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進士”? 所謂“進士”,就是古代“科舉制度”通過公開考試,選拔出來的可以直接授予官職的人才。而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于漢代,始創(chuàng)于隋朝,歷經(jīng)唐、宋、元、明、清。據(jù)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yè)元年(605年)的進士科算起,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廢除,科舉制度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年,在國內(nèi)外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唐代科考分為“???/span>”和“制科”兩類。???span style="Times New Roman39;;">每年分期舉行,制科則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當(dāng)時,進士只需要通過在尚書省舉行的“省試”就可以。 宋以后就不一樣了,科考規(guī)定三年一考,考試共設(shè)八大科目,其中進士科和明經(jīng)科為最重要。進士著重考政論與詩賦,而且必須經(jīng)過由皇帝親自主考的“殿試”,考中的才稱進士。進士中,名列第一的為“狀元”、名列第二的為“榜眼”、名列第三的為“探花”。 明清時,經(jīng)殿試錄取的考生分為三等,稱“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通常定七人),稱“進士出身”;三甲稱“同進士出身”。“進士”是統(tǒng)稱,即凡殿試考中的都稱進士。(林初興 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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