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部上 周易 《晉》:“上九,罔孚裕,無咎。” 裕,難矣?!吨杏埂贰懊魃普\身”一節(jié),其所謂“?!闭吆?? 《家人》:“上九,有孚威如?!?/p> “有孚威如”即《論語》“望之儼然”意。要使房闥之際、仆婢之前、燕昵之友,常以此等氣象對之方好。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p> 治家貴嚴,嚴父常多孝子。不嚴則子弟之習氣日就佚惰,而流弊不可勝言矣。故《易》曰“威如吉”。欲嚴而有威,必本于莊敬,不茍言,不茍笑。故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暌》。 凡暌起于相疑,相疑猶如自矜明察。我之于某君,其如上九之于六三乎?吳氏謂合暌之道,在于推誠守正,委曲含宏,而無私意猜疑之弊。戒之勉之,此我之要藥也。 《中孚》。 讀《中孚》卦,因思人必中虛,不著一物,而后能真實無妄。蓋實者,不欺之謂也。人之所以欺人者,必心中別著一物,心中別有私見,不敢告人,而后造偽言以欺人。若心中了不著私物,又何必欺人哉?其所以自欺者,亦以心中別著私物也。所知在好德,而所私在好色。不能去好色之私,則不能不欺其好德之知矣。是故誠者,不欺者也。不欺者,心無私著也。無私著者,至虛也,是故天下之至誠,天下之至虛者也。當讀書則讀書,心無著于見客也。當見客則見客,心無著于讀書也。一有著則私也。靈明無著,物來順應(yīng),未來不迎。當時不雜,既過不戀,是之謂虛而已矣,是之謂誠而已矣。以此讀《無妄》、《中孚》、《咸》三卦,蓋捍格者鮮矣。 “寂然不動。” “神明則如日之升,身體則如鼎之鎮(zhèn)?!贝硕Z,可守者也。惟心到靜極時,所謂未發(fā)之中,寂然不動之體,畢竟未體驗出真境來。意者只是閉藏之極,逗出一點生意來,如冬至一陽初動時乎?貞之固也,乃所以為元也。蟄之壞也,乃所以為啟也。谷之堅實也,乃所以為始播之種子也。然則不可以為種子者,不可謂之堅實之谷也。此中無滿腔生意,若萬物皆資始于我心者,不可謂之至靜之境也。然則靜極生陽,蓋一點生物之仁心也。仁心不息,其參天兩地之至誠乎?顏子三月不違,亦可謂洗心退藏,極靜中之真樂者矣。我輩求靜,欲異乎禪氏入定冥然罔覺之者,其必驗之此心。有所謂一陽初動,萬物資始者,庶可謂之靜極,可謂之未發(fā)之中、寂然不動之體也。不然,深閉固拒,心如死灰,自以為靜,而生理或幾乎息矣。況乎其并不能靜也,有或擾之,不且憧憧往來乎?深觀道體,蓋陰先于陽,信矣。然非實由體驗得來,終掠影之談也。姑記于此,以俟異日。 “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p> 研幾工夫最要緊。顏子之有不善,未嘗不知,是研幾也。周子曰:“幾善惡?!薄吨杏埂吩唬骸皾撾m伏矣,亦孔之炤。”劉念臺曰:“卜動念以知幾?!苯灾^此也。失此不察,則心放而難收矣。 周官 《天官·大宰》:“八曰:官計以弊邦治?!弊ⅲ骸氨祝瑪嘁?。” 《小宰》“六計弊群吏之治”,《秋官·大司寇》“以邦成弊之”,《小司寇》“以輔眾志而弊謀”,弊皆斷也?!妒繋煛贰皵嗒z弊訟”。弊與斷字平列,弊亦斷也。蔽亦有斷義?!缎栄拧罚骸氨?,斷也?!薄墩撜Z》:“一言以蔽之”;《左傳》:“蔽罪邢侯?!?/p>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p> 謂一歲之大計也。我大清五月各省進奏銷冊,即歲會也?!缎≡住罚骸傲钊豪糁率隆?。注云:“使赍歲盡文書來至?!?/p> 《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別。”注:“傅別,謂為大手,書于一札,中字別之。” 如今之合同,中字裁分,各執(zhí)其半,又如兩聯(lián)票矣。 “七曰:聽賣買以質(zhì)劑?!薄爸^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zhì),短曰劑?!?/p> 此即今之兩聯(lián)票也。一札而左右兩書皆同,其中別之處作數(shù)大字,即今之編號也。 《宰夫》:“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弊ⅲ骸班嵥巨r(nóng)云:'復,請也。元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于王,謂于朝廷奏事?!?/p> 按:復,白事也。《孟子》“有復于王者曰:曲禮愿有復也?!薄洞笏究堋贰胺矡Κ毨嫌字袕陀谕跽摺?,皆謂白也。先鄭于《司士》注云:“逆,獨受下奏。”于《宰夫》注云:“逆,謂迎受王命者?!焙筻嵱凇对追颉纷⒃疲骸澳嬷^上書,自下而上曰逆?!眹^復、逆一也。復者有白于上也,逆者有干請于上也,亦即白也?!对追颉吩弧爸T臣之復,萬民之逆”,《司士》曰“諸侯之復逆”,《小臣》曰“三公孤卿之復逆”,《御仆》曰“群吏之逆,庶民之復”,皆以達下情也。 “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注:“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yīng)也?!?/p> 按:名,猶俗曰認?!秴魏蟊炯o》:“詐取它人子名之?!贝艘酂o其物而偽作文書以詐名之也。 “賜之飧牽,與其陳數(shù)。”注:“飧牽,客始至所送禮?!?/p> 飧,客至而送酒席也。牽則兼送豬羊矣。《左傳》:“餼牽竭矣?!币嘤叙q有牽也。 《內(nèi)饔》:“鳥皫色而沙鳴?!弊ⅲ骸吧?,澌也?!?/p> 按:病人失音者,可謂之沙聲。 《鱉人》:“凡貍物?!弊ⅲ骸白载偛胤谀嘀姓??!?/p> 按:自遁藏伏之物,皆可名曰貍物。猶曰鼠伏,曰狙伺。 《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弊ⅲ骸皩?,圜也?!?/p> 按:專,徒丸反,讀如團,謂面圜也。 《鄉(xiāng)大夫》:“五物詢眾庶?!弊ⅲ骸班嵥巨r(nóng)云:'詢,謀也。問于眾庶,寧復有賢能者?!?/p> 按:上文已獻賢能之書于王矣,鄉(xiāng)大夫退而再詢:“此外更有賢能者乎?”使眾庶更舉之。 《廛人》:“總布。”注:“杜子春云:'總當為花儳。’