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字: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李崇杰) 2015年1月,司法蘭亭會發(fā)出第一條消息,今年是第八年。感謝各位法律人、好朋友和我研究生的長期支持。司法蘭亭會也即將升級為純原創(chuàng)平臺,并控制推送次數(shù),以做得更好。 司法鑒定意見作為解決案件中專門問題的并且由各行業(yè)專家出具的意見,在司法程序中是異常重要的。 鑒定意見會被公訴人視為重要武器;由于有專家的加持,法官在采納起來也會更加自信;當事人由于缺少必要的專業(yè)知識以及根本就接觸不到鑒定意見,自然沒有信心和能力去提出辯解。 表面上看,形勢似乎一邊倒,但也不盡然。一個變量在于辯護人,有責任心的辯護人在鑒定意見質證中發(fā)揮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另一個“奇兵”就是我們當事人自己。 我的案件中僅涉及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目前已經開了庭前會議,我僅以我的經歷給大家匯報一點經驗。 第一,不要害怕。 不要告訴自己,“這個東西太專業(yè),我看不懂”。要相信自己,告訴自己能看懂。這是前提,很重要。 第二,看委托事項。 司法鑒定意見的原則是“不問不答”“問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問你一,你不能答一二三”。委托事項就是辦案單位的給鑒定人提出的問題。咱們要知道他們是想知道什么。 第三,看結論。 鑒定意見的結論是鑒定人的最終答案,是對問題的解答。看看答案和問題是否相符,有沒有答非所問或者超范圍回答。 第四,看過程。 已經有了問題和答案,那么鑒定人是怎么得到這個答案的,為什么答案是A而不是B,有沒有可能是B或者C?法律規(guī)定的鑒定意見必須是確定的、唯一的和排他的,不能似是而非或者有其他結論。在這個過程中,運用自己的常識和知識,試著去發(fā)現(xiàn)不合理的地方。 第五,看鑒定材料。 鑒定意見就好像一篇論文,要有論點、論據(jù)和論證。鑒材(或稱:檢材)就是論據(jù),是基石。一切分析論證和結論都是基于這些基礎材料。那么,這些基礎材料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達到這一類鑒定意見的要求?這些都是值得挖掘的。 第六,看資質。 這個主要是辯護人的工作,當事人們做不了太多。 不要覺得鑒定人多么專業(yè),他們或許專業(yè),但那是在自由市場競爭的環(huán)境下,他們自己不專業(yè)就被淘汰了。但是在其他情況下,由于環(huán)境變了,橘就變成了枳。最近河北保定的一個案子,里面的鑒定人沒有資質、簽字,甚至連法官都“不知道是誰”。這種奇葩現(xiàn)象肯定不會出現(xiàn)在市場環(huán)境下,但換到了特定環(huán)境下,就見怪不怪了。 公安之前說我詐騙,于是做了一個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委托事項是要知道嫌疑人們的涉案資金收入多少錢。 這里就有一個很明顯的送分題——“涉案資金”。錢是否涉案是個法律判斷問題,要通過舉證質證的方式來調查,最終的裁判權在法院。鑒定人又不是法官,甚至不是司法人員,怎么能代替法官進行法律判斷呢?于是,這個問題就能被narrow down到資金收入多少錢。至于是否涉案,那就是法庭上的另一場斗爭了。 再看結論,經過兩位“鑒定專家”的會計鑒定,得到結論,諸位嫌疑人的涉案資金收入累計好幾千萬。 看著挺嚇人是不是?但是沒關系,我說過,關鍵是不要怕。看看案情簡介,說是我們詐騙了“被害人”60多萬。那么我就奇怪了,如果是詐騙了60萬,無論幾個人分錢,分到的總數(shù)也還是60萬呀。怎么還多出來了?而且還不是一點點,是多出來了好幾千萬,這些多分的錢是從哪來的呢?難道詐騙的不是錢而是聚寶盆,那樣的話是不是要進行物證鑒定?如果鑒定出來真是個聚寶盆,下一步是不是送到研究院或財政部解決一些民生問題? 是不是很荒唐?后面還有更荒唐的。這個案子在經過檢察院三次審查起訴和兩次補充偵查之后認定詐騙罪不成立,于是又換成了非法經營罪再訴。而這份詐騙罪的鑒定意見居然就被一字不變的拿過來繼續(xù)使用了。詐騙和非法經營甚至都不在刑法分則的同一章,無論是侵犯的法益還是兩個罪名的構成要件都不相同。 庭前會議有一個環(huán)節(jié),當事人是否申請對鑒定意見進行重新鑒定。我當時說鑒定意見沒有送達給我,根據(jù)法律,這個意見必須送達,我還可以發(fā)表辯解和申請補充或重新鑒定。你們指控我犯罪,我都不知道你們憑什么說我犯罪,這成何體統(tǒng)?無獨有偶的是,其他被告人也沒被送達過。于是,法庭決定當場送達。我這才有了第一次機會看見這份“王牌證據(jù)”。 我發(fā)現(xiàn),這里面根本就沒有分析論證的過程。也就是說,一個論文只有論點和論據(jù),至于是怎么通過論據(jù)推導出論點的,只字未提。這要是考試,還不得被老師罵死?于是,我又去看鑒定過程,我想知道他們是怎么得到結論的。我發(fā)現(xiàn),鑒定過程明確表示,是對資金流入進行了加總,于是就得到了涉案資金收入。我又繼續(xù)想,什么是資金流入,只要有錢進來就是流入,那么這些流入必然就是收入嗎?借的錢、別人還的錢,這些不都是流入嗎,但這明顯不是收入呀!其他被告人也很納悶的問公訴人“為什么我爸轉給我的錢是我的收入”“為什么我自己轉給自己的錢也算是收入?” 在庭前會議上,我申請了補充鑒定,我要求鑒定人把分析過程寫明,為什么說流入就是收入而不是別的,到底怎么分析出來的。其他被告人也申請了重新鑒定。 以上就是我的經歷,由于尚未開庭,有些細節(jié)未能展開,望大家諒解。隨著案件進展,我也會及時匯報我的經驗,希望能幫上大家。同時,如果經濟情況允許,還可以請專家證人來幫忙出庭質證。當然,法庭可能不同意;或者先同意,等臨開庭的時候找個理由不讓專家出庭。于是,我從前輩行尊那里學了一招??梢哉乙粋€有律師身份的專家,如果法庭不同意,就讓專家以辯護人身份進入庭審質證。 最后再次給大家推薦章宣靜老師的這本書:《司法會計鑒定審查實務》 以上為楊亮公眾號:“愿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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