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人民共和國境內分布有大量鹿石,主要集中在西部和西北部地區(qū),在東部地區(qū)只有少量發(fā)現(xiàn)。鹿石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文化遺存,在歐亞大陸的其他地區(qū)也有少量分布。長期以來,盡管俄羅斯和蒙古的考古學家作了大量的調查收集及研究工作,發(fā)表了很多論著,取得了重要的學術成果,然而有關鹿石的年代、分期及其文化屬性等問題仍然存在著不同意見。本文擬就這一問題談點個人的粗淺看法,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一 所謂鹿石是一種擬人的石雕像,絕大部分鹿石沒有表現(xiàn)出人的輪廓,即沒有雕刻人的四肢、頭和五官,只是用斜線表示頭部,并刻有懸掛兵器和工具的腰帶。少數(shù)鹿石上刻有人面或耳環(huán),明顯表現(xiàn)出擬人的性質。因為蒙古大部分鹿石上均刻有風格化的鹿形象,故將這類石雕像稱之為鹿石。 鹿石的分布地域比較廣泛,除蒙古西部和西北地區(qū)之外,在俄羅斯外貝加爾、圖瓦和阿爾泰、烏拉爾南部,以及哈薩克斯坦東部和西部、吉爾吉斯均發(fā)現(xiàn)鹿石。另外,在北高加索、克里米亞、多布羅加及保加利亞東北部也發(fā)現(xiàn)鹿石的歐洲變體。近年來在我國新疆靠近蒙古的阿勒泰,以及阿克蘇和昌吉州地區(qū)共發(fā)現(xiàn)約60件鹿石,不僅為鹿石的分布增添了新的地點,而且進一步豐富了鹿石的內容。 關于鹿石的分類,存在著幾種不同的意見,但大同小異。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帶動物圖案的鹿石;第二類為沒有動物圖案的鹿石。第一類鹿石根據(jù)鹿圖形的不同,又可以劃分為兩種:接近于現(xiàn)實主義寫實性的鹿形象和帶有鳥喙、顏面伸長的風格化的鹿形象。另一種意見認為可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為刻有鹿形象的鹿石,人面部位用斜線表示;第二類鹿石沒有鹿形象,但用斜線表示人面;第三類鹿石具備上述兩種特點。第一類鹿石分布于歐亞東部,第二類鹿石分布于亞洲和東歐,第三類分布于自蒙古至歐洲中部的廣闊地域。還有一種意見將鹿石劃分為三類:帶有風格化鹿形象、寫實性鹿形象和沒有動物形象的鹿石。另外,有人根據(jù)鹿形象的不同,將帶有風格化鹿圖形的鹿石稱之為蒙古一外貝加爾類型;將帶有寫實性鹿形象的鹿石稱之為薩彥一阿爾泰類型。這是因為刻有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主要分布于蒙古境內;刻有寫實性鹿形象的鹿石,主要分布于阿爾泰和圖瓦地區(qū)。 根據(jù)目前的發(fā)現(xiàn),鹿石約有660多件,其中約500余件在蒙古西部和西北部。盡管蒙古境內的鹿石包括所有上述三種類型鹿石,但90%以上為帶有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這種鹿石在外貝加爾和我國新疆也有分布,在圖瓦南部、戈爾諾一阿爾泰和哈薩克斯坦東部也有少量發(fā)現(xiàn),它們同屬于蒙古一外貝加爾類型。這種鹿石最為典型,鹿的造型按固定的模式雕刻。鹿作屈足伏臥狀,嘴呈鳥喙樣,顏面伸長,巨角貼背,造型異常生動而別致(圖一;二,1、2;三)。至于刻有接近于自然的寫實性鹿形象的鹿石,主要分布于圖瓦和阿爾泰,在蒙古只見于靠近阿爾泰和圖瓦的地區(qū),而且數(shù)量很少。這種鹿石上所刻的鹿圖形,通常作昂首佇立狀,表現(xiàn)手法與上述風格化鹿形象完全不同(圖九)。 ![]() 圖一 蒙古鹿石 庫蘇泊省布連托格托赫蘇木6號鹿石 ![]() 圖二 蒙古鹿石 1.庫蘇泊省格拉特蘇木2號鹿石 2.庫蘇泊省格拉特蘇木1號鹿石 ![]()
