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面對惡意,眥睚必報才是一種正確的生活方式 現(xiàn)代中國人格外偏愛挫折教育,經(jīng)常有人讓我們學會大度與寬容,甚至要主動感謝那些曾經(jīng)傷害過我們的人。因為正是由這些人的存在,我們才能變得更加強大。這句話初聽很有人生哲理,可細細想來,正是因為有了他們,我們的強大才來得更加坎坷與不易。 人作為一種高智商動物,對情緒的感知與表達也是復雜敏感的。喜怒哀樂都是正常存在的情緒,長時間生活在壓抑惡劣的環(huán)境中,卻無法勇敢地表達自己真實的情緒,只會讓人變得逆來順受。 將他人對自己的傷害視為一種升華,失去了應有的血性與思想,這亦是一種對自我的精神摧殘。實際上這些負面情緒就像疾病一樣,并不會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消失,而是默默積攢在身體中,等待爆發(fā)的那一天。 總是壓抑自己的真實情緒,會使人的精神世界逐漸崩塌,漸漸出現(xiàn)一些心理問題。有的人會選擇傷害自己,或是悲觀的與這個世界告別,有的人則走向另一個極端,瘋狂的報復傷害其他人。 因此在恰當?shù)臅r機發(fā)泄自己的情緒,爭取本屬于自己的正當權益,反而是最理智正確的人生態(tài)度。心理學家認為睚眥必報并不是貶義詞,反而是一種正確的生活方式,這里的報復更加強調回應性行為。 雖然報復這個詞總會讓人聯(lián)想到恐懼與邪惡,但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報復行為同樣具有積極影響。這是一種非常精準的回應,回應我們過去悲慘的遭遇。報復行為發(fā)生后,應獲得了改變現(xiàn)狀的勇氣,也可以成功瓦解那個脆弱、沒有主見的自己。 剛剛降臨到這個世界上的我們太過弱小,并不具備這種回應的能力,因此那時的我們常常處于弱勢,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教育。這樣的環(huán)境讓我們的內心變得格外脆弱,而社會倫理又教導我們,要不斷壓迫內心想要報復他人的邪惡想法。 這些無法宣泄的仇恨積攢過多,很有可能就會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蔓延,傷害我們自己與身邊的人。比如一個日常生活中不善言辭的孩子與父母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他就有可能在當時憤怒地摔上臥室的房門。 或是選擇在今后的幾天時間里都不再與父母對話,以冷戰(zhàn)的方式發(fā)泄心中的不滿。他會將這種憤怒的情緒帶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他始終沒有勇氣對父母的言行做出精準的反抗與回應。 生活中的我們大多如此,當我們被他人傷害,例如遭受校園暴力或職場欺凌時,我們并不會選擇當場發(fā)作,以德報怨的行為也十分無力。 但我們卻會牢牢記住這次傷害,并在今后的某一個時刻徹底爆發(fā)。 心理學家認為睚眥必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釋放心中邪惡的想法,將報復他人的負面情緒從心中驅逐出去。 這可以有效避免我們因為這些事情胡思亂想,從而讓我們過上更加積極健康的人生。在被傷害時做到發(fā)自內心的寬容,絕不是大部分普通人擁有的技能。 強行忍讓不僅無法讓施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反而會進一步對我們自身產(chǎn)生傷害。有的人會因此產(chǎn)生強烈的自卑情緒,也有的人會陷入深深的自我否定中。一部分人會因此產(chǎn)生心靈創(chuàng)傷,對任何人都抱有強烈的防備心理。 同時心理學家借助實驗研究發(fā)現(xiàn),那些經(jīng)常進行自我否定的人更容易患上拖延癥,他們也更容易感到疲憊,進而變得自暴自棄。可見對于生活中所遭遇的苦難,及時“報復”對方反而有益于身心健康。 畢竟人類的記憶能力非常高超,如果始終無法得到令自己滿意的結局,這些被傷害的記憶就會長期儲存在腦海中,不時為我們帶來新的痛苦。 而睚眥必報卻可以讓我們心滿意足,事后回想起這段不愉快的經(jīng)歷,負面情緒也不會在心中滋生,我們甚至還會為當初勇敢果斷的自己感到自豪。 報復這個詞聽起來陰森,實際上卻是一種極具威懾性的自我保護手段。報復是一種人類的本性,也能夠給我們帶來特殊的愉悅。只是在社會中生存,我們的報復心理常常被社會規(guī)則所壓制。 實際上我們并不需要擔心,報復他人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人類既是群居動物也是利益動物,在雙方存在利益交集的情況下,我們在理智并不會讓我們貿(mào)然采取報復行為。博弈論專家艾克斯羅德就曾做過類似的實驗。 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從利益的角度出發(fā),大部分人仍然會選擇與傷害自己的人繼續(xù)合作。這也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過于軟弱,如果有一天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采取合適的方法“報復”對方,反而會讓我們更加如意。 - The End - 作者 | 湯米 編輯 | 不下雨 第一心理主筆團 | 一群喜歡仰望星空的年輕人 參考資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2018).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 微信公眾號:第一心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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