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二手住房買賣雙方要繳納哪些稅 (一)賣出方 1、增值稅及附加 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印花稅 (二)買入方 1、契稅 2、印花稅 二、賣方在交易過程中要交什么稅? (一)住房購買不滿2年 1、增值稅:5% 2、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市區(qū)7%,縣城、鎮(zhèn)5%,其他1%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按適用稅率減半征收(財稅〔2019〕13號) 3、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按適用稅率減半征收(財稅〔2019〕13號)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按適用稅率減半征收(財稅〔2019〕13號) 5、個人所得稅 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按實際成交價格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申報繳納“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 其余(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注:各地核定征收率有差異) 6、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7、印花稅:暫免征收
(二)住房購買滿2年(含2年)不滿5年 1、增值稅:免征
2、城市維護建設稅:免征 3、教育費附加:免征 4、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5、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成交價格-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有關合理費用 按20%稅率申報繳納“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 其余(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注:各地核定征收率有差異) 6、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7、印花稅:暫免征收
(三)住房購買滿5年(含5年) 1、增值稅:免征
2、城市維護建設稅:免征 3、教育費附加:免征 4、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5、個人所得稅 (1)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2)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按實際成交價格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申報繳納“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 其余(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注:各地核定征收率有差異) 6、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7、印花稅:暫免征收
三、買方在交易過程中繳納什么稅 (一)家庭首套住房 90㎡及以下住房繳納1%契稅 90㎡以上住房繳納1.5%契稅
(二)家庭第二套住房 90㎡及以下住房繳納1%契稅 90㎡以上住房繳納2%契稅
(三)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按3%繳納契稅 四、個人買賣二手住房有哪些稅收優(yōu)惠? 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2、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北上廣深除外)。 4、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5、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五、案例分析 2021年3月,A先生將一套購置于 2020年3月的某市區(qū)住房出售給B先生,房屋面積為100平方米,售價為100萬元(不含稅價),無法提供房屋原值憑證。 該住房不是A先生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是B先生家庭的首套房。則該交易中A先生和B先生分別需要繳納如下稅費: (一)A先生:賣出方 1、增值稅:出售的房屋購置時間不滿2年,需要繳納增值稅。 1000000×5%=50000元 2、城建稅 50000×7%×50%=1750元 3、教育費附加 50000×3%×50%=750元 4、地方教育附加 50000×2%×50%=500元 5、個人所得稅:因未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假設按1%核定征收。 1000000×1%=10000元 6、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7、印花稅:暫免征收 (二)B先生:買入方 1、契稅:該住房是B先生家庭首套房且房屋面積大于90㎡,因此按1.5%稅率征收契稅。 1000000×1.5%=15000元 2、印花稅:暫免征收 提示:實際生活當中,對于二手房賣出方通常都將本身應該承擔的稅費轉嫁給買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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