動國共合作。胡漢民在此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1924年9月,孫中山初始北伐,胡漢民留守廣州,代行大元帥職權并兼任廣東省長,鎮(zhèn)壓商團叛亂,并在孫中山逝世后平定了廣東滇桂軍的叛亂,穩(wěn)定了廣東局勢。1925年7月1日,胡漢民被任命為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兼國民政府常務委員、軍事委員會委員及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1] 1925年8月20日,廖仲愷被暗殺。胡漢民因與“廖案”重大嫌犯胡毅生、林直勉等人關系密切,被排除在最高領導層之外。案發(fā)后,根據(jù)鮑羅廷提議,由汪精衛(wèi)、蔣介石、許崇智三人組成特別委員會,節(jié)制黨、政、軍大權,胡根據(jù)國民黨中央的決定離粵赴蘇考察。在蘇聯(lián)期間,胡發(fā)現(xiàn)蘇聯(lián)的政治體制與自己的政治思想格格不入,從而堅定了他“反共反蘇”的決心。自1926年起,胡漢民與蔣介石來往日益密切,最終于1927年加入武漢國民政府,繼續(xù)推行“反共”主張。[1] 1927年7月15號,汪精衛(wèi)發(fā)動七一五反革命政變,8月,因集團內(nèi)部不夠團結(jié),蔣介石被迫通電下野,胡漢民也隨即辭職。次年初,蔣回南京復職,電邀胡入京。此后胡漢民專心致力于“三民主義之闡揚” ,完成了《三民主義的連環(huán)性》一書,將“三民主義連環(huán)性”的理論加以系統(tǒng)整理,使之與國民黨當時的政治需要相適應,因此被稱為“國民黨新生的理論基礎”。6月初,胡漢民向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提出《訓政大綱案》,在國民黨內(nèi)首倡實行“訓政”的建國方針。[1] 1928 年 10 月,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胡漢民為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在任期間,主持制定了民法、公司法、土地法等16部法律,撰寫了《三民主義的立法精神與立法方針》《社會生活之進化與三民主義的立法》等文章,為國民黨立法提供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理論。[1] 湯山遭囚1929年至1930年間,胡漢民作為蔣介石旗下一員,負責在后方主持黨務、政務,穩(wěn)定局勢,幫助蔣介石不斷擴充實力,但蔣介石獨裁的野心日益暴露,兩人之間的矛盾也逐漸尖銳。1930年10月,蔣介石提出召開”國民會議“,確定頒布憲法的時期,并制定“訓政時期約法”。胡漢民反對制定約法,認為當下各項法律仍未完善,且軍權高于一切,即使制定出根本大法,也難以真正施行,會降低人民對黨的信任、消解法律的價值。1931年2月,蔣介石邀請胡漢民一同討論約法問題,被胡漢民堅定拒絕。[1] 同年四月底,親胡派的國民黨中央監(jiān)察委員鄧澤如、古應芬、林森等人聯(lián)名發(fā)出通電彈劾蔣介石,兩廣將領陳濟棠、李宗仁分別響應,汪精衛(wèi)等人也由香港回到廣州,參與反蔣運動。5月27日,反蔣派在廣州召開會議,同時成立國民政府,與南京國民政府分庭抗禮。九一八事變后,寧粵雙方和談,粵方代表將釋放胡漢民作為和談的先決條件,迫使蔣介石于10月13日釋放胡漢民。寧粵談判中,蔣介石被迫下野,胡漢民與孫科等人聯(lián)名在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上提出《實行均權,以求共治案》,大會最終決定成立國民黨中央西南執(zhí)行部和國民政府西南政委會,統(tǒng)一領導西南各省工作,由胡漢民主持全局,兩廣的”半獨立“狀態(tài)得到了合法地位。[1] 1933年1月15日,《三民主義月刊》在廣州創(chuàng)刊,胡漢民任主編,大肆宣揚自己“抗日反蔣”“反共”的政治主張,強烈反對蔣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內(nèi)”政策,堅決主張對日作戰(zhàn),認為“對日抗戰(zhàn)”是中華民族唯一的生路。為了對抗蔣介石的獨裁統(tǒng)治,胡漢民還在1932年成立”新國民黨“,1933年9月在廣州仲元學校創(chuàng)辦了”政治經(jīng)濟講習班“。[1] 病逝廣州1935年6月,胡漢民到歐洲考察。12月被推選為中央常委、黨務會議主席。月底,國民黨中央派代表居正、葉楚愴南下邀請胡漢民北上,被胡漢民推脫。他認為當務之急是促使南京國民政府充分體察到全力抗日的必要性,并團結(jié)一切抵抗力量,而自己此時北上南京,對國事并無太多益處。此后,胡漢民更加致力于宣傳抗日主張,發(fā)表《民族主義與自力更生》《民族主義的民族復興運動》等文章,呼吁抵抗帝國侵略、消滅軍閥官僚,改善民生。