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老子闡述他的社會政治觀。 老子將世代君主——統(tǒng)治者按等級排列為四等,指出最下等的統(tǒng)治者失信于民眾,所以民眾不信任順從他。 老子強調的最上等的統(tǒng)治者為:盡管有功于廣大民眾,但不需要民眾一天到晚頌揚他,政府只是一種服務民眾的工具,民眾絲毫感覺不到權力機構對他的影響、逼迫。 具體而言,老子在本章中將社會統(tǒng)治好壞分為四等,如按時間過程排列就會出現(xiàn)如唐陸希聲解釋的那樣:“太古有德之君,無為無跡,故下民知有之而已。德既下衰,仁義為治,天下被其仁,故親之,懷其義,故譽之。及仁義不足以治其治,則以刑法為政,故下畏之。及刑法不足以服其意,則以權譎為事,故下侮之。此皆由誠信遞降,故漸有不信。”(《道德真經傳》) 但這種等而下之的社會統(tǒng)治不僅僅表現(xiàn)在時間發(fā)展過程中,它還有可能同時并存在生于衰世的老子(或莊子)這個空間世界里——春秋戰(zhàn)國時期。 在這里,不管老子的社會政治觀就時間過程來說,還是就空間范圍來講,老子所要表達的是一個與他的“道”體一致的社會政治觀,即“在上者行不言之教,而及其成功,百姓各遂其性,皆曰我自然而然,則親譽、畏侮之心不生于世矣”(陸希聲《道德真經傳》)。 然而,老子所看到的、所聽到的卻是相反的,所以特寫下本章內容。 按老子看來,“以權譎為事”,必不講信用,于是民眾也必不相信他。 對此莊子接老子之余緒具體說道:“知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垢同異之變多”,不但導致“俗惑于辯”,而且還使“天下每每大亂”(《莊子·胠篋》)。 這樣的社會統(tǒng)治,被老莊認為是最次等的。 比“以權譎為事”稍好些的是“以刑法為政”。 它是“仁義不足以治”的產物,但老子認為這種為政統(tǒng)治手段只能使民眾畏懼,同樣是次等的。 莊子則更具體地闡發(fā)這一思想,認為刑法殺伐規(guī)范嚴峻就如同對馬燒剔刻雒一樣,導致結果是“殊死者相枕,桁楊者相推,刑戮者相望”(《莊子·在宥》)。 這樣的社會怎不使人畏懼? 而且“刑自此立,后世之亂自此始矣”(《莊子·天地》)。 比“以刑法為政”稍好些的是“仁義為治”。 但這種“仁義為治”是“德既下衰”的產物,所以比起“太上”來說還是次一等的。 人們盡管對它親之、頌之、揚之,感恩戴德,但這恰恰說明它的虛偽性(也表現(xiàn)出人格上的不平等)。 所以,相傳老子對孔子、士成綺等人的開導,都是要他們退仁義、廢禮樂(見《莊子·天道》),認為“仁義,先王之蘧廬也,只可以一宿而不可久處”(見《莊子·天運》)。 而莊子也極力貶斥“仁義為治”,說:“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義”,這豈不是“以仁義易其性”(《莊子·駢拇》)? 于是,剩下來的就是最好的“太上”之治了。 據《莊子》轉引老子的話(也可能是莊子自己的意思)說:“明王之治,功蓋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貸萬物而民弗恃,有莫舉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測而游于無有者也。”(《莊子·應帝王》) 莊子進一步解釋說:“古之畜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為而萬物化,淵靜而百姓定”(《莊子·天地》),“君子不得已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為”(《莊子·在宥》),“至德之世,不尚賢,不使能。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為義,相愛而不知以為仁,實而不知以為忠,當而不知以為信,蠢動而相使不以為賜。是故行而無跡,事而無傳”(《莊子·天地》)。 所以河上公認定本章是“淳風章”,也被老子自己總結為“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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