二 關于鹿石的年代,長期以來存在著不同的認識。的確,因為絕大部分鹿石缺乏地層疊壓關系,斷定鹿石的年代有一定難度。在早期階段即70年代以前,一般認為鹿石屬于斯基泰時期,也就是說不會早于公元前7世紀,主要是根據(jù)一些年代不確定的偶然出土物同鹿石上的圖案相比較,因此得出的結論不免有些牽強。另外,對刻有寫實性鹿形象和風格化鹿形象兩類鹿石年代的確定也不準確,有人認為前者屬于前斯基泰時期(公元前8-7世紀),后者屬于公元前6-3世紀;也有人贊成上述觀點,認為刻有寫實性鹿形象的鹿石最早,約當公元前6世紀;刻有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的年代屬于公元前5-3世紀。實際上,利用鹿形象的不同作為劃分年代的根據(jù)是不確切的,甚至會將早晚不同的鹿石搞顛倒了,此點在下文中將要談及。 自從80年代初在俄羅斯圖瓦地區(qū)發(fā)現(xiàn)阿爾然古冢,以及在黑海北岸和多惱河流域發(fā)現(xiàn)前斯基泰時期鹿石類石雕之后,人們對鹿石年代的認識有所改變。因為在阿爾然古冢的封土中發(fā)現(xiàn)一塊殘鹿石,有人根據(jù)碳14年代測年數(shù)據(jù)(公元前800±50年;850±50年;820±50年),以及墓內出土的器物,將墓葬的年代定為公元前8世紀初;在保加利亞北部別羅格拉杰茨村附近金麥里古冢中發(fā)現(xiàn)鹿石,屬于前斯基泰時期(公元前8-7世紀)。盡管人們對阿爾然古冢的年代有不同看法,但沒有人認為晚于公元前7世紀的,所以這件鹿石的年代當然也就不會晚于公元前7世紀。特別是我國北方地區(qū)考古的新發(fā)現(xiàn),為斷定鹿石的年代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根據(jù)。近年來,有些俄羅斯學者利用我國北方的考古發(fā)現(xiàn),重新審視鹿石的年代。盡管如此,但仍然存在著不同的見解,歸納起來有如下幾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鹿石的年代屬于公元前12-9世紀,主要是根據(jù)阿爾然古冢的發(fā)現(xiàn)。但對此也有兩點疑問:一是懷疑鹿石是否建墓時作為建筑材料進入封土內的,還是后來加固時進入的;二是即使不是后來混入的,但根據(jù)墓內出土的遺物分析,阿爾然鹿石的年代不會早于公元前7世紀。另一種意見認為鹿石的年代上限為公元前12-11世紀,下限為公元前5-4世紀。第三種意見認為屬于青銅時代晚期或青銅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之交。第四種意見認為鹿石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刻有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年代最早,主要是根據(jù)鹿石上刻畫的兵器同中國北方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的出土物相類似,將年代斷為公元前13-9世紀;第二,刻有寫實性鹿形象即“踮腳”佇立狀鹿形象的鹿石(如阿爾然鹿石)及某些鹿石上所刻雙環(huán)首短劍的形制,類似于卡拉蘇克和塔加爾文化過渡期(公元前7世紀)的短劍,將年代斷為公元前8-7世紀;第三,沒有動物紋樣的鹿石,年代斷為公元前7-6世紀。也有人基本附合上述觀點,只是將年代上限鎖定在公元前13世紀,下限為公元前7-6世紀。當然,關于鹿石的年代問題還有一些說法,但都沒有超出上述的年代范圍,這里不一一列舉。 