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2021.4.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目 錄 納稅人
應納稅所得范圍
應納稅所得額
免稅
減稅 預扣預繳
自行申報
匯算清繳
申報時間
專題:股票激勵 專題:非貨幣性投資 專題:拍賣收入 專題:購買和處置債權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重新計算連續(xù)居住年限。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2)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1)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減除費用2)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注: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6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 ×6-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應納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收入×適用稅率(20%)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減除費用800元〕×20%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計算納稅。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fā)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本文由品稅閣根據思維導圖學稅法、小陳稅務文章二次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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