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申文波律師 楊xx襲警案一審辯護意見(刪減版)浙江京衡(鄭州)律師事務所接受楊xx的委托并經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為其一審階段的辯護人。經閱卷、會見、參加本次庭審,辯護人發(fā)表如下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周xx、張x等人的證言及客觀證據綜合證實:本案打架的起因系吳xx一方將楊xx朋友誤認為陪酒人員,引發(fā)雙方爭執(zhí)廝打進而民警張xx出警處置。楊xx事發(fā)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眼鏡因雙方廝打丟失,場面極度混亂,在楊xx還擊楊x時,民警張xx將楊x拉到身后,楊xx誤傷民警。據此,辯護人認為: 一、楊xx在醉酒狀態(tài)下辨認和控制能力明顯下降,其襲擊的目標是楊x而誤傷民警張xx,其主觀犯意并不偏向挑戰(zhàn)國家警察執(zhí)法權威。且其之前醉酒從未出現(xiàn)過鬧事、違法等行為,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均相對較小?!緟⒖及咐悍繃夜室鈿⑷税福ㄐ淌聦徟袇⒖贾笇О咐?54號)(具體見附件一)】 二、楊xx一貫表現(xiàn)良好,沒有違法犯罪前科,擁有國家一級建造師資格,是企業(yè)的中層管理人員。事發(fā)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明顯,積極賠償民警張xx損失并取得諒解,被破壞的社會關系部分得到修復。對其適用緩刑,有利于其改造。 三、與楊xx案件事實、情節(jié)類似的,甚至情節(jié)比本案嚴重的,最終獲得不起訴處理或者適用緩刑 庭審時公訴人提出應當依據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兩高一部指導意見)第二條的規(guī)定,對本案判處實刑。辯護人認為該意見出臺的背景是妨害公務罪法定最高刑僅有三年,為突出打擊襲警行為而予以規(guī)定的。 隨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襲警行為單獨作為一個罪名予以規(guī)制,并設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到七年兩檔刑期。原妨害公務罪第五款襲警從重處罰情節(jié)已經被取消。并且,雖然指導意見仍然有效,但最高檢在《關于襲警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踐中如何適用等問題》的解答中也明確應當區(qū)分暴利程度、起因等。 同時,兩高一部的規(guī)定并沒有排除適用緩刑的規(guī)定,綜合案件事實、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仍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辯護人檢索發(fā)現(xiàn)該意見出臺后xx法院仍有大量適用緩刑的案例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后河南省轄區(qū)內作出不起訴、適用緩刑的案例。具體如下: (一)以襲警罪定讞,與本案情節(jié)類似或更為嚴重的,仍有大量不起訴的案例 1.對民警、輔警進行辱罵、踢打,初犯、坦白、認罪認罰,不起訴——河南省焦作市xxx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焦x檢xx刑不訴〔2021〕) 2.醉酒狀態(tài)下實施犯罪,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取得諒解,不起訴——昆檢一部刑不訴〔2021〕xx號 3.清醒狀態(tài)下實施犯罪,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不起訴——xx檢刑不訴〔2021〕xx號、xx檢刑不訴〔2021〕xx號、xx刑不訴〔2021〕xx號、杭經開檢刑不訴〔2021〕xxx號、南順檢刑不訴〔2021〕xxx號、甬侖檢刑不訴〔2021〕xxx號等等。 4.清醒狀態(tài)下實施犯罪,認罪認罰態(tài)度好、取得諒解,不起訴——洋縣檢刑不訴〔2021〕xx號、濟歷城檢一部刑不訴〔2021〕xxx號、延市檢刑不訴〔2021〕xx號、仁懷檢刑不訴〔2021〕xx號、寧江檢訴刑不訴〔2021〕xx號等等。 5.駕駛車輛突然加速,將趙某某掛倒在地上導致其面部受傷,王某某駕車從長樂街逃逸,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不起訴——洋縣檢刑不訴〔2021〕xx號 6.駕車將尤某某撞倒在地,致尤某某上唇內側和雙膝受傷,坦白、認罪認罰,不起訴——錫濱檢刑不訴〔2021〕xx號 (二)以妨害公務罪定讞,與本案情節(jié)類似或更為嚴重的,仍有大量緩刑的案例 1. 馬xx妨害公務案,辱罵、毆打民警,致使兩人輕微傷,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幽鲜x市人民法院 (2021)豫xxx刑初xxx號; 2. 郝xx妨害公務案,言語威脅,抓撓民警胳膊,手打民警面部一巴掌,致使民警輕微傷。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 (2021)豫xxx刑初xxx號; 3. 袁xx、袁xx妨害公務案,推搡、毆打民警、輔警,致兩人輕微傷,判處緩刑?!?span style="caret-color: rgb(0, 0, 0);color: rgb(0, 0, 0);font-size: 15px;text-indent: 30px;">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 (2021)豫xxx刑初xxx號; 公開可以檢索到的河南省xxx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案件,自2009年至今有87件,兩高一部指導意見出臺后判處緩刑的有5件。且和楊xx案件比較,該5件中的暴利程度、動機、致傷人數等方面要遠比楊xx的嚴重。 (三)以襲警罪定讞,與本案情節(jié)類似或更為嚴重的,仍有大量緩刑的案例 1. 蘇xx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1)豫1324刑初xxx號 清醒狀態(tài)下,拳擊民警臉部,認罪認罰,取得諒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 魏xx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豫1422刑初xxx號 清醒狀態(tài)下,魏xx用手中的手機砸中張xx胸部,往尚xx右臉扇一巴掌。坦白,取得諒解,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3. 楊xx襲警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豫0923刑初xxx號 楊xx用嘴將馮xx的左手食指咬傷。經南樂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馮某某左手食指損傷評定為輕微傷。自首、取得諒解,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4. 蔣xx襲警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豫1524刑初xxx號 蔣xx用手指甲抓、撓民警,致張某1、李某1手部、腿部、頸部等多處受傷。經商城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張某1、李某1的傷均為輕微傷。取得諒解、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5. 昌xx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豫1702刑初xxx號 辱罵、推搡民警,造成民警面部劃傷,未構成輕微傷,取得諒解,認罪認罰,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綜上,辯護人認為楊xx醉酒襲警,且他人引發(fā)事因,事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明顯,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工作家庭穩(wěn)定,對其適應緩刑不至于發(fā)生社會危害,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以上意見,懇請采納為盼! 辯護人:浙江京衡(鄭州)律師事務所 我知道你 在看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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