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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嘎|滹沱的挑戰(zhàn)與景觀塑造:明清束鹿縣城的洪水災(zāi)難與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

 草木青青33 2023-02-13 發(fā)布于北京
作者簡介: 


   李嘎,1979年7月生,山東鄒平人。歷史學(歷史地理學專業(yè))博士,教授。2008年畢業(yè)于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同年入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工作至今。主要研究方向為歷史地理學、城市史、環(huán)境史,目前正集中開展水患語境下華北城市環(huán)境史研究和明清民國時期山西治所城市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1項、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1項等。出版《旱域水潦:水患語境下山陜黃土高原城市環(huán)境史研究(1368-1979年)》(商務(wù)印書館,2019年)、《古道悠悠:明清民國時期的晉城交通與沿線聚落》(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介休歷史鄉(xiāng)土地理研究》(與安介生先生、姜建國博士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等著作3部。在《考古》、《清華大學學報》、臺灣《明代研究》、《史林》、《歷史地理》、《中國歷史地理論叢》、《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等刊物發(fā)表論文30余篇。

摘要: 

   明清時期束鹿縣城的水患現(xiàn)象與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在海河流域具有代表性。滹沱河平原段河道的劇烈擺動是造成該城水患綿延不絕的根本原因。明正德十二年(1517)至清順治二年(1645),滹沱河以行北路和中路為常,束鹿城水患史不絕書,天啟二年(1622)終被滹沱洪濤吞噬,被迫遷城,這實為一場積漸所至的環(huán)境災(zāi)難。從順治二年至同治七年(1868),滹沱河以行南路為主,擇址另建的束鹿新城恰好進入了這一泛濫區(qū)之內(nèi),水患因之聯(lián)翩而至。修筑護城堤是束鹿城應(yīng)對滹沱河“挑戰(zhàn)”的主要手段,是一種“技術(shù)選擇”。滹沱河之于束鹿城不獨有破壞性的一面,也有建設(shè)性,清代的“草橋夜月”景觀即可視作滹沱洪濤惠澤城市的表現(xiàn)。透過古人的景觀書寫,我們看到了清代一座普通縣城里官紳士人的社會生活實態(tài)。


關(guān)鍵詞: 市水患;遷城;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束鹿城;滹沱河


明清時期的海河流域是水患十分嚴重的地區(qū)。從流域內(nèi)大量的文獻記載來看,治水的重心位于鄉(xiāng)間,這與鄉(xiāng)村地區(qū)關(guān)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與國賦歲入有直接關(guān)系。不過,如果我們以城市為本位來審視,水患實際也是明清海河流域城市面臨的普遍問題,大量城市有著綿延不絕的水患記錄,有些城市甚至因災(zāi)而遷址他處,洶涌洪濤深刻改變著這些城市的命運。

中國災(zāi)害史研究經(jīng)過長時期的發(fā)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時也出現(xiàn)了某些不容忽視的缺陷,譬如相當多的成果依然停留于粗放式“災(zāi)害—應(yīng)對”研究階段,研究思路和框架千人一面,最終結(jié)論往往雷同,正像有學者評價的那樣,“凡談及災(zāi)情特點必稱其嚴重性,述及災(zāi)害影響便稱其破壞性,論及救災(zāi)效果必稱其局限性”,這確實是應(yīng)引起我們反思的。如何改進這一研究范式?筆者認為以下兩種路徑應(yīng)引起我們的重視:一是宜在長時段視角下著重提煉災(zāi)害與應(yīng)對關(guān)系在某一地域背景下的特定表現(xiàn),將思路鍛造地柔軟些,唯有如此方能在更大程度上接近歷史真實。二是抱持一種“延展”意識或“引申”觀念,高度重視事物的“利害相生”特性,以辯證思維審視災(zāi)害。譬如就城市水患而言,我們應(yīng)時刻注意城市乃是具有一定占地規(guī)模的域面,可以考察洪水在城市區(qū)域的景觀塑造——或可將其稱為“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以及人們對這類景觀的利用,探究其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

明清時期,滹沱河下游束鹿縣城的水患現(xiàn)象與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在海河流域具有代表性。這種代表性首先體現(xiàn)在明代束鹿城就是滹沱洪水頻繁“光顧”的地方,萬歷年間的人士稱,保定府“二十州邑,而半以水患,鹿城滹沱之沖,患更厲”,天啟二年(1622)終于在一場突如其來的大水中被徹底吞噬,不得不異地重建。令人詫異的是,進入清代,原本基于避水目的而擇址另建的束鹿新城竟也沒有擺脫滹沱河的“關(guān)照”,水患頻發(fā)依舊是這座新城的夢魘。這種代表性還體現(xiàn)在,在滹沱洪濤的輪番襲擾之下,清代束鹿新城一帶逐漸形成了多元的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這些景觀成為官紳互動的重要場域,對于我們認識當時的城市社會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的工作即圍繞這兩個面向而展開。

開論述之前,交代束鹿新舊二城的沿革史是有必要的。明天啟二年遷城之前的束鹿縣治即今河北省辛集市舊城鎮(zhèn)駐地,這里作為束鹿縣的治所早在唐至德元載(756)就開始了。這一年,唐朝廷改鹿城曰束鹿,而鹿城縣之名又是隋開皇十八年(598)改安定縣而來。至于安定縣的設(shè)置,則是早在隋開皇三年(583)的事情了,其治所就在今舊城鎮(zhèn)駐地。因此,今舊城鎮(zhèn)駐地作為縣治的歷史自隋至明前后延續(xù)了1040年的時間。明天啟二年,束鹿縣城遷至新圈頭市,即今辛集市新城鎮(zhèn)駐地,直至公元1949年再次遷至辛集鎮(zhèn),則今新城鎮(zhèn)駐地作為縣城的時間也長達328年1987年改束鹿縣曰辛集市,至今沿而不改。