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p> 按:今世手持貨物者,若抽取厘稅,則苛矣。 《遂大夫》:“屬其地治者?!弊ⅲ骸皩?,猶聚也?!?/p> 《史記》“屈原屬草稿未定”,《左傳》“屬宗祧之時”,猶值也。 《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弊ⅲ骸隘@,牲胸也。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蠟祭。” 按:疈,猶破也,拆也。謂破牲之胸也,所以禳災(zāi)?!对姟罚骸安徊鸩桓薄!备奔疮@也。 《肆師》:“及果鞏鬻?!弊ⅲ骸爸?,煮。筑香草煮以為鬯。” 按:鬻、煮同字。香草,郁金也。筑,如今俗云搗碎。搗而煮之,以和于秬鬯之酒也。 《鬯人》:“祭門用瓢赍?!弊ⅲ骸瓣澹x為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為尊?!?/p> 按:割去柢,刳去瓠中之瓤子也。即《莊子》之“剖瓠以為尊”。 《天府》:“上春釁寶鎮(zhèn)及寶器?!弊ⅲ骸搬?,謂殺牲以血血之?!?/p> 此與“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風風人,夏雨雨人”字法相同。 《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p> 四圭有邸者:于一玉之中,中央琢為璧,四面各琢一圭。圭之末四出,其本為璧。邸者,本也,柢也。兩圭有邸者,中央琢為璧,兩頭各琢一圭,邸如足之相對也。 《司服》:“衣服?!弊ⅲ骸耙路?,所藏于槨中?!笔瑁骸按藙t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p> 镈師晉鼓,龠師羽龠,典庸器筍虡司干干盾,眡瞭錘磬,司兵五兵,皆明器也。 《典同》:“高聲?!弊ⅲ骸扮娦紊洗笠?。高則形上藏,哀然旋如里?!卑矗郝曉阽娎镄D(zhuǎn)不散也。即聲之然。 《視祲》:“三曰?!弊ⅲ骸爸^日旁氣刺目也?!?/p> 按:氣如錐之直刺也?!稘h書·翟方進傳》“故使掾平令”,亦謂刺取其劣跡也。 《大祝》:“三曰?!弊ⅲ骸埃烂?,告有災(zāi)變也?!?/p> 《天官》“女祝有”,亦除災(zāi)害也。《春官·大宗伯》有禮,謂同盟有喪失財物者,謀補救之也。 “辨六號”。注:“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p> 古者凡物皆立之名。辨號,即正名也。 “來瞽令皋舞”。注?!案?,讀為嗥,嗥呼之嗥。來嗥者,皆謂呼之人?!?/p> 按:來讀為徠。《東坡志林》謂“若優(yōu)施來之,趙高來之”是也?!蹲髠鳌罚骸棒斎酥??!备?,緩也?!抖Y運》:“皋某復?!备?,引長聲也。 《巾車》:“錫樊纓?!弊ⅲ骸板a,馬面當盧,刻金為之,所謂鏤錫也。鄭司農(nóng)云纓謂當胸,元謂纓謂馬鞅?!?/p> 按:錫,即《莊子》之所謂月題,當胸在腹之上,即鉤膺之處也。鞅,則夾馬頸者。 疏:“路,大也。王之所在,故以大為名。諸侯亦然。左氏義,以為行于道路,故以路名之。若然,門寢之等,豈亦行于路乎?” 按:王之五路——玉路、金路、象路、木路、革路,皆大之也。載柩之車,曰柩路,亦大之也。又鼓人有路鼓,亦與路車路馬同一尊大之稱。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薄Wⅲ骸安辉诘日?,謂若今輜車后戶之屬,作之有功有沽?!?/p> 按:凡曰功曰攻曰工曰堅曰致曰精曰良,皆器之善也。凡曰苦曰窳曰楛曰沽曰盬曰粗曰麤曰疏曰散,皆器之惡也。 《司常》:“通帛為?!弊ⅲ骸巴ú^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雜帛者?!?/p> 按:九旗之帛皆用絳,特中畫他色耳。此不畫者即曰“通帛”。 《夏官·序官》:“環(huán)人?!弊ⅲ骸碍h(huán),猶卻也,以勇力卻敵。” 按:環(huán)人掌察軍慝,巡邦國,搏諜賊。蓋周環(huán)巡視之意,殆如今之巡捕矣。 《羊人》:“賓客供其法羊?!?/p> 此法字義與法駕、法從、法官相同。 《司兵》:“掌五兵五盾。”注:“五盾,干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薄八靖甓?,及舍,設(shè)藩盾,行則斂之”。注:“藩盾,盾可以藩衛(wèi)者,如今之扶蘇與?!?/p> 《說文》:“盾,瞂也,所以捍身蔽目?!睋P子《方言》:“盾,自關(guān)而東或謂之瞂,或謂之干。關(guān)西謂之盾?!薄墩f文》:“櫓,大盾也。”《玉篇》:“櫓,城上守御望樓?!薄俄崟罚骸皯?zhàn)陣高巢車亦為櫓?!薄短w》:“陷堅陣,敗強敵,武翼大櫓,提翼小櫓?!笔歉梢玻芤?,櫓也,其制不可得而盡見。然大抵于盾形制較小,一手執(zhí)之可以衛(wèi)身蔽目。藩盾則形制自大,或二三人執(zhí)之不等。城上望樓之櫓,則一方倚城,三方必有遮蔽。戰(zhàn)陣巢車之櫓,則一方出入,三方必有遮蔽,與盾之僅蔽一面者異矣。至《六韜》之大櫓小櫓,則亦僅蔽一面,差同于盾也?!锻ㄨb》晉義熙八年,劉裕至荊州伐劉毅,軍人擔彭排戰(zhàn)具。注:彭排,即今之旁排,所以捍鋒矢。孫愐曰:櫓,彭排?!夺屆吩唬号?,旁也,在旁排敵御攻也。梁普通五年,北魏將崔延伯等既破莫折天生,進擊方俟丑奴于安定,別造大盾,內(nèi)為鎖柱,使壯士負以趨,謂之排城,置輜重于中,戰(zhàn)士在外。唐代宗初立,仆固懷恩等破史朝義于洛陽,馬璘單騎奮擊,奪賊兩牌,突入萬眾中,賊左右披靡。注:牌,古謂之楯。晉宋之間,謂之彭排。南方以編竹為之以捍敵,北人以木為之?!蹲髠鳌贰皹菲钜詶顦J賈禍”,蓋北方之用木也久矣。 國藩按:劉毅之彭排、馬璘之排,即古之盾也,崔延伯之排城則較大矣,殆與《周禮》之藩盾、《六韜》之大櫓相類。 《田仆》:“設(shè)驅(qū)逆之車?!弊ⅲ骸澳嫜眠€之,使不出圍?!?/p> 衙還,謂遮列之。 《職方氏》:“其畜宜六擾?!?/p> 此即《左傳》擾龍之擾。 《撢人》:“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p> 此面字與《書》之“面稽天若謀面用丕訓德”,均不甚可解。 《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赦之?!?