[1] 1936年5月9日,胡漢民應邀到妻兄陳融公寓赴宴,晚上與廣州象棋高手潘景夷下棋時突發(fā)腦溢血,最終于5月12日下午七時四十分停止呼吸,終年五十八歲。國民政府下令自5月13日起全國一律下半旗三日,并停止娛樂宴飲活動,全體黨員左臂纏帶黑紗三日。6月17日國民政府明令國葬。7月13日,胡漢民靈柩葬于廣州龍眼洞斗文望。胡漢民逝世后不久,廣東歸政中央,國民黨西南執(zhí)行部及西南政務委員會旋即瓦解。[1] 為政舉措政治舉措1911年廣州獨立后,胡漢民被推選為廣州都督。在廣州都督任上,胡漢民草創(chuàng)廣東都督府為行政機關,開列出政府各部之主官及政府顧問與樞密處組成人員的名單,并初步健全其機構和職能;主持選舉成立廣東臨時省議會,以取代成分復雜的廣東各界代表大會;采取諸多緊急措施,如速籌餉款安撫民軍、通令禁止招兵、設法初步恢復廣東的財政金融等,穩(wěn)定了廣東共和政局。[8]1912年胡漢民復任廣東都督,繼續(xù)完善廣州軍政府的機構建設,任用同盟會黨人作為廣東都督府的核心和主力。胡漢民健全軍政府的司法機構及規(guī)范其訴訟審判制度。[8] 胡漢民致力于掃除前清官衙習氣,清明吏治,努力推行地方自治,推動廣東的民主建設工作。胡漢民撤銷清廷在廣東設立的各行政機構,廢除“老爺”“大人”等行政稱呼,一律改稱“先生”;堅持任人唯賢原則,頒布各項法規(guī),明確官吏的選拔標準和具體考核辦法,嚴辦徇私舞弊的官員。[8]廣東獨立之初,省內(nèi)匪徒猖獗,胡漢民嚴格懲辦匪徒,維持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深受民眾好評。他奉行休養(yǎng)生息政策,豁免前清廣東當局設立的一切苛捐雜稅,減少官員俸祿以減輕民眾負擔。[8] 胡漢民在督促官員熟悉與實行民主政制的同時,也注重加強對國民進行政治教育。在他的支持下,教育司廣泛開設宣講所、閱書報社,向廣大民眾宣傳民主政治、灌輸民國常識與新知識;他下令保障人權、禁止販賣人口、禁止刑訊體罰 ; 他查禁賭博,禁止人們種植、吸食鴉片。[8] 法律舉措1928年10月起,胡漢民擔任了國民政府第一、二屆的立法院院長。在這段時間里,胡漢民不僅為南京國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確定了國民政府第一、二屆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領導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涵蓋民法、商法、自治法、勞工法等各方面。 [2] 對于北洋政府時期遺留的及國民政府各機關的法規(guī)章程,胡漢民領導立法院進行了修訂和整理。1930年12月整理完畢,結(jié)束了北洋時期由于軍閥割據(jù)而導致的地區(qū)間法律法規(guī)的混亂沖突,統(tǒng)一了國民黨統(tǒng)治地區(qū)的法律。[2] 在胡漢民的領導下,立法院先后公布了民法典共5編29章1225條,包括《民法·第一編 總則》《民法·第二編債》《民法·第三編物權》《民法·第四編親屬》《民法·第五編繼承》,構成了《中華民國民法》,這是中國歷史上正式頒布的第一部民法典。[2] 倡廉政府民國元年,胡漢民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tǒng)府秘書長,倡導廉價政府(馬克思所提出的,用盡可能少的行政開支實現(xiàn)最優(yōu)化的行政管理),上至秘書長,下至錄事,一律月給三十元。上世紀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他擔任立法院院長期間,又倡導廉潔政府和守法養(yǎng)廉,堅決反對北伐以后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已經(jīng)開始出現(xiàn)的腐敗。[5] 胡漢民繼承和發(fā)展了孫中山對于行政、立法、司法、監(jiān)察及考試五權制的構想。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胡漢民確立了監(jiān)察與懲戒分權原則,將公務員懲戒權歸屬司法院,獨立于檢察院外,同時在懲戒制度中引入現(xiàn)代法治的規(guī)范,對于國家政治制度(包括公務員懲戒制度)的建立、形成中發(fā)揮極其重要的作用。[9] 人物成就立法成就1928年12月起,胡漢民擔任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為南京國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確定了國民政府第一、二屆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領導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厘定和整理了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奠定了南京國民政府六法體系的雛形。