“滹沱一夜掀天來”:明代束鹿縣城的洪水災(zāi)難與城邑遷徙


明代束鹿縣城的水患記錄全部來自滹沱河。該河發(fā)源于今山西省繁峙縣泰戲山西麓,西南流經(jīng)代縣、原平市、忻州市忻府區(qū),再東轉(zhuǎn),經(jīng)定襄縣、五臺縣、盂縣,入河北省,自西而東橫穿平山縣,經(jīng)石家莊市鹿泉區(qū)黃壁莊之后進入平原地帶,經(jīng)靈壽、正定、藁城、無極、晉州、深澤、安平、饒陽等地,至獻縣與滏陽河交匯,干流全長605公里,流域總面積25 168平方公里。與今天滹沱河平原段呈單一穩(wěn)定型河道不同,歷史時期的滹沱河以善崩、善決、善徙聞名,明清時代更是其決溢改道的頻發(fā)期,時人稱“水性驕悍,土疏善崩,壅決不常”。明以來滹沱河的變遷路線可大致分為南、北、中三路,明天啟二年(1622)之前的束鹿縣城即位于中路范圍內(nèi)。根據(jù)石超藝的研究,明初至正德十二年(1517),滹沱河以南流為主,河道相對穩(wěn)定,變遷頻率低;正德十二年至清順治二年(1645),以行中路和北路為常,河道不穩(wěn)定性增加,變遷頻率較高。明代束鹿縣城的水患記錄顯示,其與滹沱河平原段在明代的變遷路線呈現(xiàn)出明顯的正相關(guān)關(guān)系。

在明初至正德十二年滹沱河以南流為主的時代里,束鹿縣城僅見一次水患記錄,發(fā)生于成化十四年(1478)。是年“八月,大水灌城,傾民廬舍”,一個“灌”字揭示出洪水來勢是異常兇猛的。正德十二年以后滹沱河以行中路和北路為常,束鹿城的水患記錄也明顯增加起來。正德十四年(1519)滹沱河在晉州涅槃村決口。晉州地勢西高東低,大水建瓴而下,東鄰的束鹿城遂遭洪水沖擊,史料記載這次水患說:

(束鹿城)四城故有堤以障水,水殺后邑民或犁堤藝谷。堤漸□,西北迤東猶如帶存。正德乙[己]卯秋,大水,晉涅槃口決,滹沱濫于束鹿。沒丫河,潰城西北堤。西北堤決,徑淪四城,城外積淤高于街巷,公私舍半傾頹。

上引文至少包含三方面信息,其一,城外本有護城堤,但破壞嚴重,這次災(zāi)害正是洪水首先沖潰堤防而最終入城的;其二,滹沱河中的大量泥沙淤積于城墻外側(cè),城內(nèi)形成如在釜底的微地貌形態(tài),這勢必對日后的城區(qū)防洪造成更大隱患;其三,束鹿縣城在這次災(zāi)害中損失慘重,半數(shù)左右的公私建筑傾塌損毀。

僅越二年,正德十六年(1521)束鹿城再次因滹沱決口而遭受重創(chuàng),舊志資料對這次水患有詳細記載:

(正德)辛巳秋,患愈棘,城內(nèi)水或?qū)ふ筛撸毭裉尤豚徱?,富者編筏而寢食焉。縣令臨潁谷鐘英障不能止,乃告諸巡撫都御史江西周公公儀及郡守陽武王君德輝。時(德輝)病臥床,聞之,攬衣起謁周公,而先往至,則城且陷。乃召束鹿士民之留者曰:“患若此,屋產(chǎn)且勿言,其如爾父母妻子何尚可乂手嘆息待斃邪?”令曰:“三人為囤,填決壑。”得千人,晝夜填,填口愈狹,水愈急。德輝乃文告于河曰:“嗟乎!滹沱欲魚鱉吾束鹿赤子乎?”有頃,決合。自始填凡五日,束鹿人曰:“神相之也!”周公臨視,喜曰:“束鹿免矣!束鹿免矣!”

引文中的周公儀,即周季鳳,正德十六年至嘉靖二年(1521—1523)任保定巡撫,轄區(qū)廣及真定、保定、順德、廣平、大名、河間諸府。王德輝,即王光,時任保定知府,束鹿縣即隸于此府之下。知縣谷鐘英在無力阻障洪水的情況下告請上級周、王二人,足見這次水患的嚴重性。填塞決口的經(jīng)過更是令人驚心動魄,最后合攏竟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從動員起來的民眾全部來自束鹿縣來看,決口地點肯定在本縣境內(nèi)無疑,對此,《明實錄》嘉靖元年(1522)的一則記載頗為珍貴:“塞束鹿城西滹沱河決口”,則決口地點位處束鹿城西不遠處。決口填塞之后,地方官民隨之發(fā)起了重修護城堤的行動,史料記載:

德輝又告周公曰:“不一勞不永佚,如復舊堤,斯束鹿千歲之利也?!钡螺x乃興四千役作堤四城,堤基皆廣十丈,上廣六丈有五尺,高丈有三尺,長二千一百丈有奇。乃以郡判劉君濩提調(diào)之,谷鐘英統(tǒng)領(lǐng)之,主簿于瓛、典史趙晟人領(lǐng)二千役,王官、義官及群省祭官人領(lǐng)二百役,役分堤五尺有奇。堤足皆樹檉柳,內(nèi)外盤錯,而德輝旬一課焉。工始(嘉靖元年)正月,至四月而告成。

可知這次筑堤的主持者并非束鹿知縣,而是層級較高的保定知府,知縣谷鐘英僅是次要的組織者;堤防環(huán)繞城外一周,二千余丈的規(guī)模頗為可觀;堤腳皆植耐水性強、根系發(fā)達的垂柳。嘉靖元年重修護城堤是史料所見明代束鹿縣首次大規(guī)模的治水保城行動。

降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束鹿城再次面臨滹沱河的巨大威脅,大水沖破護城堤,直撲城區(qū)而來,所幸兩年前的嘉靖三十年知縣李華魯對城池進行了大規(guī)模修繕,方才將滾滾洪濤阻擋于城墻之外。舊志稱李華魯“因舊城卑薄圮壞,不足捍御,乃請于上而增修之,(嘉靖)癸丑夏滹沱河泛漲,水逾堤沖城,居民驚亂,賴城垣堅固以免?!?/span>