/p> 此即今令人取保,乃釋放犯人也。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注:“邦成,若今決事比也?!?/p> 今六部皆查成案,刑部又有比案,即邦成也?!妒繋煛贰罢剖恐顺??!笔瑁骸鞍苏呓允菙嗍鲁善肥健!?/p> 《朝士》:“凡盜賊軍鄉(xiāng)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注:“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 按:家人,即庶人也。《魯世家》“為家人”,《晉世家》“遷為家人”,皆庶人也。 《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弊ⅲ骸氨?,猶校也?!?/p> 按:比,猶言展省也,今世曰稽查也。 《司儀》:“不朝不夕?!弊ⅲ骸安徽龞|鄉(xiāng),不正西鄉(xiāng)?!?/p> 《爾雅》:“山東曰朝陽,山西曰夕陽?!奔匆猿樯矫病4撼?,秋夕夕月,即以朝夕為祭名也。 《冬官·考工記》:“車軫四尺?!弊ⅲ骸拜F,輿后橫木?!?/p> 按:軫,當在車箱之底。輿底之軫,駕于軸上,其間惟有兩伏兔貼之耳。“軹崇三尺有三寸”。注:“鄭司農(nóng)云:軹,也。元謂軹,轂?zāi)┮?。?/p> 按:軹者,轂上眾鑿所以內(nèi)輻者。 “加軫與焉”。注:“,謂伏兔。” 按:,即也。漢時謂之伏兔,唐時謂之車屐。在軸之上,軫之下,兩頭各施一,中空見光也。 “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注:“蚤,當為爪,謂輻入牙中者也。” 按:輻之一頭壯者入轂,謂之軹;一頭纖者入牙,謂之蚤。 “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p> 戴氏曰:“蓋斗謂之部。部廣六寸,厚一寸,中隆一分?!眹矗憾斯惨徊浚q三十輻共一轂,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阮氏曰:“,立木達輒,謂之較?!眹矗喝罹?,以為車旁之板。凡板必有柱以維之。柱在三尺三寸以下則直立,其三尺三寸以上則勢向外曲,如角之張,則較也。同一車耳也,在板謂之輒,在柱則謂之較。兩角外張,有開張寬廣之象。故《詩》美武公曰:“寬兮綽兮,猗重較兮?!?/p> “參分軹圍,去一以為圍?!?/p> 戴氏曰:“式下人所對謂之?!比钍显唬骸埃瑱M也?!眹矗赫?,車箱兩旁午交之木。直者曰軹,橫者曰。如窗之格,如窗之紙,無則辀板無所附矣。 “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長,以其一為之圍。” 戴氏說,任正,即車辀也。阮氏說,在后軫之下,別有一任正木,為辀所植根之處。其說甚長。國藩謂:任正即后軫,其圍較左右三軫更大耳。 “十分其辀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p> 戴氏曰:“兩之間,謂之當兔?!比钍显唬骸爱敺谜?,謂之當兔?!眹矗寒斖茫嘁粰M木也。后軫、前軫與中間之當兔,凡三橫木,如三字,辀午貫其中,則如王字。當兔之下,正與軸相值。二上銜、當兔木下銜軸之處,如屐形,可銜可脫。銜當兔之處,則連為一體,一成而永不脫耳。 “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戴氏曰:“辀后謂之踵?!比钍显唬骸稗b舟后投任正謂之踵?!眹矗喝钍弦匀握秊楹筝F下之一大木,辀所植根之處,是踵者猶云柄也,猶輻之有菑也。 《治氏》“胡三之?!弊ⅲ骸昂滏荨!?/p> 戴氏曰:“戈戟下垂者曰胡?!眹矗焊曛绨朐?,戟之胡如腰鐮。其曲刃處名胡者,象領(lǐng)下垂胡之形也。名孑者,象孑字偏曲之形也。 《鳧氏》:“銑閑謂之于?!弊ⅲ骸坝冢姶街响钜??!薄妒琛罚骸耙杂跒殪钫?,鐘唇厚猶褰祛然。” 按:褰祛,猶云振袂也。鐘唇微揚,若袂之微舉也。 “鉦上謂之舞。” 今俗稱舞曰鐘頂。 “鐘帶謂之篆”。注:“帶所以介其名也。” 按:鐘之周圍橫痕一道,謂之帶。于之上一道曰鼓,鼓之上一道曰鉦,鉦之上一道曰舞帶。形如鍥入然,故曰篆也。 “于上之攠,謂之隧?!弊ⅲ骸皵}所擊之處,攠弊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p> 按:今鐘上受杵之處,往往窐深如圓月形,即隧也。 《玉人》:“終葵首。”注:“終葵,椎也?!?/p> 按:珽玉以椎為首,長六寸,當是圓首;自六寸以下則方。 “裸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弊ⅲ骸碍懭绫P,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瓚,以圭為柄曰圭瓚,以璋為柄日璋瓚。前有黃金勺,勺端有鼻,鼻下有流,所以注酒。故《詩》曰:“黃流在中?!?/p> 《矢人》:“矢參分,殺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p> 一在前者,前有鐵,重與二在后者亭平也。五分而二在前,則鐵稍輕矣。七分而三在前,則鐵更輕矣。 “刃長寸圍寸。” 矢之匕中博,自博處至鋒,謂之刃。長一寸,全匕則長二寸。矢匕中有脊微高,圍寸,并脊計之,博則不滿寸矣。 《梓人》:“顅脰?!弊ⅲ骸邦v,長脰貌。故《書》顅或作。鄭司農(nóng)云:'讀為頭無發(fā)之。’” 按:《莊子》:“而視金人其脰肩。”肩與顅同音通用。 《匠人》:“四阿重屋?!弊ⅲ骸八陌ⅲ艚袼淖?,屋四面皆有霤也?!?/p> 按:四面垂霤曰阿,吾鄉(xiāng)謂之天井,因而一面垂霤亦曰阿。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廠二尋,深二仞,謂之澮?!?/p> 按:一夫受田百畝,兩夫之間,必有一溝。方里而井,方十里為成,兩井之間,必有一洫。一成則九洫矣。方百里為同,兩成之間,必有一同。一日則九澮矣。又按《遂人》“百夫有洫,千夫有澮”;《匠人》則“十井九十夫即有洫界之,千井九千夫乃有澮界之”,大同小異。 《弓人》:“凡昵之類不能方。”注:“昵或作樴,或為。,黏也?!?/p> 按:正字,昵、暱借字。 “冰析灂”。 按:灂,漆紋也,有似水波鱗鱗之紋。 “夫筋之所由幨”。