[5] 文化成就胡漢民是民國書法大家,與吳稚暉、譚延闿、于右任并稱為“民國四大書法家”,胡漢民對書法頗有研究,擅長隸書,特別是《曹全碑》,其隸書特點是落筆藏鋒逆入、清挺俊拔。行書是豎鋒入紙、筆筆到位。主要作品有《胡漢民行書七言律詩》《陳融行書〈讀嶺南人詩絕句〉》《陳融行書黎簡七言詩》等。[10][11] 人物思想三民主義思想胡漢民的民族主義思想具有革命性與前衛(wèi)性。他強烈抨擊了清政府統(tǒng)治的殘暴和腐朽,力主以暴力推翻清王朝統(tǒng)治。他認為革命應采取武裝斗爭的形式,團結(jié)民眾,尤其注重聯(lián)合軍隊參與革命。胡漢民雖然主張推翻滿族統(tǒng)治,但也理智地將滿洲政府與滿人分開來看,強烈反對狹隘的民族復仇,主張建立共和立憲政府后仍然承認滿洲人為共和國民的一部分,平等享有民主權利。[12] 胡漢民的民權主義思想具有典型意義。他指斥清政府 “ 欽定憲法大綱 ” 的實質(zhì)是加強專制權力,認為革命的目的應是建立資產(chǎn)階級民主立憲的國家政權。胡漢民的建黨思想與他的民主革命思想一脈相承,注重維護黨內(nèi)團結(jié)和民主,重視黨德建設。他反對當時盛行的”國家有機體說“,強調(diào)個人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其中,胡漢民尤其注重提倡男女平等,大力倡導女權,大力保護婦女的各項權利,這是他民權思想中的閃光點。[13] 胡漢民的民生主義思想集中于土地和資本。他將西歐、美國和中國三者的社會經(jīng)濟加以分析和比較,主張進行合理的社會財產(chǎn)分配;強調(diào)通過核定地價實現(xiàn)土地國有,同時節(jié)制大資本的發(fā)展,以防止大資本家壟斷。他認為國家應該經(jīng)營具有獨占性質(zhì)的社會事業(yè),但對于其他不具獨占性質(zhì)的事業(yè),仍然可以讓資本家經(jīng)營;同時加強中外貿(mào)易往來,促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 [14] 馬克思主義思想胡漢民是20世紀早期與李大釗并列的唯物史觀學者,戴季陶稱他是“唯物史觀的研究者”。[15]作為具有留日經(jīng)歷的知識分子,胡漢民在日本期間接觸和學習到了馬克思主義理論,成為早期宣傳馬克思主義的革命派主力之一。從1919年8月至次年4月,胡漢民先后發(fā)表20余篇馬克思主義方面文章。[16]其中,胡漢民側(cè)重介紹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發(fā)表了長達2萬多字的《唯物史觀批評之批評》,闡釋唯物史觀的內(nèi)在機理,認為唯物史觀的提出是“精神偉大的思想”“差不多劃一個新紀元”,格外贊賞了唯物史觀推動社會學、經(jīng)濟學、歷史學等領域的變革中所發(fā)揮的作用,并對歐美學者反對唯物史觀的種種觀點加以駁斥。[17] 此外,胡漢民還撰寫了《孟子與社會主義》《經(jīng)濟關系是社會一切關系的基礎》《中國哲學史之唯物的研究》《階級和道德學說》等文章,運用唯物史觀闡釋中國歷史、哲學、倫理等問題。[17]其中《中國哲學史之唯物的研究》一文是中國學者應用唯物史觀研究中國哲學史的最早嘗試。胡漢民根據(jù)唯物史觀的理論,考察中國哲學產(chǎn)生、發(fā)展的內(nèi)在原因,從經(jīng)濟的角度來考察哲學的目的和作用等,是過去思想史研究從未有過的,對后來唯物史觀之于歷史研究提供了早期的范例。[17] 法律思想胡漢民對立法極為重視,一向推崇“法治”,主張以法治國、以法治軍,認為以此可以避免人治的弊端。胡漢民的立法思想基本上是對孫中山舊三民主義的概括和延申,同時也受到西方法學和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影響。[2] 胡漢民把三民主義作為國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最高原則和總出發(fā)點,提出“ 國家社會本位” 的立法方針,即國民政府的立法“應該完全站在黨、國家、社會的立場上為整個的中國民族求利益”。在個人權利與國家社會的集體權利中,法律必須以維護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為目的,擺正群體與個體的主次首從的關系;當二者發(fā)生沖突時,法律應積極地維護前者和限制后者。[2]社會經(jīng)濟方面,胡漢民總結(jié)了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絕對保護私有制法律原則、自由競爭法律原則以及經(jīng)濟放任政策等產(chǎn)生的弊端之后,提出國家干涉主義經(jīng)濟政策。主張國民政府的社會經(jīng)濟立法應當注重團體利益,以社會利益為本位。