隆慶年間,束鹿城又遭到兩次水患打擊,一次在隆慶二年(1568),“河水淹城”;另一次在隆慶三年,“夏大水,滹沱河溢,束鹿城圮,發(fā)帑銀賑之”,城區(qū)無疑均受到了重創(chuàng)。

萬歷三十四年(1606)六月,束鹿城再一次發(fā)生嚴重水患,萬歷《保定府志》記載說:“夏六月,束鹿大雨,滹沱河溢,午夜入城,水深數(shù)尺,官衙民室浸淹,不堪居?!边@種民不堪居的窘迫之狀在多年后仍未得到明顯改觀,明末重臣、保定府高陽縣人孫承宗在萬歷四十三年(1615)撰寫的一篇文記中言:

余郡二十州邑,而半以水患,鹿城滹沱之沖,患更厲。蓋臬守大夫日為慮,而長吏半從泥淖中顜畫畚鍤有年矣。歲壬子,余持節(jié)過城下,則民廬沒廢什可三四。明年則牙舍日艤舟而出,且支木以步。

“壬子”歲即萬歷四十年(1612),此時距上次水患已有6年,但城內(nèi)依舊存在大量水毀民舍,且積水狀況十分嚴重,官吏出城施政須乘舟而行、支木以步。正是基于此,孫承宗主張遷城以避水,但并未得到束鹿知縣袁夢庚的響應(yīng):“予時有遷城之議,袁令君固不可,曰:'南北不百里,誰為湯湯安流而祈寧土者?’”經(jīng)袁氏上奏參政解經(jīng)邦之后,決定采取筑堤障水之策,但依然沒有產(chǎn)生明顯效果,城內(nèi)積水日趨嚴重:

(袁夢庚)既上其事于參知解公,則為高其衛(wèi)城之坊,夾埤樹萬柳。亡何,水大浸,日遣舟出諸溺者,而城恃以無恐。然從坊視城如盆盎,河伯環(huán)坊而浸者,遂至漂簿書、沒民廬。父老相率請令君就高阜,令君復不可,曰:“吾請命于上矣,小民越在泥淖而吾高阜以居乎?”

引文中的“坊”當同“防”,即堤防之意。袁夢庚在增高護城堤的同時,再次栽植垂柳。不過因為城區(qū)一帶形如釜底的地貌特征已然形成,終究難以擺脫大水浸城、民廬漂沒的厄運。基于此,袁氏進一步采取了其他一些應(yīng)對措施:“于是開粥場,筑冬生院,成梁于隘,成舟于闊,成水車于潴,鑿坊撕渠以達內(nèi)浸于舊壑,而斷西北之支河。越明年三月,渠且成。參知公實臨視之,晧晧旰旰,閭幾為河也。”

可知袁氏采取的措施包括修橋造舟、造水車、開渠道、堵支河等,相對于修筑護城堤,這些舉措大部可歸為疏通之法,但最終依然沒有奏效。從“閭幾為河”四字來看,萬歷四十二年束鹿城的內(nèi)澇情勢已經(jīng)極其嚴重,很難繼續(xù)發(fā)揮治所城市的機能了。萬幸的是,稍后不久滹沱河道“南徙可二里許”,束鹿城僥幸躲過此劫,否則,這座城池極有可能在萬歷后期就要被迫遷址它處了。
不過,悲劇最終還是發(fā)生了,時間在天啟二年(1622),上距萬歷四十二年僅有8年。這年的六月二十三日,滹沱河再次在晉州涅槃村決口,洶涌洪濤直沖束鹿城而來,城池遂被吞噬。康熙《束鹿縣志》載:“六月二十三日,水從晉州境內(nèi)涅槃村決口,入束鹿境內(nèi),由南位伯村北、小陳、軍齊村、董保村、大過村、田家莊,沖破南堤,淹沒城池一空。水北行,由河莊村、呂彩村、天宮營、雙井村,入深州張村”,“滹沱河大決,城壞,官舍民房俱沒于水”,甚至《明實錄》對此也有記載,天啟二年六月癸巳“束鹿、肥鄉(xiāng)二縣大水,保定巡撫張鳳翔疏請蠲賑”。從其他一些記載來看,這次災(zāi)害對束鹿城的打擊的確是毀滅性的。譬如,原本位于城內(nèi)縣衙之西的社學,創(chuàng)建于天順元年(1457),至此被滹沱河沖沒;在城內(nèi)十字街原有土地廟一座,“天啟二年滹沱河沖殃”;原在城外南護城堤上的張將軍廟也被沖沒無存;其他諸如臺頭寺、珍珠寺等城內(nèi)寺院,同樣被大水沖沒。這次大水還導致包括明代多種《束鹿縣志》在內(nèi)的大量志書簿籍被淹浸一空,對日后重修志書造成很大不便:“束鹿之志為尤難,蓋他邑有故籍可稽,而束邑舊治明天啟年為滹沱沖決,故志遂淪巨浸中?!鼻迩r人張九鉞作詩詠嘆這次災(zāi)難說:“滹沱一夜掀天來,高門大戶泥沙堆”,實在是很切實的描述。束鹿城不得不另外擇址重建了。那么,究竟在何處重建束鹿新城呢?康熙《束鹿縣志》載:

圖1 明天啟二年(1622)滹沱河改道沖擊束鹿縣城示意圖

說明:圖中政區(qū)邊界走向依據(jù)復旦大學禹貢網(wǎng)CHGIS系統(tǒng)之1911年數(shù)據(jù)繪出,

(網(wǎng)址: http://yugong.fudan.edu.cn/Chgisii/chgis_Data_Download/index.asp),因明清時期圖中政區(qū)邊界未見明顯更動,故而能夠反映明代后期的情況。