注:“幨,絕起也?!?/p> 按:幨與“輪雖敝不”之同義。 “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p> 茭解,謂隈與蕭相接之處。弓干之端,析為兩歧,而以蕭剚入。干勢向內(nèi),蕭勢向外,形制有變,故抗弦有力,是以校也。 “下柎之弓末應(yīng)將興?!?/p> 下柎,謂柎不高而力弱也。興謂把處有搖撼之患。 儀禮 《士冠禮》:“抽上?!弊ⅲ骸?,藏莢之器也。今時藏弓矢者,謂之丸也?!?/p> 按:以韋為之,下自下韜而上,上自上韜而下。 “有篚實勺觶角柶”。注:“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p> 按:柶與匕,其狀皆如今之羹匙。但少牢及公食大夫之柶,用以報羊與豕于铏,以木為之,其柄宜長,故舊《禮圖》云:“柶長尺,博三寸,曲柄長六寸?!?,即葉也。士冠禮之柶用以報醴于爵中,以角為之,其柄宜短。想葉博不過一寸許,曲柄不過三寸耳?!抖Y圖》無士冠禮之柶,無可考證,以意擬之耳。 “三醮有干肉折俎”。 干肉之醮,三醮皆用脯醢,惟末醮有干肉。折俎,特殺之醮。始醮亦薦脯醢,再醮加兩豆兩籩,三醮加俎。鄭注:“二醮時徹去始醮之脯醢?!睆垹栣疲骸叭床粡卦脔粗够e?!眹詾槟醇炔粡囟够e,則再醮亦不宜徹脯醢。 “爵弁屨黑,純純博寸?!笔柙疲骸熬糅?,尊其屨,飾以繢。次者,案《冬官·畫繢之事》云,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元與黃相次,繢以為衣。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繡以為裳。是對方為繢次,比方為繡次?!?/p> 按:東青與西白對,北黑與南赤對,天元與地黃對,三者繢以為衣,故曰對方為繢次也。東青與南赤相比近,南赤與西白相比近,西白與北黑相比近,北黑與東青相比近,四者繡以為裳,故曰比方為繡次也。 《士昏禮》:“姆加景?!弊ⅲ骸熬爸?,蓋如明衣,加之以為行道御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p> 按:吾鄉(xiāng)嫁女,在輿著布青衣如上,或亦景之遺意歟?《隋書·禮儀志》作“加幜”。 “皆祭舉食舉也。”注:“舉,即脊與肺也?!?/p> 按:凡祭禮,有祭肺,有舉肺脊。祭肺專祭而不食,祭時亦不舉。舉肺脊則祭時舉之,既祭又食之,故名此肺此脊曰舉祭。舉者,祭此肺脊也。食舉者,食此肺脊也。 “執(zhí)皮攝之內(nèi)文。”注:“攝,猶辟也。” 張爾岐曰:“執(zhí)皮之法,襞積衣使文在內(nèi)?!眹矗簲z,斂也。辟與襞通。謂褶疊而斂之,使文在內(nèi)耳。 《士相見禮》:“凡言非對也?!弊ⅲ骸胺惭?,謂己為君言事也?!?/p> 按:凡言,該下與君、與大人、與老者、與幼者、與眾、與居官者六等,不必專指為君言事。 《鄉(xiāng)飲酒禮》:“賓坐奠爵興辭?!?/p> 疏云:“賓西階前東面坐,奠爵興辭降?!贝速e辭降之位也。上節(jié)云:“主人坐奠爵于階前辭?!贝酥魅宿o降之位也。均云“階前”者,主人與東階相直,賓與西階相直耳。實則去階稍遠,將近碑前,非降階即辭也。張氏惠言之圖云如此?!氨泵妗!?/p> 按:“北面”二字,指主人也。若循上文西北面獻賓、東西面酢主人之例,則此當云“北面酬賓”。 “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按:張爾岐云:“'席次賓介西?!樽盅芪囊?。”三賓席次,賓之西,介席則在南耳,與三賓席不相次。 “執(zhí)觶興。” 按:執(zhí)觶者之導飲,與主人之導飲略同。但彼則主人,阼階上奠觶;此則執(zhí)觶者,西階上奠觶。彼則賓于西階上答拜,此則賓于席末答拜。彼則賓降辭洗,此則不辭洗。彼則賓奠觶于薦東,此則賓奠觶于薦西。茲數(shù)節(jié)為異耳。 “立飲?!?/p> 即導飲也。 “司正退立于序端東面。” 按:觀經(jīng)文“受酬者降席”句,似司正于贊堂上三賓受酬之時,則在西階北面之位。其于贊堂下眾賓受酬之時,則在序端東面之位。如《疏》之說,則賓首一人受介酬者,司正則于西階位贊之,其余則皆于序端位贊之矣。疑《疏》與經(jīng)《注》微有不合。 “皆進,薦西奠之。賓辭,坐取觶以興;介則薦南奠之,介坐受以興。退,皆拜送。降,賓介奠于其所”。 按:二人舉觶,與上節(jié)一人舉觶悉同。“皆拜送”者,二人皆于西階上拜送也。“奠于其所”者,賓仍奠于薦西、介仍奠于薦南也。 “介俎,脊脅肫胳肺,皆離?!?/p> 朱子曰:“介俎,印本有肫字,然《釋文》無音?!薄妒琛酚衷疲骸坝心炿疲椴挥?。”明無此字也。石經(jīng)亦誤。 注:“后脛骨二,膊胳也?!?/p> 按:后脛骨亦三,髀、膊、胳也。髀近竅,賤,不登于俎,故僅云二骨。 “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 按:樂正與立者之位,皆有脯醢,故曰薦于其位。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弊ⅲ骸爸^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p> 按:“三作”注說未安。即盛氏郝氏方氏之說,亦均未確。惟《儀禮正義》楊大堉之說差為近之。其言曰:“記言舉爵,為經(jīng)'一人舉觶’言也。云凡者,兼二人舉觶言也。經(jīng)文'一人舉觶于賓’云,實觶于西階上坐奠爵,遂拜執(zhí)爵興,是一作也。又云坐祭遂飲執(zhí)觶興,是二作也。又云坐奠觶,遂拜執(zhí)觶興,是三作也。'不徒爵’者,謂其必實觶也。二人舉觶之禮亦同?!?/p> 《鄉(xiāng)射禮》:“乏參侯道?!弊ⅲ骸叭葜^之乏,所以為獲者御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p> 《爾雅》:“容謂之防?!惫ⅲ骸靶稳缃翊差^小曲屏風,唱射所以自防隱。”《荀子·正論篇》云:“居則設(shè)張容,負扆而坐?!睏顐娮ⅲ骸叭?,如小曲屏風,施此于戶牖,負之而坐?!眹矗荷湔呷ズ钊?,設(shè)乏之北十丈,西三丈,去射者約二十丈,之狀類曲屏,唱獲立于其中。名曰容者,可以容身也。名曰防者,可以防矢也。名曰乏者,矢力至此已匱乏,不至傷人也。若如《荀子》之言,則燕居亦有容,不獨射時然矣。 “賓進東北面辭洗?!