如前所述,鹿石的大部分集中在蒙古國境內,而且三種類型鹿石均有發(fā)現(xiàn),其中盡管以雕刻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為主,但也有少量刻有寫實性鹿形象和沒有動物圖案的鹿石。以B.B.沃爾科夫在《蒙古鹿石》一書附圖中所發(fā)表的215件鹿石為例,其中刻有風格化鹿形象的鹿石有約180件,沒有動物紋樣的約17件,刻有其他動物紋樣的有12件,刻有寫實性鹿形象的鹿石僅有6件??梢娫诿晒怕故锌逃酗L格化鹿形象的鹿石占有絕大多數(shù)。因此,搞清楚蒙古鹿石的年代和分期,那么整個歐亞大陸草原地帶鹿石的有關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了。 首先談談年代問題。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近年來,有些俄羅斯學者利用中國北方地區(qū)的考古發(fā)現(xiàn)來推斷鹿石的年代,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這是因為中國北方地區(qū)的考古發(fā)現(xiàn)有比較明確的年代標尺,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少量地層學的資料,因為它畢竟提供了斷代的佐證。利用中國北方的考古發(fā)現(xiàn),主要是解決鹿石存在的年代上限。有相當數(shù)量的鹿石腰帶上刻有兵器,包括短劍、管銎斧、弓形器盾、劍鞘、弓、刀、車等(圖四,1-34)。其中的短劍、管銎斧、弓形器、車及卷曲成環(huán)的猛獸形象等最具時代特點。鹿石上的短劍有幾種形制,即獸首或鈴首曲柄匕首式劍、獸首直刃匕首式劍、環(huán)首或雙環(huán)首短劍和蘑菇形首短劍。如眾所知,獸首或鈴首曲柄匕首式劍在山西保德林遮峪、柳林高紅、石樓曹家垣、河北青龍抄道溝等地墓葬中均有出土,在內蒙古伊金霍洛旗、敖漢旗、張家口市、北京市等地也征集到這類短劍(圖五,2-4),年代為商代晚期(公元前13-11世紀)。鷹首、獸首、鈴首和蘑菇形首直刃匕首式劍在北京昌平白浮、遼寧建平燒鍋營子大荒地1號墓9甘肅合水九站24號墓均有出土(圖五,5-9),年代相當于西周中晚期(公元前11-10世紀)。環(huán)首匕首式劍的祖型可追溯到朱開溝文化,因為在內蒙古伊金霍洛旗朱開溝1040號墓出土一件環(huán)首短劍,年代相當于商代二里崗文化階段,下限不會晚于殷墟一期(約公元前15-13世紀),這是中國北方草原地帶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一件短劍(圖五,1)。至于說雙環(huán)首短劍,在中國北方草原地帶出現(xiàn)的年代稍晚,在春秋時期已很流行,尤其燕山地區(qū)山戎文化青銅短劍中含有環(huán)首或雙環(huán)首短劍,如北京延慶玉皇廟70號墓、延慶龍慶峽36號墓、河北懷來甘子堡4號墓出土的短劍,柄首鑄成雙環(huán)狀,其中有些短劍的年代可以早到春秋早中期(約公元前8-7世紀)。 ![]() l-17.短劍 ![]() 圖五青銅短劍 1.朱開溝1040號墓 2.青龍抄道溝 3.伊金霍洛旗 4.敖漢旗2、 5-7.昌平白浮3號墓 8.興隆小河南 9.建平大荒地1號墓 管銎斧是流行于商周時期的一種兵器,在山西保德林遮峪、石樓曹家垣和柳林高紅河北青龍抄道溝、興城楊河、遷安小山東莊1號墓和灤縣陳山頭村、遼寧新民大紅旗、綏中前衛(wèi)馮家村和法庫灣柳、青?;】h半主洼159號墓和互助縣東村等地墓葬和窖藏中均有出土(圖六,1-5)。因為保德林遮峪、遷安小山東、灤縣陳山頭村等墓葬中出土的管銎斧與來自中原地區(qū)的青銅禮器共存,年代斷為商代晚期。