按縣治新城新圈頭市也。明天啟二年滹沱河淪沒舊城,撫院棠[堂]邑張公鳳翔相新圈頭市而城之。

當時選擇新縣治是下了一番實地調(diào)查的功夫的。新圈頭即今天辛集市新城鎮(zhèn)駐地,既稱為“市”,說明當時已是物資交易的場所,康熙《束鹿縣志》載新圈頭逢五、十兩日為集市之期。這里之所以能夠成為有集市之設(shè)的經(jīng)濟中心地,較為便利的交通條件當是內(nèi)在原因之一。舊志資料載康熙年間縣內(nèi)有鋪舍四處:在城鋪、舊城鋪、泊莊鋪、王山鋪,將它們標注于地圖上,乃是在縣境東部自南而北行進,筆者推測這條官道可能在遷治之前就已如此,當初選擇新縣治,偏僻難行之地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納入考慮范圍的。不過,筆者要強調(diào)的是,天啟二年束鹿城乃是避水而遷,地勢高亢且遠離滹沱河道必是選擇新治時的核心考量。對此,清人張九鉞在一篇文記中稱:“天啟年間,(滹沱)決晉州東徙,城圮于水,廬舍蕩然,民無奠所。于是謀遷于舊城東南小集,去深州界五里,土重他處,可城。卜諸神曰吉,遂筑新城,即今束鹿治也?!?/span>“土重”二字在引文中最值得重視,筆者認為其與“土厚”意涵相近,乃是地勢高亢之意。經(jīng)測算,束鹿新治所在的今新城鎮(zhèn)海拔高度為35米,舊治所在的今舊城鎮(zhèn)為32米,新治相對高亢一些,雖然今辛集市域因處于滹沱河泛區(qū)之內(nèi),河流沖淤泛濫可能對海拔高度有所影響,但這種影響不可能僅限于新城鎮(zhèn)一地,因此新治在地勢上具有優(yōu)勢是了無疑義的。另一方面,束鹿新城所在的新圈頭市距舊治有三十五里,方位為正南偏西,已經(jīng)處于歷史時期滹沱河北、中、南三路泛道中的南路范圍內(nèi),而明正德十二年(1517)至清順治二年(1645)120余年的時間中,滹沱河以行北路與中路為常,這在上文已經(jīng)交代,因此將新縣治定址在此前百年間河流很少波及的南路范圍內(nèi)是合理且明智的選擇。


“如舊城患”:清代束鹿新城之水患延續(xù)與地方因應(yīng)


束鹿縣治遷至新圈頭市之后,先是于天啟四年(1624)創(chuàng)建周回六里余的土城一座,崇禎九年(1636)對城墻加高增厚,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易土為磚,其他城市設(shè)施也陸續(xù)興建起來。這座束鹿新城依然沒有擺脫水患頻仍的命運,較之舊城,滹沱河對它的沖擊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個中緣由,端在滹沱河泛道的南移。根據(jù)石超藝的研究,順治二年(1645),滹沱河自晉州涅槃村決口,改河道為三支,一支仍行北路,另外兩支行南路,自此直到同治七年(1868),滹沱河以在南路泛濫為主。這樣一來,處于南路范圍內(nèi)的束鹿新城也就無法回避滹沱河的襲擾了,這是天啟二年參與縣治選址的官員們始料未及的。

束鹿新城第一次可以確定的水患事件發(fā)生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這一年,滹沱河自晉州莊頭村進入束鹿縣境,經(jīng)張岔口、八里莊、田家莊、舊寨村等地,直達縣城外,“其時被淹村莊甚多,北至竇家莊,西至頃井,南至石干村,東至杜科村,南北十余里,東西二十余里”。如果將上述四村標注在地圖上,縣城正在這一水災(zāi)區(qū)域內(nèi)。正是在這一年或稍后,地方官員在城外興建起了護城堤。史料載:“邑舊無護城堤,康熙二十五年夏,大水,知縣新會黃義征奉制府趙公宏爕憲示,環(huán)城筑堤一帶,周圍長九百零二丈,高一丈五尺,寬一丈五尺。”既然有護城堤的創(chuàng)筑,想必大水肯定是沖擊了城池的。

新城第二次有明確記載的水患發(fā)生在乾隆三年(1738)。這一年的秋天,淫雨綿延十余日不止,滹沱河在縣境南部決口,就在知縣王天慶沿河相度形勢以為守御之計時,吏役突然來報大水逼城。王氏事后追記說:

役奔來報河水逼城。余乘筏歸,則水與堤爭,堤弱水強,壕塹已盈,漸與城斗矣。登時率城中、四關(guān)居民闔門擁土,為權(quán)宜計,而水亦漸次衰止,復歸故道。一邑之人獲有寧宇者,亦幸也。

可以看出,當時情勢是頗為危急的,最終由于滹沱洪水自行消落方使束鹿城免于一劫。又據(jù)王天慶敘述,護城堤在康熙末年創(chuàng)修之始既堅且壯,但是“其后積年既久,廢弛漸開,守土者玩日以倖遷,而小民嗜利,睹近忘遠,剝之削之侵之夷之,半皆平地,即有存其形者,僅一線耳”。乾隆三年的這次水患正是因為護城堤破敗不堪所致。于是次年王天慶遂督率民眾重修護堤。堤堰長度計1000余丈,蜿蜒迤邐。筑堤技術(shù)也頗為考究:其一,區(qū)別土性,層層夯筑堅實;其二,在堤防最易受滹沱河頂沖的地方大量栽植荻草蘆葦,以緩沖洪水的沖擊力;其三,環(huán)堤密植垂柳,既可固化堤堰,又能美化環(huán)境。

乾隆二十三年(1758),滹沱河在晉州河頭村一帶決口,河道分為兩股,分別經(jīng)束鹿城北與城南流入深州境,此時“城三面環(huán)水,登樓一望彌漫”,倚賴城外堤防的護衛(wèi),洪濤幸未灌入城內(nèi)。不過,這時的護堤重又破損塌壞,倘若遇到更大規(guī)模的洪水,是很難保證不發(fā)生大水灌城的慘劇的。正是基于這一擔憂,時任知縣李文耀在次年春天開展了重修護城堤的行動。史料記載:

乾隆二十四年春,余捐俸鳩工,增高培厚,昕夕省視,民趨鼛鼓,踴躍恐后。于城西北大堤口頂沖之處加修三十余丈,城東北殘缺處加修五十余丈,統(tǒng)計堤長千余丈,高視昔加三之一,闊視昔加四之一。蒙道憲經(jīng)臨,查勘慰諭,諄復務(wù)歸堅實。遵即續(xù)加畚鍤,層疊鞏固。又于東門外向未設(shè)堤處環(huán)筑壕墻一道,計長二百余丈,高闊悉中程度,以備不虞。興役于二月十五,于三月初二日工竣。

可見這次修筑的堤防與乾隆四年王天慶所筑之堤在長度上基本一致,但高度與寬度均有所增加。最為特別之處是在東門外修筑了長200余丈的擋水壕墻,該地因背對滹沱河頂沖的方向,康熙五十二年與乾隆四年筑堤時均未在此興工,這映射出李氏堤防的完備與周密。除此之外,李文耀還“緣堤植柳萬株以捍水勢”,這萬株垂柳彌望蔥翠,“城堤柳色”一時成為束鹿縣境的重要景觀。

乾隆二十四年(1759),束鹿百姓助晉州人在決口處的河頭村修筑長堤數(shù)十丈,以圖遏制滹沱水勢,但這年七月,河水大漲,洪濤沖沒長堤,反而進一步加重了下游束鹿城一帶的災(zāi)情,大水“直奔邑城,有岌岌乎危之勢”。正在萬分危急之時,“河忽南徙,由寧晉營上村匯歸滏陽河”,束鹿城僥幸躲過一次劫難。這次大水在時人張九鉞筆下多了一層神秘色彩:

乾隆己卯夏,霖雨連月,滹沱河挾大鹵暴漲,破太行而下,鞣雷溝,踏鼓城,將由廟直鏟新城,如舊城患。民萬余人抱廟號泣,聲振天地,天霽,忽陰黑,廟出旗幟,颯獵有聲,空中似有鐘鼓戈戟戰(zhàn)斗狀。良久,河忽大吼奔西南,卷泥沙黿鼉,袞袞穿寧晉泊入淀。

引文中的“廟”系位于城西二十里傾井村的漢世祖廟?!叭缗f城患”意指束鹿新城將要重蹈明天啟二年舊城被洪水吞噬的覆轍,可以想見當時城池危在旦夕的情景。有必要指出的是,乾隆二十四年夏天的這場大水之所以沒有沖入束鹿城內(nèi),除河道南徙外,與這年春天李文耀重修的護城堤也有直接關(guān)系,李氏本人稱:“二十四年滹沱巨漲,南北二道環(huán)撼邑城,卑職躬率邑民保守護城堤,幸獲無恙”,堤防顯然是起到作用了。

乾隆三十三年(1768),滹沱河道發(fā)生新的移徙,由此前在寧晉縣營上村匯入滏陽河的舊路,改為再次流經(jīng)束鹿城旁側(cè)。嘉慶《束鹿縣志》載:“(乾隆)三十三年,河由晉州周頭村東下,至縣城西分為二股,一由南面臺馬二莊、一間房、石干等村入深州,一由北面通士營、白龍邱、路過、沈家等莊入深州”,流路實際與乾隆二十三年時大體相同,故而檔案資料稱之為“復歸故道”。在這種情形下,束鹿縣城重又受到滹沱洪水的波及?;诖?,知縣蔡廷斗發(fā)起了大規(guī)模的城池重修工程,包括周回里數(shù)略縮、易土為磚、加高城墻、重建城門和城樓等,“共用銀七萬一千一百五十八兩一錢八分九厘”,三年方才竣事,“自是雉堞崇嶐,屹屹然稱堅城焉”,可謂明末遷城以來的一次根本性修筑,而興建緣由端在“河流激蕩,剝削愈甚”。另一方面,這時的護城堤也已殘破不堪,堤埝之修再次提上議程,檔案資料記載:

惟束邑之護城堤埝,前因河歸故道,與城身逼近,不得不修,以資保障。況現(xiàn)在堤身年久未修,非□損殘缺,即□□坍塌,宜亟為修筑,將來汛水漲發(fā),殊有關(guān)系。

這項工作同樣由蔡廷斗主持,于乾隆三十四年五月初三開工,至六月初十竣事,新堤長945丈,除舊土外,實用新土9455方余,共費銀1361兩余。

乾隆三十三年形成的這條滹沱流路,行水時間為18年,“至(乾?。┪迨暧蓵x州境仍南徙,匯入滏陽”。在這18年的前中期,未見滹沱沖擊城池的記錄,可知蔡廷斗重修的護城堤是發(fā)揮了較為明顯的御洪效果的,但到了這18年的后期,水患記錄迅速增加,想必這時的護堤復又破敗了。其中,乾隆四十五年(1780)時滹沱洪水就沖入了城內(nèi),地方官督造運水車以排除城內(nèi)積潦,史料載:“李夢蓮,貴州綏陽縣舉人,……歲庚子,滹沱泛漲,水入城。造運水車,晝夜督工,水盡退,民德之?!?/span>李夢蓮于乾隆四十二年始任束鹿知縣,則引文中的庚子年為乾隆四十五年無疑。乾隆四十九年,洪水再次灌入城內(nèi),縣丞俞鳳積極經(jīng)營,采取開溝引水出城之策,同時在城外堤堰栽植楊柳以固堤,受到百姓贊許,史料載:“(乾隆)四十九年滹沱漫溢,四城盡水,(俞)鳳督工役,開溝洫引水入城壕,民賴以安。又緣堤植楊柳千余株,翠色遍城闉,號“俞公柳”,人比之甘棠之蔭云。”可惜的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束鹿亢旱缺雨,堤上楊柳為民眾盜伐凈盡,這對于護城堤防洪功能的發(fā)揮顯然是不利的。
自乾隆末期至道光前中期,滹沱河以在南路泛道內(nèi)經(jīng)寧晉泊入滏陽河為常。這時河道遠離束鹿城,因而未見城區(qū)受到洪水襲擾的記錄。降至道光二十年(1840)、二十一年間,“(寧晉)泊淤,滹沱東北徙”,河道分為南、北兩股,咸豐初年南股淤而北股大盛,在傾井村一帶漫溢東流。其后果之一,便是導致位處傾井村下游的束鹿城再次面臨滹沱洪濤的威脅。咸豐元年(1851)時“滹沱暴漲,水幾入城”,知縣錫桂“經(jīng)營防堵,與民同畚鍤,居城外者十晝夜,水退”。咸豐三年,水患再起,“河水由北城堤灌入城濠,城不沒者三版,出入皆由城上登舟”,可見水勢之盛。到同治初年,“屢遭滹沱漲浸”的束鹿城已“殆不成城”,同治四年(1865)八月知縣陶云錦遂重修城池,至同治六年十月竣工,費銀32 000余兩。這時的護城堤因“屢經(jīng)水漲,堤堰盡平”,陶氏進而重修護城堤、深挖城濠,并在城濠內(nèi)側(cè)另掘子河一道,“口寬六尺,底寬四尺,深三尺”,實際是盛水溝,顯然是為消減城外洪水對城墻的沖擊而為之的。
同治七年(1868)滹沱河開始了以行北路為主的歷史,河道遠離束鹿城區(qū),清代束鹿縣城的水患史至此告一段落。