弊ⅲ骸氨剡M者方辭洗,宜違位也。言東北面,則位南于洗矣?!?/p> 張爾岐曰:“《鄉(xiāng)飲酒》此處注異。彼于東字句,此于進字句?!眹矗亨嵶㈦m有一于東字句一于進字句之別,經(jīng)文實無分別。 “主人卒洗?!?/p> 《鄉(xiāng)飲》于卒洗之上,有曰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此亦當有沃洗者。 “賓席之前。” 按:此句當如《鄉(xiāng)飲》作“賓之席前”。石經(jīng)亦誤。注“進于賓也”,當從宋本作“進酒于賓也”。此錢氏儀吉所校定者。 “賓反奠于其所?!?/p> 《鄉(xiāng)飲》鄭注云:“所薦西也?!?/p> “大夫若有遵者,則入門左?!?/p> 張爾岐曰:“言若有者,或有或無不定也。按《鄉(xiāng)飲酒》于篇末略言遵者之禮,此經(jīng)乃著其詳,正所謂如介禮者也?!眹矗喝缃槎Y者拜至也,辭洗而不拜洗也。主人于西階之右拜送爵也,不嚌肺不啐酒不告旨也,授主人爵于兩楹間也,主人實爵自酢也,再崇酒也,余少異?!多l(xiāng)飲酒》記云遵者席于賓東,實亦在尊東也。 “卻手自弓下取一個?!?/p> 按:對下復手言之,則卻手者仰手也。 “與進者相左?!?/p> 進者次耦也。次耦退時,三耦方進,亦與相左。 “俎與薦皆三祭。” 張爾岐曰:“脯之半脡,俎之離肺,皆三也?!眹矗簩⒁悦壏渭郎?,因名脡肺曰祭。 “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面設(shè)薦俎,獲者薦右東面立飲?!?/p> 按:張惠言《儀禮圖》獲者之薦俎凡設(shè)六處:初設(shè)于侯之正北,次執(zhí)而設(shè)于右個,次執(zhí)而設(shè)于左個,次執(zhí)而設(shè)于中,次立飲時設(shè)于左個之西北三步,次復位后辟設(shè)于乏南后,五處皆與經(jīng)合?!俺踉O(shè)”一處,不知確否?經(jīng)與注皆不甚明?!洞笊鋬x》曰:“卒錯獲者,適右個?!笔撬]俎先已錯矣?;蚣磸垐D之所本與? “卒北面搢三挾一個”。注:“亦于三耦為之位?!?/p> 按:注兩曰三耦,為所為者,搢三挾一之事也。賓主人為此事,亦于此位;大夫為此事,亦于此位。 注:“自若留下?!?/p> 自若者,猶云如故也。《霍光傳》曰:“霍山自若領(lǐng)尚書?!?/p> “賓觶以之主人,主人之觶長受?!?/p> 按:之,往也。以之主人,猶云送往主人所也。大夫之觶,送往眾賓長所也。 “其中蛇交韋當”。注:“直心背之農(nóng)曰當,以丹帶為之?!?/p> 張爾岐曰:“韋當者,以韋束福之中央,如人心背之衣?!眹矗和弋敿坝褙礋o當,皆謂兩頭為當,此謂心背為當,猶曰前面后面耳。 《燕禮》:“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注:“言更觶卿尊也。” 張爾岐曰:“膳觶,本非臣所可襲,以君命故得一用。至酌他人,則必更矣。注釋更字義,亦未可信?!眹矗荷衔脑乒忻?,則不易不洗,此不定之辭也。若公無命,則易觶洗矣。前果易觶乎?則今賓酬大夫,不再更觶。前果用膳觶乎?則今賓酬大夫當更觶實散。注非,張說正之是也。 “奏《南陔》《白華》《華黍》?!?/p> 按:注自“今亡以下”至“此其信也”,與《鄉(xiāng)飲酒禮》之注同。后文注“間代也”至“其義未聞”一節(jié);“《周南》、《召南》,《國風》篇也”至“笙間之篇未聞”一節(jié),與《鄉(xiāng)飲酒禮》之注同。特數(shù)字小異耳。 “君曰以我安?!?/p> 張爾岐云:“當為我安坐以留之?!眹矗簭堈f辭意微有不合,安即留也,非安坐之外別有所為留也,直云以我意留之耳。 “司正命執(zhí)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p> 按:命之之辭,止“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九字,“執(zhí)爵者”三字非命辭也。上文云:“唯公所賜”,統(tǒng)堂上之孤卿大夫言之。孤卿大夫坐行,皆有執(zhí)爵者以代酌酒送觶。至士相旅酌,則執(zhí)爵者不代送觶矣。故特以詔告執(zhí)爵者。 “執(zhí)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所賜者興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p> 按:前三次辯酬卿大夫,皆用二人所媵之觶,皆公興,至西階親賜,受君酬者皆降拜,酬人者皆拜送,此禮之最隆者也。第四次賜卿大夫而遍及于士,用賓所媵之觶,亦公興,至兩階親賜,受君酬者亦降拜,但酬人者不拜授,而由他人代酌以授,受酬者亦不拜受。是禮漸殺而歡漸洽矣。此為第五次賜卿大夫而遍及于士,不用膳而用散,君不親賜而僅命執(zhí)爵者賜之,受賜者不降階拜而僅降席拜,是禮尤殺而歡尤洽矣。 “小臣以巾授矢稍屬?!?/p> 按:稍屬者,矢不竟授之君手,稍與相近耳。 《大射儀》:“膳尊兩在南。” 《燕禮》云:“公尊瓦大兩。”又云:“在尊南?!贝嗽疲骸吧抛饍稍谀??!痹~異而實同,即瓦大也。 “尊士旅食于西镈之南?!?/p> 《燕禮》云“尊士旅食于門西”,亦西镈之南也。 “公命長”。注:“命之使選于長幼之中也,卿則尊,士則卑?!?/p> 言大夫則無尊卑之殊,但有長幼之分,故于大夫中選之。 “長致者?!?/p> 《燕禮》“長致致者”有兩致字,此少一致字,誤也。 “太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注:“鼓北,西縣之北也?!犊脊び洝吩唬?鼓人為皋陶,長六尺有六寸?!?/p> 張爾岐曰:''注'鼓北,西縣之北也’句可疑?!眹矗鹤⒁犊脊び洝吩弧案尢臻L六尺有六寸”,西縣之鐘磬镈鼙等,皆不如鼓之長。鼓之面在前,其北與太師少師上工立處相齊。鼓之尾在后,其北與磬鐘镈鼙相齊。鼓之中一段,其北即群工也。張惠言氏之圖與注相合。張爾岐氏之疑,乃未明鼓長六尺有六寸一句耳。 “小臣師以巾內(nèi)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屬?!弊ⅲ骸吧詫俨粨|矢?!?/p> 按:稍屬者,不遽近君之手,俟君自接取也。 “司宮尊侯于服,不之東北。” 即篇首所云:“大侯之乏東北?!?/p> “公樂作而后就物稍屬?!?