法庫灣柳遺址碳14測定年代數(shù)據(jù)為3150±80年,樹輪校正后為3340±50年(公元前1390年)。這種管銎斧在安陽殷墟也有出土,如安陽大司空村539號墓出土一件,為斷定此類器物的年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據(jù)。西周中期以后管銎斧逐漸消失,盡管在夏家店上層文化南山根101號石槨墓中出土一件,年代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約公元前9-8世紀),但形制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顯示出這種兵器已處于衰亡的階段,同早期管銎斧及鹿石上所刻管銎斧的形制有明顯區(qū)別。因此,中國北方草原青銅文化管銎斧的年代為商代晚期至春秋初期(公元前14-8世紀),但最興盛時期應為商代晚期至西周中期(公元前14-10世紀)。 ![]() 圖六青銅管銎斧和弓形器 2、5.新民大紅旗 3.石樓曹家垣 4.法庫灣柳 6.灤縣陳山頭村 7.安陽郭家莊160號墓 除此之外,鹿石上還有一些可供斷定年代的圖案,如車、卷曲成環(huán)的猛獸形象等。鹿石上的車為單轅雙輪車(圖七,5)。這種車在商周時期也頗為流行,在安陽殷墟等處均發(fā)現(xiàn)大量車馬坑,這些車無一例外都是單轅雙輪車。內蒙古赤峰寧城南山根102號石槨墓出土一件刻紋骨牌飾,其上刻有牧人獵鹿和車馬圖形。圖案的一側為兩輛車,均為雙輪、單轅、駕雙馬(圖七,4)。該墓的年代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約公元前9-8世紀)。至于卷曲成環(huán)的猛獸形象,在歐亞大陸草原廣為流行,在夏家店上層文化的動物紋樣中已有卷曲虎、豹等形象,如寧城南山根101號墓出土一件銅刀柄首鑄成卷曲虎形象,寧城小黑石溝8501號墓出土一件卷曲虎紋銅牌飾、一件銅馬銜的一端鑄成卷曲豹子形象和一件卷曲成環(huán)的野兔(鼠?)紋銅牌飾,年代為公元前9-8世紀。在公元前8-6世紀的山戎文化遺存中也發(fā)現(xiàn)多件此類藝術母題5(圖七,1-3)。根據(jù)目前的發(fā)現(xiàn),卷曲成環(huán)的藝術母題出現(xiàn)在中國北方的年代要早于其他地區(qū),這無疑也可以作為斷定鹿石年代的依據(jù)之一。 ![]() 1、2.寧城小黑石溝8501號墓 總括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鹿石上的短劍、管銎斧、弓形器、車及卷曲成環(huán)的動物紋樣等,在我國北方草原地帶商周至春秋早期的青銅器及其它器物中均能找到其原型,其中雕刻獸首或鈴首曲柄短劍的鹿石可以早到商代晚期(公元前13-11世紀);雕刻獸首或蘑菇形首直柄直刃短劍的鹿石屬于西周時期(公元前11-8世紀)。有人曾認為雕刻環(huán)首或雙環(huán)首短劍的鹿石年代較晚,屬于斯基泰-薩爾馬提亞時期,即晚于公元前7世紀。實際上,在鹿石上雙環(huán)首短劍非常罕見,在上述200多件鹿石中僅見兩例,而環(huán)首短劍早在朱開溝文化時期(公元前15-13世紀)就已出現(xiàn)。另外,從鹿石所刻器物圖案的組合上也可以推斷環(huán)首短劍的年代并不晚,如后杭愛省伊赫塔米爾蘇木5號鹿石上環(huán)首短劍和管銎斧共存、扎布汗省帖里曼蘇木6號鹿石上環(huán)首短劍和管銎斧、弓形器共存,這就說明環(huán)首短劍和管銎斧、弓形器同屬于商周時期,而不會更晚。因此,根據(jù)鹿石上所刻器物圖案的形制可將鹿石劃分為早晚兩個發(fā)展階段,即刻有獸首或鈴首曲柄匕首式劍、獸首直柄匕首式劍及典型弓形器、管銎斧的鹿石屬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約公元前13-10世紀),其余的鹿石屬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早期(約公元前9-7世紀)。 ![]() 圖八含鹿石構建的墓葬全貌 蒙古巴彥洪格爾省赫勒格蘇林——登吉墓葬 關于三種鹿石是否分屬三個不同階段的問題,正如上面所指出的那樣,有人認為風格化鹿形象年代最早,寫實性鹿形象的年代次之,沒有動物圖案的年代最晚。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如后杭愛省伊赫塔米爾蘇木1號鹿石上同時刻有風格化鹿形象、寫實性佇立狀馬形象和卷曲成環(huán)的猛獸形象;后杭愛省塔爾雅特蘇木1號鹿石上刻有寫實性佇立狀大角鹿或麋鹿、野豬、馬及豹(?),以及管銎斧、弓形器等(圖九,1);巴彥洪格爾省波格德蘇木1號鹿石上沒有動物紋樣,但同時刻有管銎斧和蘑菇形首短劍;庫蘇泊省巴彥朱爾赫蘇木1號鹿石上沒有動物紋樣,但刻有管銎斧和蘑菇形首短劍;庫蘇泊省希額伊德爾蘇木1號鹿石上同時刻有寫實性大角鹿、弓形器和蘑菇形首短劍;同一地點2號鹿石上同時刻有寫實性鹿、管銎斧和弓形器(圖九,2)。如前所述,這些鹿石上所刻器物的形制及動物紋樣的年代都早于公元前7世紀,這充分說明刻有寫實性鹿形象和沒有動物形象的鹿石的年代并不晚。因此,用風格化鹿、寫實性鹿和沒有動物紋樣作為劃分不同年代及分期的根據(jù)是不充分的。 ![]() l后杭愛省塔利亞特蘇木呼拉音阿姆鹿石 這里有一點需要說明,鹿石這種遺存在我國境內除新疆有較多分布之外,在其他地區(qū)是否有發(fā)現(xiàn),目前還未見報道。那么,何以用中國北方草原地區(qū)的發(fā)現(xiàn)來推斷境外鹿石的年代呢?這是基于如下的兩點理由:一是中國北方草原文化的青銅器往往同來自中原地區(qū)的青銅禮器共存,斷定的年代比較準確,可以作為斷代的標尺;二是中國北方草原青銅文化同蒙古、外貝加爾青銅文化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關系,在蒙古和外貝加爾地區(qū)發(fā)現(xiàn)的獸首曲柄短劍、管銎斧和戈、三凸鈕環(huán)首刀和獸首刀等,同我國北方的同類器物非常相似。這表明鹿石上刻畫的器物,在蒙古和外貝加爾地區(qū)也廣泛流行,其年代同我國北方地區(qū)的同類器物同時并存。因此,用我國北方地區(qū)的考古發(fā)現(xiàn)來斷定鹿石的年代是完全可行的。 三 關于鹿石的文化屬性問題,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個未解之謎。有人認為同蒙古和外貝加爾早期鐵器時代石板墓文化有關,這主要是基于鹿石年代偏晚的推斷。根據(jù)目前的發(fā)現(xiàn),尚未找到與鹿石有關的墓葬群,故有人將鹿石遺存稱之為鹿石文化,其繁榮期為公元前9-7世紀。有人認為鹿石絕大多數(shù)發(fā)現(xiàn)于古代墓葬附近,有可能是立于墓前的碑狀石刻。究竟哪種說法比較符合實際,目前還很難作出肯定的結論。 如前所述,石板墓集中分布于蒙古的西部??脊虐l(fā)現(xiàn)的資料證明,蒙古的西部和東部地區(qū),在早期鐵器時代存在著不同的文化遺存,而且人種成分也有所不同,東部地區(qū)為所謂的石板墓文化,用石板構筑墓穴,多單人仰身直肢葬,其居民屬蒙古人種。西部地區(qū)分布有烏蘭固木文化,系有冢木槨墓,多側身屈肢多人合葬,其居民屬歐羅巴人種。但是,青銅時代的情況究竟如何還不太清楚,因為到目前為止蒙古境內青銅文化的序列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那么,在青銅時代是否也存在東西不同的兩種文化遺存,還有待今后進一步探索。 從蒙古周邊地區(qū)青銅文化的分布情況來看,北邊的外貝加爾,西北的圖瓦,西邊的阿爾泰地區(qū),還沒有非常發(fā)達的青銅文化遺存。