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的人都在曬含有“520、521、1314、13145.20”的轉賬,民政部門也格外不一樣,門口排起了長隊,當然都是辦理結婚的。各類商家以愛情為主題的促銷,也和這些數字有關。這些數字的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因而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 戀人之間關系甜蜜時,使勁的用含有“520、521、1314”等特殊數字的紅包進行猛烈轟炸,當分手之后,又想辦法使勁追回,不惜法院訴訟解決,當初的浪漫和甜言蜜語被法庭上的唇槍舌劍取代。 戀愛關系存續(xù)期間,用特定含義的數字給對方轉賬,戀愛關系結束后還能不能要回來?對此,筆者查找了眾多類似的案例,此類訴訟在實務中,一般有三個相關的訴訟案由。 一、民間借貸糾紛。 按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從實務判例來看,大多都是被駁回的。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轉賬憑證的,付款一方確實可以按民間借貸向收款一方主張權利,如果收款一方不能抗辯是其它法律關系產生的轉賬,法院可以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判決收款一方還錢。 但是,含有“520、521、1314、13145.20、888”的轉賬,這些數字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不符合正常的借貸習慣,這些數字的諧音與愛意表達高度一致,所以按民間借貸主張權利,從實務案例來看,付款一方基本上都是敗訴的。 二、贈與合同糾紛。 雙方戀愛關系結束后,付款一方把含有“520、521、1314、13145.20、888”的轉賬,按贈與合同糾紛起訴的,從實務判決來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區(qū)分是贈與金額的大小,金額大小是個相對的概念,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以及一般的生活常理來確定,如果贈與的是小額財物,贈與人在雙方戀愛結束后索要的,對于正常的戀愛饋贈,法院一般判決駁回,戀愛期間的小額贈與符合社會習俗,即使戀愛關系結束了也不用退還。 如果是數額較大的贈與,在實務中一般被認定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當雙方分手無法締結婚姻時,贈與人贈與目的則無法實現,法院判決返還或大部分返還的可能性大。應當特別注意,數額大小是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案件,10萬元算小額,1萬元也可能是大額。 三、婚約財產糾紛 彩禮一般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確定以后,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締結婚姻的意思。彩禮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婚姻習俗。 彩禮的給付,一般是一次性的,金額與當地的婚姻習俗相一致,如果雙方最終未能結婚的,給付的彩禮一般需要退還或大部分退還。 但是,男、女雙方定親之后,在日常生活當中,給付具有特定含義的紅包或轉賬,實務中一般是認定為戀愛期間正常饋贈,不屬于彩禮的范圍。因此,雙方分手后,付款一方按婚約財產糾紛起訴返還的,法院不會支持。 綜上分析,戀愛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在日常生活中,用含有“520、521、1314、13145.20、888”等特殊含義數字的轉賬,基本上都是被認定為是戀愛期間的愛意表達,即使分手了也不用返還。 案情簡介 原告周某權起訴稱:被告陳某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2015年8月因被告陳某向原告周某權推銷保險而相識,后成為朋友。 在此期間,被告陳某因買房、買車和工作上用錢,向原告周某權借錢,原告周某權一直盡自己所能幫助被告陳某,共借給被告陳某801543.3元,其中有240000元是通過第三人的中國農業(yè)銀行卡轉給被告陳某的,被告陳某共歸還284232元,現尚欠原告周某權517311.3元。 原告周某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向原告周某權償還借款517311.3元;判令被告陳某自2018年4月1日至實際還款之日按年利率6%向原告周某權支付利息(以本金517311.3元為基數,暫計至2018年5月31日為5173元)。 被告陳某辯稱:原告周某權與被告陳某曾為戀愛關系,案涉款項的轉賬時間均發(fā)生于兩人戀愛期間及同居生活期間,在此期間原告周某權向被告陳某給付的款項系基于特殊的人身關系而產生,部分款項為雙方戀愛期間的共同支出,部分款項為原告周某權對被告陳某的贈與,部分款項為原告周某權對被告陳某流產的補償費等等,均系原告周某權為維持良好的戀愛關系所付出的代價,并不是借款。 原告周某權提交的微信轉賬記錄、銀行交易明細零散且頻繁,金額涉及幾十元、幾百元、幾千元及幾萬元不等,甚至部分金額精確到角位數,金額之雜亂、款項之多,均不符合民間借貸的一般交易規(guī)則及交易習慣,該轉賬的金額及形式,符合戀愛期間贈予錢物的特征。 法院審理查明:轉賬記錄顯示原告周某權曾向被告陳某轉賬支付以下款項,原告周某權所主張的借款中:2016年9月12日520元、2016年12月10日轉賬520元、2016年12月11日轉賬520元、2017年2月7日轉賬520元、2017年5月14日520元、2017年5月14日520元、2017年9月4日520元、2017年9月16日520元、2017年9月22日520元、2017年9月25日520元、2017年10月26日520元、2017年11月24日520元、2018年2月14日199元、2018年3月9日388.88元。其中,部分轉賬說明內容曖昧,如“我還是愛你的”、“老婆老婆我愛你1314”等。 微信聊天記錄內容顯示被告陳某與案外人聊天中談及其與原告周某權曾共同租房的事實,相關收據則載明相關費用的支出情況。被告陳某據此主張雙方曾存在同居關系,但原告周某權對此不予確認。 承諾書載明,原告周某權承諾在2017年10月1日前離婚,如未離婚,則之前給被告陳某的所有禮物和錢款全部不要回來。保證書載明,原告周某權保證不再打、跟蹤或騷擾被告陳某及其親友。 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在聊天過程中用語曖昧,且提及因為原告周某權(或其母親)的要求使得被告陳某施行人工流產術。 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 案涉款項往來期間原、被告雙方是情侶關系,且款項往來頻繁、數額零散無規(guī)律、時間跨度長,符合情侶之間為維持親密關系而相互支出的情形,故僅憑轉賬憑證不足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原告周某權理應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證明責任。 從雙方之間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記錄、雙方性質曖昧的聊天記錄以及被告陳某人工流產的事實,可以進一步推出原告周某權一直通過各種方式向被告陳某示好以維持戀人關系,轉賬屬于戀愛饋贈和供被告陳某消費或雙方共同消費的可能性大。 基于上述分析,由于原告周某權并未能充分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其理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法院對其訴請均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駁回原告周某權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在該案中,雙方戀愛期間的轉賬,有可能是消費,饋贈等多種情形產生的,原、被告雙方有密集、瑣碎的轉賬往來。在轉賬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能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并且,基于雙方特殊的人身關系,原告需要承擔更嚴格的舉證責任,即使是普通的轉賬,作為原告一方也必須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轉賬系民間借貸關系,否則法院難以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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