[2]在民商法的制訂上,胡漢民主張編訂民商統(tǒng)一的法典,實行民商合一的編制體例。[2] 胡漢民立法思想的一大特點是創(chuàng)新,他強調(diào)立法要適時,要結(jié)合國情,既要與西方有別,也要與中國過去不同,對當時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18] 人物影響胡漢民起草、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奠定了國民黨法律的基礎,這些基本法典從形式上建立了資產(chǎn)階級的“六法體系”,為國家法制建設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礎。把自清末以來的中國法制現(xiàn)代化向前推進了一步。[18] 胡漢民在擔任廣州都督期間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極大地改變了廣東的政治社會面貌,開創(chuàng)了廣東政壇一代新風、建設廣東社會新氣象,形成積極健康、民主自由的社會風氣,奠定了廣東建設的經(jīng)濟和文化基礎,為廣東的長遠發(fā)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8] 作為國民黨內(nèi)重要的理論家,胡漢民撰寫了大量文章鼓吹革命、闡釋和補充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宣傳同盟會的革命綱領,推動了先進思想在國內(nèi)外的廣泛傳播。同時,胡漢民起草的《訓政綱領》等文件對國民黨訓政時期的黨政關系、政權治權關系、政府人民關系等提供了基本原則和實施方案。為南京國民政府的架構運行奠定了基礎。[19] 人物評價胡漢民早年追隨孫中山參加同盟會,與孫中山共同組織革命事業(yè)十余年,是孫中山最為倚重的得力助手,一度成為孫中山理論的代言人之一。[7]孫中山高度贊揚胡漢民的學問、人品,認為他才干非凡,堪當大任。 [3]國民黨內(nèi)部同僚對于胡漢民不謀私利、不置私產(chǎn)的品德也多有共識。[19] 胡漢民早期作為同盟會重要成員,對革命思想和革命實踐做出的貢獻不容忽視。但孫中山逝世后,胡漢民迅速轉(zhuǎn)變?yōu)?/span>國民黨右派代表人物,充分體現(xiàn)出中國資產(chǎn)階級的矛盾性與復雜性。[5] 受到時代和階級局限性的影響,胡漢民早期的三民主義思想也存在著許多不足。他在評價、分析清朝政權時流露出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對于滿族的歷史存在著不正確的認識。他沒有正確認識到人民群眾的力量,只相信“中等社會”的勢力而不注重廣泛發(fā)動群眾。他認為西方列強是文明國家,不會破壞中國革命,對帝國主義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中國的革命活動不能違反當時的“國際法”。他沒有認識到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國社會落后的根源,并未徹底反對地主階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外貿(mào)易往來中忽略了必須以主權獨立為前提進行平等交流。胡漢民反帝斗爭的不徹底性、對資本主義侵略的忽視,都是他思想認識上的缺陷。[20] 家族成員個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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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紀念![]() 胡漢民墓,作者:古海岸遺址 胡漢民墓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龍眼洞,建于1936年(民國二十五年)。墓原在斗文望,混凝土結(jié)構,文革時期被毀。198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根據(jù)胡漢民親屬的意愿,在原墓東面300米處,胡漢民夫人陳淑子墓的左側(cè)另建新墓,但其女不同意將其父棺木遷至新墓,故新墓實為空冢。[25] 新墓為外飾水洗石米的墓,坐東南向西北。當中高3米,一級護嶺。墓碑鐫刻“胡漢民先生之墓”七字。左前方建有“不匱亭”。右側(cè)為胡漢民夫人墓,墓碑中刻“先妣,陳太夫人墓”,下款署“民國三十五年”。整個墓園占地約1800平方米。墓砌有拱手及祭臺,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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