以往人們總是將這些地區(qū)劃歸卡拉蘇克文化的范疇,以至將這種認識延伸到中國北方地區(qū)。如果說幾十年前這種說法還可以理解的話,那么現(xiàn)在的考古發(fā)現(xiàn)證明這種認識是完全沒有根據(jù)的。如眾所知,卡拉蘇克文化主要分布于南西伯利亞葉尼塞河中游地區(qū),同蒙古之間還隔著圖瓦和阿爾泰。有鑒于此,有人曾明確指出蒙古一外貝加爾類型鹿石,盡管同卡拉蘇克面貌的文化共存,不可能將其視為卡拉蘇克文化的一種,這種認識無疑是很有見地的。實際上,自古以來同蒙古有著緊密文化聯(lián)系的地區(qū),是在其毗鄰的東南和南方,即中國北方長城沿線及以北的草原和森林草原地帶。正是在這一地區(qū)存在著非常發(fā)達的青銅文化,諸如西部地區(qū)的朱開溝文化和李家崖文化,東部燕山以北地區(qū)的夏家店下層文化、魏營子文化和夏家店上層文化,燕山南麓的大坨頭文化、圍坊三期文化和張家園上層文化等。在這些文化的墓葬中發(fā)現(xiàn)了大量的北方式青銅器,除上面提到的朱開溝1040號墓、保德林遮峪、柳林高紅、石樓曹家垣、青龍抄道溝、興城楊河、盧龍東各莊1號墓、遷安小山東莊1號墓、灤縣陳山頭村、白浮2、3號墓、建平燒鍋營子大荒地1號墓、新民大紅旗、綏中前衛(wèi)馮家、法庫灣柳、南山根101、102號墓、小黑石溝8501號墓及窖藏以外,還有山西石樓褚家峪零、二郎坡、后蘭家溝、陜西綏德1焉頭村、河北興隆小河南、遼寧撫順望花、內蒙寧城小黑石溝9601號墓、寧城汐子北山嘴7501號墓、北京延慶玉皇廟2、18、250號墓等銅器墓,出土的青銅器群無論其種類,還是數(shù)量及鑄造技術,都是卡拉蘇克文化及歐亞大陸草原東部地區(qū)其他同時期文化所不能比擬的。而且,這些青銅器共存關系清楚,年代明確,為進行比較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資料。 ![]() 1.南戈壁省伯彥塔拉鄉(xiāng) 有跡象表明中國北方草原青銅文化對蒙古、外貝加爾及圖瓦地區(qū)產(chǎn)生了強烈的影響,這不僅表現(xiàn)在陶器(如蛇紋鬲)方面,而且表現(xiàn)在青銅器方面,如蒙古南戈壁省伯彥塔拉鄉(xiāng)出土一件獸首曲柄匕首式劍、南戈壁省色布雷蘇木出土一件山羊首銅刀、中戈壁省出土一件鈴首銅刀,以及采集的綿羊首曲柄短劍、環(huán)首或雙環(huán)首刀及國立中央博物館收藏的綿羊首銅刀;外貝加爾烏斯特一圖魯泰村附近出土的綿羊首曲柄短劍和三突鈕環(huán)首銅刀、布利亞特蒙古自治共和國科托一克利湖畔出土的一件鹿首曲柄短劍等(圖一O,1-6),同中國北方商代晚期的同類器物完全相同,表明它們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這種影響會波及到蒙古的西部,甚至達到圖瓦、阿爾泰及米奴辛斯克盆地。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蒙古境內應存在某種與鹿石年代相對應的青銅文化遺存,不妨暫時稱其為“鹿石文化”,其文化內涵應與我國北方的李家崖文化、魏營子文化、圍坊三期文化或夏家店上層文化比較接近。這一推測是否符合實際,還有待今后的考古發(fā)現(xiàn)來證實。 文章轉載于《考古與文物》2003年01期 2023 年 西夜美術網(wǎng)絡課 報名微信:18513178050 ![]() 以上圖文版權均歸作者所有,本文僅用作學習之用, 如有侵權,即作刪除處理,特此聲明。 轉載請標明原作者、出處 點擊下面圖片進入西夜書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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