/p> 稍屬者,公射之儀,與樂之音稍相連屬,而不盡能應(yīng)節(jié)也。與上文“小臣授矢稍屬”不同。 “司射命釋獲者,退中與算而俟?!?/p> 獲者退薦俎,而釋獲者未追。鄭注補之。《鄉(xiāng)射》則皆鄭注所補。 “司馬正升自西階?!?/p> 《燕禮》無馬字?!堆喽Y》膳宰徹公俎,此用庶子正?!八菊鼒?zhí)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卑矗核菊?,命執(zhí)爵者,非命大夫也?!熬艮q”以下九字,即命之之辭。 《聘禮》:“釋幣制玄束?!弊ⅲ骸凹兯腻耄普砂顺?。” 咫長八寸,四咫則幅廣三尺二寸,太廣非其度。疏引鄭答趙商云四當為三,三咫則幅廣二尺四寸。 “從其幣出請受。” “請受”二字疑羨文也。 “士介入門右,奠幣,再拜稽首?!弊ⅲ骸敖K不敢以臣禮見?!?/p> 賓與上介以臣禮覿時皆入門右,以客禮覿時皆入門左。士介則兩次皆入門右,似以入右為敬謹,入左為抗禮;亦猶奠幣為敬謹,受幣為抗禮也。此注云“終不敢以客禮見”,得之上注云“私事自闑右”,似失之矣。后注“賓面卿節(jié)”云入門右為若降等,然引《曲禮》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最合經(jīng)旨矣。 “米百筥,筥半斛?!?/p> 按:經(jīng)云:“筥半斛?!倍浽疲骸八谋还_?!眲t六十四斛矣。蓋筥之大小不同,隨時命名耳。 “賓降階西,再拜稽首,拜餼,亦如之?!弊ⅲ骸百e殊拜之?!?/p> 張爾岐云:“殊拜者,分別兩次拜之,成拜訖,又降拜也?!眹矗簭堅啤俺砂萦櫍纸蛋荨?,似失經(jīng)之序。當云“降拜訖,又成拜也”。 “大夫揖入”。注:“入者省內(nèi)事也,既而俟于寧也?!?/p> 按:注“俟于寧”恐當作“俟于宇門”。屋宇即廟門之內(nèi)霤也。 “大夫還璋,如初入,賓裼,迎,大夫賄用束紡,禮玉束帛乘皮,皆如還玉禮?!?/p> 按:注賄用紡、禮用玉與帛與皮,此一事也;還璋又一事也,二事皆如還玉之儀,不得分賄紡與禮玉為二事。還璋亦如還玉禮,賄紡禮玉亦如初入,互相備也。 “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于棺,造于朝。介將命,若介死,歸復命,唯上介造于朝?!?/p> 上介死,則將命時不以柩造聘國之朝。士介死,則復命時不以柩造本國之朝。 “幣之所及皆勞?!?/p> 幣之所及,即賓請有事之所及也。當是時,尚未用幣請。有事既及之,則幣將及之矣。知賓之幣將及于我,則我宜先勞之矣。 “又拜送?!?/p> 記之首節(jié)云:“明日君館之。”鄭注以為特聘宜加禮一節(jié)宜在其下。國藩按:首節(jié)記卒聘報書之速,謂報書在前一日,館賓尚在后一日也。首節(jié)以記卒聘為主,此節(jié)以記館賓時釋詞為主,不可相蒙。 《公食大夫禮》:“寡君從子。” 按:從猶及也,與也。《聘禮》亦曰:“寡君從子?!薄蹲髠鳌吩唬骸拔釓淖尤珧壷!?/p> “士羞庶羞,皆有大蓋,執(zhí)豆如宰?!?/p> 張爾岐云:“蓋執(zhí)豆,兼蓋而執(zhí)之也?!眹矗荷w字別為一句。謂皆有大、皆有蓋也。張氏解屬下句讀,則不辭矣。 “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弊ⅲ骸耙灰皇苤?,而兼一祭之。” 張爾岐云:“一以授賓者,品授之也。兼一祭之者,總祭也?!眹矗阂慌c壹同。一以授賓,謂總合授之也。上文贊者坐而辯取庶羞,辯取之后又興矣。十六羞之大,必有一器盛之,乃能執(zhí)之以興。賓之所受,總受一器也,非分受十六大也。故一字當與壹同義。若一一授之,則以字為不辭也。張氏解上節(jié)壹以授賓,為總合授賓;而解此節(jié)為品授之。是但知上注猶稍也之誤,而不知此注一一受之亦誤也。 《喪服》:“衰三升。”注:“布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p> 按:升、登、成三字,古人多互用?!稑酚洝贰皠t亂升”,《論語》“新谷既升”及“衰縷之升”,升皆訓成也。《曲禮》“年谷不登”,《詩》“登是南邦”,《春秋》傳“不登叛人之黨”,登訓成也。 “菲屨菅菲也”。疏云:“周公時謂之屨子,夏時謂之菲?!?/p> 按:菲字疑與“屝”字通?!蹲髠鳌贰肮财滟Y糧屝屨。”杜注:“屝,草屨。” 《喪服》:“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弊ⅲ骸笆诱?,為父后者之弟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p> 按:禰即庶子。庶子之長子可以繼禰,但不得繼祖,以其父固庶子耳。 “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張爾岐云:“所后者之妻,即其母所后者之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即其外祖父母及舅與內(nèi)兄弟,皆如親子,為之著服也。”國藩按:所后者之昆弟,即其世父叔父也。所后者之昆弟之子,即其從父昆弟也。張氏謂即舅與內(nèi)兄弟,恐非經(jīng)意,顧氏炎武、盛氏世佐已詳辨之。 “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余皆眾臣也?!?/p> 方觀承氏以經(jīng)所云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皆非貴臣也,故降其服;傳所云公之卿及大夫之室老士皆貴臣也,故不降其服。其說亦通。 “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以功冠其衰也?!?/p> 按:齊衰之受服衰七升,初喪之冠亦七升。大功之受服衰十升,初喪之冠亦十升,故云衰其受也。小功之衰十升,冠亦如之。緦麻之衰十五升,抽其半七升半,冠亦如之。故云“冠其衰也”。余皆可以類推。疏稱引稍多,僅引一條,似更簡明。又按郝氏敬謂緦麻以小功之冠為衰,小功以大功之冠為衰;盛氏世佐謂小功冠衰之升數(shù)有別;二說皆與疏異,與經(jīng)文亦似不合,俟考。 “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也。