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觀點:?人民法院未窮盡其他送達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開庭的,不違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在公司住所地張貼開庭公告,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發(fā)送短信告知其開庭時間、地點,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該短信并申請延期開庭。 由此可見,受送達人已收到法院發(fā)送的開庭短信,其主張因無法判斷短信真?zhèn)味鴮е碌⒄`參加庭審,以及法院未經(jīng)窮盡其他送達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開庭違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 (2019)最高法民申38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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