 三

“草橋夜月”:清代束鹿城的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與士人書寫


以辯證思維審視城市水患,重視洪水的“利害相生”特性,對于我們更為全面地認識災(zāi)害本身具有重要意義。清代束鹿城的水患史實與地方官民的生存實踐相互作用,逐漸形成了多元的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其中的部分景觀在一些官紳士人看來,是游賞遣懷的好去處,由此而產(chǎn)生豐富的詩詞文記。藉由這類文獻,完全可以管窺當時城市社會生活的實況。具體而言,城內(nèi)的積水長渠和城郊的護城堤堰是兩處最為重要的洪澇適應(yīng)性景觀,附著于前者之上的“草橋夜月”是最值得探究的景觀單元。

關(guān)于城內(nèi)的積水長渠,康熙《束鹿縣志》載:“其(指草橋)下乃滹沱河故道,河徙留潴水一彎”,可知是滹沱故道的遺存。明天啟四年新圈頭筑城之后,城垣阻斷了這條渠道的水流,從而在城內(nèi)形成長長的積水區(qū)域。不難想象,每逢淫雨積潦之季、洪水入城之時,這條長渠必是一派汪洋浩瀚的模樣。在康熙《束鹿縣志》的“河道圖”以及多種束鹿舊志的“城池圖”中,這條積水渠均被明確標注,其東端在東門內(nèi)的北側(cè),大體呈東北—西南走向,至城內(nèi)西南角隱沒。為保證交通往來,地方民眾在積水渠上架設(shè)了三座橋梁,最東者以木為之,曰草橋,在十字街北,過橋北行不遠即縣衙的所在;草橋之西曰石橋,位于北大街之南,過橋經(jīng)北大街、北門即可出城;慈航橋在西大街,距西門甚近。“草橋夜月”反映的即是草橋月色之景。

“草橋夜月”作為束鹿縣內(nèi)的重要景觀,是從康熙十年(1671)知縣劉昆纂修《束鹿縣志》時開始的。劉昆在該志中說:“束鹿平原曠野,無名山大川足供登臨者也,然而舊城八景久登州志,今就地物色,亦得其八,為表揚之”,“草橋夜月”由此入列新城八景之內(nèi)。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縣李文耀再次纂修《束鹿縣志》,他認為“舊城八景、新城八景久付滄桑,所載詩章勉強牽湊,多貽后人揶揄”,因此重新加以厘定,成“十景”之目,“景仍舊者什之三,增新者什之七”,“草橋夜月”即為存續(xù)三景之一,這說明清代前中期草橋月色應(yīng)當是具備一定的景觀美感度的??滴酢妒箍h志》形容這一景觀說:

邑治中橋之通輿者有二,東偏者架木為之,曰草橋,所以別西之為石者也。其下乃滹沱河故道,河徙留潴水一彎,極溯洄之致。居人于兩岸夾植槐柳,隨勢之高下筑屋焉。每月望日登橋四顧,水光月色一片空明,如置身水臺玉洞中。

乾隆《束鹿縣志》記載這一景觀曰:

草橋下傳為滹沱故道,河徙尚潴水一灣。居民環(huán)繞兩岸夾植槐柳,與波光相上下。每月望日桂輪映水,明鏡涵空,極瀲滟潭沲之致,虹欄徙倚,咫尺貝宮瓊島也。

兩則資料在表述上雖不盡相同,但反映的景觀內(nèi)涵卻是完全一致的,即草橋月色最美的時段在“每月望日”。此日夜晚游人倚靠在橋欄之側(cè),抬頭仰望是皓月當空,低頭俯視乃月映長渠,水光月色間一派靜謐唯美的世界。劉昆在編纂《束鹿縣志》時,延請精于繪事的邑人耿遷繪制了“八景圖”,其中就包括“草橋夜月”圖。在耿遷的筆下,一輪圓月懸掛于城墻之巔,草橋飛架于積水長渠之上,橋下波光瀲滟,蓮荷競放,高大槐柳點綴于兩岸,岸上廬舍密集卻不失秩序,橋上三三兩兩的游人正在欣賞著這如畫美景。(參見圖2)

圖2 “草橋月夜”景觀圖

說明:圖片截自康熙《束鹿縣志》卷前《八景圖·草橋夜月》,乾隆間據(jù)康熙十年刻版增刻,第1—2頁。

令人感興趣的是,城內(nèi)積水長渠上的三座橋梁,緣何唯獨草橋形成這月夜美景呢?對此,筆者認為,除草橋一帶的積水量可能較大外,草橋旁側(cè)的“槐柳”與“居廬”是營造出景觀美感的另外兩個重要元素,石橋與慈航橋一帶可能比較缺乏這兩個要素。關(guān)于“槐柳”,人約黃昏、月上枝頭本是古人追求的美好意境,高大密集的槐柳挺立于草橋下的水渠兩岸,很好地迎合了古人的這一審美需求。關(guān)于“居廬”,康熙《束鹿縣志》言居民“隨勢之高下筑屋”,也即草橋旁側(cè)的聚居區(qū)呈現(xiàn)出高低錯落的層次感,這種落差在地勢平坦的河北平原上是難得一見的,能夠產(chǎn)生視覺上的沖擊力。有資料顯示,居民在草橋旁側(cè)建房聚居至少在遷城之前的明萬歷年間就已開始了,而且還流傳著一則有關(guān)白衣庵的神奇?zhèn)髡f,康熙《束鹿縣志》記載:

萬歷四十六年春,白鸚鵡見。相傳城未建時,名圈頭鎮(zhèn),居人在草橋西葺廬施茶,白鸚鵡集廬旁樹頭,三晝夜不飛鳴。眾訝之,共禱曰:“或白衣大士欲于此興道場耶?”果爾,當颺去禱畢,忽不見,眾神之,因建殿三楹,名白衣庵。

可以推想,降至清代康乾時期,草橋旁側(cè)的居民聚居區(qū)定是頗為可觀的了。

康乾時期,部分官員、士人來到草橋,創(chuàng)作出多首詩文以吟詠這里的唯美夜景。康熙《束鹿縣志》載有三首韻腳相近或相同的“草橋夜月”詩,內(nèi)容如下:

草橋木欄侭堪憑,倒瀉銀河一水澄。天上誰懸金鵲鏡,人間如在玉壺冰。垂柳有影波中定,花落無聲夜氣凝。嘉客到來聊共坐,清談從不焰官燈。

滹沱古岸駕長虹,南北人家一徑通。碧漢云收天淡淡,清霄月上夜融融。金波漾影樓臺動,冰鏡流輝星斗空。閑步欄前吟望久,渾疑身在水晶宮。

誰瀉銀河映水晶,玉樓人在廣寒行。滿天冰雪清涼國,大地琉璃不夜城。波凈柳眠云有影,風微花落鳥無聲。如何一樣良宵月,比到橋頭分外明。

三首詩的作者依次是知縣劉昆、邑人郭如嶠、清苑縣人陳僖。揆諸史料可以發(fā)現(xiàn),三人生活于同一時代,而且是共同參與纂修康熙《束鹿縣志》的合作者,彼此是非常熟悉的。劉昆在康熙《束鹿縣志》中曰:“故籍既燼,新事無傳,特耑邑生郭子如嶠寒風朔雪采訪殆遍,庶得編成全書。此書告成,郭子與有力焉”,是說郭如嶠為縣志纂修做了大量的田野調(diào)查采訪工作。劉昆又言:“著者必有商榷,余特延清苑陳子僖同事。僖具史才,乃故明熹廟時侮珰陳太守元孫,文章聲氣素與江右暨東南諸君子通,其識力筆性相近也”,是說陳僖學養(yǎng)深厚,是縣志的重要作者。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確知,康熙七年至十一年(1668—1672)劉昆擔任束鹿知縣期間,曾與郭如嶠、陳僖等人結(jié)伴在草橋賞月觀景,其間他們分別作詩,相互唱和,成就了一次頗有情致的官紳雅集活動。從詩作內(nèi)容來看,城內(nèi)長渠、渠上草橋、夜空圓月、水畔垂柳、岸上人家等景觀因子一一涉及,在三人的筆下,草橋周邊的這一水域空間是那樣的靜謐、空靈,令人向往。

康熙四十一年(1702),浙江海寧人查克建就任束鹿知縣,其父查慎行隨子前來赴職,住在縣署之中。這年的八月十五中秋之夜,查慎行來到縣署之南不遠處的草橋,眼前的一切激發(fā)起他的詩性,吟詠曰:

陸川城中連日雨,草橋霽色宜今夜。滹沱南徙故道存,疑有蛟龍伏潭下。(城南草橋之下潴水成潭,相傳為滹沱故道——作者自注)水面團團月東吐,城頭滟滟河西瀉??胀ブ镁栖粼彘g,古柏高槐互相亞。廿年塵坌今已谻,此日清涼天所借。吏曹初散不聞呼,好客能來何用謝。人言僻地少公事,我愛閑居似村舍。不教童仆課雞豚,聊與兒孫給梨蔗。一杯對飲要無愧,九折驅(qū)車真可怕。平生慣被醉尉嗔,但恨未逢劉四罵。

束鹿城內(nèi)一連多日的降雨在中秋節(jié)這天已經(jīng)消歇,草橋附近長渠中的積水因時而漲,如水的月光傾瀉在波光蕩漾的渠面上,詩人置酒于水渠之畔,在這寥廓清涼之夜,舉杯邀明月,給人一種閑適舒緩的別樣感覺。

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縣李文耀纂修《束鹿縣志》,將時人吟詠束鹿十景的詩文輯錄在一起,置于《藝文志》之中,其中“草橋夜月”詩凡有四首,依次如下:

飛虹冷浸碧玻璃,幾曲欄干月上時。珠浴波心云澹蕩,鏡涵天表樹參差。滄桑舊跡憑誰問,三五良宵正此宜。最愛帶星歸騎晚,夾溪皓影暗相隨。

長虹臥水鏡玻璃,最愛冰輪正滿時。星斗浮光疑動蕩,樓臺倒影幻參差。怡情暢飲橋頭好,得句徐敲月下宜。三五良宵城不夜,同人玩賞樂追隨。

銀瀾玉鏡印玻璃,正是橋邊小立時。冰雪滿城寒近遠,樓臺倒控影參差。更無云薄虛空礙,只有星稀點綴宜。大叚清涼消受處,憑欄檢取錦囊隨。

紅欄一字界玻璃,綠水潭邊徙倚時。云靜星光穿歷歷,波澄樹影倒差差。四圍碧落寬無礙,數(shù)隊銀燈點更宜。舊事滄桑應(yīng)莫問,奚童囊錦且須隨。

四首詩的作者分別是李文耀、周執(zhí)中、穆凌煙、李瑛,從每首詩句的韻腳完全相同來看,顯系四人結(jié)伴同游草橋時的作品。按,周執(zhí)中是束鹿本縣人,乾隆九年(1744)甲子科副榜貢生,乾隆《束鹿縣志》四位“編次”人員之一;穆凌煙亦為本縣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科舉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進士,官至廣西上林縣知縣,當是因為李文耀纂修縣志時穆氏尚未中舉,故而乾隆《束鹿縣志》沒有關(guān)于他的記錄;李瑛未見史料記載,估計是科舉功名較低的人士。從詩作內(nèi)容來看,四人的這次草橋之行同樣發(fā)生于某月望日,具體季節(jié)已無法確定,可能已近寒冬之季。此時的天空月朗星稀,橋下波澄水靜,樓臺煙樹倒映于水渠之中,四人暢飲于草橋之畔,踱步捻須競相吟詠這月夜之美。