必嘗同居,然后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異居?!?/p> 按:子必隨母適人而后名曰同居,即上齊衰杖期章內(nèi)所謂繼母嫁從也。異居者,若范文正公初隨母嫁朱氏,后復歸于范氏。當文正在朱家時,謂之同居;及還范家之后,謂之異居。若其初本未嘗從母適朱氏,則并不得以異居名之,是無服矣。傳意重在三者皆具,經(jīng)意則專重同居,經(jīng)傳似微有區(qū)別。至傳言為筑宮廟,亦與貧窶之孤子情事不合,顧亭林氏已譏之矣。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注:“君命其夫,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為者皆六命夫六命婦?!?/p> 按:《注》“六命夫”者,世父也,叔父也,子也,昆也,弟也,昆弟之子也;“六命婦”者,世母也,叔母也,姑也,姊也,妹也,女子子也。 “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于天子?!?/p> 盛世佐曰:“既為大夫,雖未嘗聘問于王朝,而其可以接見之禮自在。疏云'不聘即不服’,非?!眹矗簭埵弦詡髯橹T侯使大夫來見天子,適有天子之喪,故其服如此。似與傳注之意不合。傳注云以時者,猶云大夫有時接見天子爾。盛說是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p> 古者五十而后爵,無大夫而殤死者,亦無既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殤者。敖氏繼公、盛氏世佐皆以此為疑。疏謂或有盛德,少年即為大夫。欽定義疏謂亦有公族高勛世為大夫者。適子年雖未冠,已為大夫者,理或然與? “從母丈夫婦人報。” 按:此“丈夫婦人”四字,從鄭氏說,則似既服母之姊妹,又并服母之姊妹之子。從馬氏說,則似從母報服于姊妹之子,男女并報以小功。二說皆于先王制服之條理不合。從敖氏繼公說,則丈夫婦人即為從母服者也,又于經(jīng)文之例不合。至《通典》引晉袁準之論,謂從母者,母之姊妹,從母而嫁為己庶母者也,則又與從父從祖之名不合。此條殊多可疑,姑闕之。 “緦者十五升,抽其半?!?/p> 姜氏兆錫曰:“十五升抽其半者,謂十有四升有半,而縷計一千一百有六十也。”盛氏世佐、秦氏蕙田皆從姜說,足正相沿之誤。 “貴臣貴妾?!?/p> 鄭注、賈疏及雷次宗、顧炎武專指大夫言之。馬融、陳銓、盛世佐通指大夫以上至天子、諸侯言之。敖繼公、張爾岐、秦蕙田及《欽定義疏》皆專指士言之。詳考《禮》意,自以指士者為正。下文“乳母敖氏”,亦以為蒙上“士為”二字言之。 “從祖昆弟之子?!?/p> 與其父同曾祖,則子稱吾為族父母矣,故注曰“族父母為之服”。 “小功以下為兄弟?!?/p> 此句愚意兼上三節(jié)及下“君之所為兄弟”、“夫之所為兄弟”二節(jié)言之,則“妻降一等”之語尚可強通。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妻于夫之兄弟無服,此所謂兄弟者,疏謂是夫之從母,敖氏謂是夫之祖父母,《欽定義疏》謂是夫之從祖、祖父母、夫之從父姊妹,皆不可信也。 “凡衰,外削幅。裳,內(nèi)削幅?!弊ⅲ骸跋鳘q殺也。” 按:此削字之義,如《考工記》“掣爾而下迤也”之掣。 “衣帶下尺?!弊ⅲ骸耙聨鲁哒?,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也?!?/p> 張爾岐曰:“用布高一尺,上綴衣身,繞要前后。據(jù)疏,衣帶,言其物;下尺者,向下量之一尺,言其度也?!眹矗合鲁撸⒅笍V言,張氏指長言。張氏是也。 “冒緇質(zhì)長與手齊,殺掩足?!?/p> 按:王夫之《喪大記章句》云:“冒殺之制,皆如囊。縫合一頭,與一旁,其一旁則綴帶以維結(jié)之,所謂綴旁也。”張爾岐謂綴質(zhì)與殺相接之處,是質(zhì)則綴下,殺則綴上,不得名曰綴旁矣??之攺耐跽f。 “既井槨?!?/p> 按:槨大,不以全者舁送宅兆,先在殯門外構(gòu)成,一試觀之,然后析為散木,舁送宅兆,待窆后,再于壙中構(gòu)成全槨也。槨成有似井形,試構(gòu)之,故曰井槨。吾鄉(xiāng)聚木板四方,婁空架之,亦曰一井。 “作龜興。”注:“作,炮也?!薄吨芏Y·卜人》:“揚火以作龜,致其墨?!?/p> 按;古人名步馬曰“作馬”,《易·雜卦》為“作足”也,“作龜”之意略同。 《既夕》:“遷于祖用軸?!弊ⅲ骸拜S狀如轉(zhuǎn)轔,刻兩頭為軹,軹狀如長床,穿桯前后,著金而關(guān)軸焉。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天子畫之以龍?!?/p> 按:《淮南子·說林訓》注:“楚人謂戶限曰轔?!贝俗⒃迫甾D(zhuǎn)轔者,當謂如戶樞之轉(zhuǎn)也。軹者,軸頭之軎,內(nèi)于桯上之穿者。士之床,亦應(yīng)有四周,但大夫諸侯以上,則程彌厚彌大,天子則尤大,故畫龍耳。蜃車之輪曰輪,高三尺三寸,此軸行于中庭,當尤低矣。 “設(shè)披?!弊ⅲ骸芭?,輅柳棺上?!?/p> 張爾岐曰:“注文輅字當是絡(luò)字?!眹矗骸蹲髠鳌べ沂迥辍贰拜`秦伯”注:“輅,止也?!薄缎辍贰翱窠戚`鄭人”亦訓“止也”。輅有系止之義,不必作絡(luò)。 “夷床軸,饌于西階東。”注:“夷床饌于祖廟,軸饌于殯宮,其二廟者于禰亦供軸焉?!?/p> 國藩謂雖有二廟軸,似不必兩具。 《士虞禮》:“苴刌茅,長五寸,束之。”注:“苴猶藉也?!?/p> 張爾岐曰:“苴刌茅者,藉祭之祭茅也。”國藩按:下文“洗茅設(shè)于席上,取黍稷祭于苴”,是此苴實為虛祭棲神之物矣。 “尸取奠。” 張爾岐曰:“尸取奠,取祝所反,奠于铏南之觶也。”國藩按:觶久奠于铏南,因名此觶曰“奠”。下文曰“祭奠”,祭此觶也?!短厣伿扯Y》曰“嗣舉觶”,舉此奠也。 “祝薦席徹,入于房,祝自執(zhí)其俎出?!?/p> 按:祝有薦有席有俎,薦席則徹入于房,俎則自執(zhí)以出。 “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脅、離、肺?!?/p> 《正字通》:“今謂自肩至肘曰臑,自肘至腕曰臂?!眹矗杭纭⒈?、臑前在前足,肫、胳在后足,脊在中體之岡,脅在中體之,膉在胡,此十者皆取諸左,肺則取諸腹內(nèi)。 “祝反入門左?!?/p> 此下尚須入徹陰厭,重設(shè)西北隅之陽厭,事畢,祝自執(zhí)其俎以出,乃復庭中北面之位。記不詳者,經(jīng)文已言之也。 “在西塾。” 以上記餞尸之饌。尸出以下則記卒哭禮畢,行餞尸之禮也。 “死三日而殯?!弊ⅲ骸爱惾酥g,其義或殊?!?/p> 按:“異人之間”四字不辭,疑當作“異同之間”。 “俎入?!弊ⅲ骸叭?,設(shè)俎載者。” 按:鄭注“入設(shè)俎載者”,言入而設(shè)俎于室之人,即在庭載牲體于俎之人,謂執(zhí)事也。 “食舉,主人羞肵俎于臘北,至反黍稷于其所?!?/p> 按:“食舉”之舉,讀如“五旬而舉之”之舉。牲體有骨者,肉離骨曰舉,肺以提心曰舉,脊以離骨曰舉。佐食之舉干舉骼舉肩,皆從俎中分出少許以授尸,將盛于俎以歸尸也。尸自舉之肺脊,雖主人立進肵俎,尸不遽入于肵俎而蹔入于菹豆者,謙也。至九飯畢佐食,乃取肺脊加于肵俎,并以歸尸焉。 “棜禁。” 按:棜禁上有四周無足者為楕方木槃,當與吾鄉(xiāng)茶槃相似。有足者則當與俎相似矣。論形制,則棜無足,禁有足。論等秩,則大夫用棜,士用禁,其常也。然至鄉(xiāng)飲鄉(xiāng)射,則雖大夫去足者亦得名禁;至此饋食禮,則雖士之有足者亦得名棜。 《少牢饋食禮》:“放于西方。” 放,猶《檀弓》“吾將安放”之放。 “載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胳、正脊一,脡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皆二骨以并;腸三,胃三,長皆及俎拒;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膊、胳在兩端,脊、脅、肺、肩在上?!?/p> 凡牲體有豚解,有體解。豚解者,解為七體:一脊、兩脅、兩肱、兩股也。脅者,肋骨,亦謂之胉。肱者,前脛骨,謂之肩。股者,后脛骨,謂之髀。脅、肱、股三者,各分左右兩胖,故為六體,合脊則七體矣。此豚解也。體解者,即七體而折解之為二十一體,折脊骨為三,前為正脊,中為脡脊,后為橫脊;折脅骨為三,前為代脅,中為長脅,亦名正脅,后為短脅;折肱骨為三,上為肩,中為臂,下為臑;折股骨為三,上為髀,中為膊,下為胳。脅與肱、股三者各分左右兩胖,共得十八體,合脊之三體則二十一體矣。兩髀以近竅之故,賤之不升于俎,故凡十九體而牲體之數(shù)備矣。此外,正脊之前當頸處謂之脰,亦謂之隘;后足之末近蹄者謂之觳,皆不在正體之數(shù)。此秦氏蕙田之說而國藩微有刪改。 “主婦被錫衣侈袂?!?/p> 《欽定義疏》云:“錫衣當是緣衣。緣字一訛而為,再訛而為錫?!庇衷疲骸笆科拗烙诠?,則服緣衣;自祭于家,則服綃衣。大夫妻助祭子公,則服展衣;自祭于家,則服緣衣?!鼻厥限ヌ镌疲骸皾h樂府云'曳阿錫’注云:'細布。言布滑易如錫也,以細布為衣而侈其袂,即緣衣也?!眹矗簱?jù)此二說,則錫衣乃身服之衣,非首服之次也。服緣衣者,首即服次,不必更言首服矣。 “食舉三飯。” 此下當有“尸實舉于菹豆”六字,經(jīng)不言者,略之也。《特牲禮》“佐食舉干”之上當有“尸實舉于菹豆”六字,經(jīng)不言者,蓋敘于舉獸干魚一之下也。 《有司徹》:“次賓羞羊燔,如尸禮,侑降筵自北方?!?/p> 如尸禮,亦當橫一燔于俎上以進,又橫執(zhí)俎以降也。 “次賓羞匕湆,如尸禮?!?/p> 如尸禮,亦當縮執(zhí)匕俎以升,縮匕于俎上以降。 “司空取爵于篚,以授婦贊者于房東”一節(jié)。 主婦獻爵,猶初獻之主人獻爵也。設(shè)兩铏糗修,猶初獻之薦豆籩也。此外如羞匕湆、羞肉湆、羞燔皆與初獻相同。其不同者不授幾,不載俎設(shè)俎耳。 “受爵酌獻侑”一節(jié)。 于獻爵羞糗修之外,有羞豕脀、羞豕燔二節(jié),較之主婦之獻尸,則已為少殺,蓋無羞匕湆及兩铏也。然較之主人之獻侑則尚為少隆,蓋彼于正俎之外僅羞羊燔,無匕湆并無肉湆也。 “次賓羞羊燔,如主人之禮。” 尸酢主婦,較之酢主人時,少羞匕湆、羞肉湆二節(jié)。 “宰夫洗觶以升”一節(jié)。 此節(jié)六“爵”字,皆宰夫新洗之觶,非上文之酢爵也。 “皆若是以辯。” 謂眾兄弟皆由洗東升阼階上,拜受爵,坐祭立飲也。 “尸作三獻之爵”一節(jié)。 上文賓三獻之禮未畢,即暫停而別行主人酬尸及均神惠之禮,至是乃補三獻之禮。又上文初獻載尸正俎時,巳歷說十,一俎未遽載也。至尸酢主婦時,八俎載畢,尚有三魚俎未載,至此載之。 “司士羞一湆魚?!?/p> 侑及主人之湆魚有一字,尸無一字,上文已著五魚也。 “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p> 尸酬主人在東楹東。主人酬侑,侑酬長賓。長賓酬眾賓,眾賓酬兄弟,兄弟酬私人,皆在西楹西。 “兄弟之后生者,舉觶于其長?!弊ⅲ骸肮盼挠z皆為爵,延景中詔校書定作觶?!?/p> 延景,漢諸帝年號無此稱?!夺屛摹犯淖餮屿?,張爾岐從之,盛世佐以為當作熹平。 “亦遂之于下。” 遂之于下者,當亦遂及主人侑賓、兄弟、私人。注不著主人侑,似與經(jīng)“如初”二字不合。 “佐食受牢舉如儐。” 少牢十一,飯之末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也。 “主婦反取籩于房中,執(zhí)棗糗,棗在稷南,糗在棗南。婦贊者執(zhí)栗脯,主婦不興受,設(shè)之,栗在糗東,脯在棗東?!?/p> 儐尸者薦豆,則韭菹醓醢昌本麋臡;加籩,則麷白黑,此較殺,故注云下儐尸。 “于尸祝主人主婦。” 儐尸則羞于尸侑主人主婦,不儐則羞于尸祝主人主婦。 禮記 《檀弓》:“予疇昔之夜。” 《鄭注》:“疇,發(fā)聲也。昔,猶前也。《史記》:'疇人子弟分散?!睒窂┳⒃疲骸爱犖糁侨艘??!眹敯矗憾呓猱犖艚哉`也?!稌贰爱犠扇魰r登庸”注:“疇,誰也。謂于眾人之中,不知當屬何人?!蹦水犠忠曛x也?!妒酚洝贰坝诋犎粲韫ぁ保髡l能訓予工,“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作誰能馴予上下草木鳥獸。謂眾人之中,何人能若予工,何人能馴草木鳥獸也。疇昔猶云誰昔,謂不知曩者何時也?!对姟罚骸爸灰?,誰昔然矣?!薄稜栄拧め層枴罚骸罢l昔,昔也。”皆不記何時之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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