降至嘉慶年間,知縣李符清續(xù)修《束鹿縣志》,包括“草橋夜月”在內(nèi)的前志諸景全被視作無聊拼湊而被斥棄,不再設(shè)八景、十景之目。其言:“案郡邑志例有八景、十景,大半強為附會,靈壽、曲陽、永清諸志皆刪之,誠為卓識。蓋山川聳秀,考古者當溯其形勢源流。徒沾沾于景,抑末矣。茲將舊圖及詩之不雅馴者悉刪去,僅留舊志所載名目,附于古跡后,以備參考”?!安輼蛞乖隆敝链私K成歷史陳跡。


結(jié) 語 


城市水患現(xiàn)象兼自然與社會于一身的特性,要求我們應(yīng)當以長時段的視角審視之,應(yīng)當重視對水患與應(yīng)對之關(guān)系的地域?qū)傩缘目疾?,這正是筆者不惜筆墨對明清時代束鹿城市水患過程加以縷述的緣由。研究發(fā)現(xiàn),其一,在水患發(fā)生方面,滹沱河道在束鹿縣境的劇烈擺動是造成明清新舊束鹿城水患綿延不絕的根本原因。滹沱河經(jīng)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黃壁莊之后正式進入平原地帶,其東的今正定、藁城一帶處于該河的洪積沖積扇上,河道雖有擺動,但幅度并不大。藁城以東的晉州、束鹿一帶已屬滹沱河泛區(qū),晉州位處泛區(qū)的前端,與沖積扇相接,這導致滹沱河在晉州一帶的決口最多。決口之后,首當其沖的便是與晉州接壤的束鹿縣,故而明清時期滹沱河經(jīng)常在束鹿境內(nèi)大幅度擺動,如此一來,束鹿縣城頻受水患打擊也就不難理解了。明代束鹿縣城在滹沱河的輪番“挑戰(zhàn)”下,城區(qū)一帶的微地貌形態(tài)發(fā)生明顯變化,形成城內(nèi)如在釜底的危局,城市內(nèi)澇日趨嚴重,從這一角度而言,天啟二年束鹿縣城的遷移實為一場積漸所至的環(huán)境災(zāi)難??h治之遷本以規(guī)避滹沱水患為目的,但又恰正進入了晚明至清末滹沱河的主要泛濫區(qū)之內(nèi),新城水患復不可免,從這一角度來看,此次遷城行動并不成功。其二,在水患防治方面,舉措豐富而多元,諸如修筑堤防、更新城池、堵塞城門、水車排水、開渠泄水等手段均被加以運用,但修筑護城堤無疑是最為主要的應(yīng)對措施。泛濫平原區(qū)河流的一般特性即河道穩(wěn)定性差,遷徙頻繁,這使得人工改移河道或開鑿引河等“疏通性”手段難以長久發(fā)揮效果,堅筑堤防的“阻障性”措施勢必成為防洪保城的主要途徑,應(yīng)該說,這是地方社會基于泛濫平原區(qū)河道特性而做出的“技術(shù)選擇”。事實證明,護城堤起到了一定的防洪效果。

以辯證思維審視災(zāi)害,是改進粗放式“災(zāi)害—應(yīng)對”研究范式的重要路徑,本文從洪水對城市的景觀塑造與士人書寫角度作了嘗試性考察。研究發(fā)現(xiàn),滹沱河之于束鹿城不獨有破壞性的一面,也有建設(shè)性,清代的“草橋夜月”景觀即可視作滹沱洪濤惠澤城市的表現(xiàn)。從文本角度而言,康乾時期的束鹿知縣劉昆、李文耀是“草橋夜月”景觀的“發(fā)現(xiàn)者”與“延續(xù)者”,嘉慶年間知縣李符清以其憑空附會而將其斥棄,是該景觀的“終結(jié)者”。研究顯示,“草橋夜月”實際是具備一定的景觀美感度的,對州縣“八景”體系不應(yīng)全盤否定。美籍學者梅爾清(Tobie Meyer-Fong)曾對清初王士禎在揚州紅橋發(fā)起的文人精英的雅集活動進行考察,指出這類活動賦予紅橋以及揚州城以新的意義,同時該橋與該城也加速了王士禎自身傳奇的發(fā)展。本文考察的草橋雖遠不及紅橋知名,亦無諸如王士禎式的文人領(lǐng)袖的參與,不過我們透過知縣與其他士人圍繞“草橋夜月”的景觀書寫,依然清晰可見清代束鹿城內(nèi)官紳士人的社會生活實態(tài),盡管可能僅是冰山一角??梢哉f,這些官紳士人藉由積水長渠及附著于其上的草橋塑造了清代華北平原一座普通縣城的城市文化,而積水長渠及草橋的真正“塑造者”正是滹沱河本身。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環(huán)境史視野下華北區(qū)的洪水災(zāi)害與城市水環(huán)境研究(1368—1949)”(項目號:12CZS073)階段性成果〕

編者注

  原文刊載于《史林》2020年第5期,出于排版需要,本文在編輯時省略了注釋,如有需求,請下載原文查看。


編輯:小橙

校對:菠菜

  審核:奧利奧

排版:小雨

排版校對:饅頭

終審:王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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