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中,探春曾說過一句話: “咱們倒是一家子親骨肉呢,一個個不象烏眼雞,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 曹雪芹借用探春口吻所說的這句話,直接點出的就是豪門內的恩怨。嫡庶之爭、地位之爭、名利之爭,千百年來莫不如此。 紅樓夢劇照,賈探春(左) 在金錢面前其實是最考驗的與其說是親情,倒不如說是人性。豪門的恩怨是非之所以要比尋常百姓家多,就是因為大家族里不僅人多,而且錢更多,人多錢多的地方是非就多。 豪門中繞不開的一個話題就是遺產,那么給子孫留下巨額財富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無法預料。正如百年前,盛宣懷將巨額遺產留給子孫那樣,他無法預測后人會怎樣利用這筆財富。 盛宣懷 “一部盛宣懷,半部近代史”。盛宣懷在他的一生中,創(chuàng)立了多個“第一”,被譽為“中國實業(yè)之父”。他自1872年開始參與籌劃輪船招商局起,就再沒停下他辦實業(yè)的步伐。當時曾有人這樣評價盛宣懷,除控制全國電報外,“又獨攬輪船、銀行、鐵路、煤礦、紡織大權,所謂一只手撈十六顆夜明珠。 而在那個公私混淆不清、審計制度不健全的年代,盛宣懷也由此為自己攝取了大量財富。1912年,流亡海外的盛宣懷回到上海發(fā)展,此后的盛家,也被稱為近代上海第一豪門。 正是因為家資雄厚,以至于盛宣懷的第三任妻子莊夫人在女兒盛愛頤的的婚姻事宜上,極為看重對方門第,最終拆散了女兒與宋子文的交往。當然,如果她知道宋子文今后的發(fā)展以及盛家今后的走向,估計她肯定會竭力促成這段姻緣。 言歸正傳,盛宣懷先后共有七房妻妾,生有八子八女,是清末民初一支頗為龐大的家族體系。 盛宣懷所聚斂的大筆財富,在改朝換代后也順利地移交給了子孫。而且雖經歷社會變革,但是他依然給子孫們留下了極為可觀的、價值高達1160萬兩白銀的遺產。而他的同時代人,其財富基本是曇花一現(xiàn),并沒有多少真金實銀能傳給子孫。 但是盛宣懷沒有預料的是,在他離世僅12年,這些財富便引發(fā)了家族內的爭斗,不僅對簿公堂,更是衍生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女權案。 盛宣懷 其實關于遺產分配問題,盛宣懷在生前就立下了遺囑,他的遺產一半留給子孫平分,另一半存在愚齋義莊(類似現(xiàn)在的信托基金,愚齋是盛宣懷的字),用于救濟盛氏貧苦窮人及社會慈善事業(yè)。 具體方式是,義莊中的財產,有四成作為慈善基金,四成作為盛氏公積金,二成作為盛氏家族公用。 這是一個兼顧盛氏家族利益和社會慈善的一個公益信托安排,因此得到盛氏親族和社會各界的好評,1921年北洋政府還為此頒發(fā)了嘉獎令。 盛宣懷的安排非常合理,既給了后人財富,又給后人留下了保障,同時又為社會做了善事,一旦子孫們將錢花光,至少還能得到義莊的的接濟,不至于流落街頭。 但是這么一個完美的遺囑,盛氏后人們卻不遵守執(zhí)行,完全違背了盛宣懷的遺愿。 盛家子孫在分了一半財產后,沒多久就打起了義莊的主意。最先行動的就是盛宣懷的第四個兒子盛恩頤,大家都稱他為盛老四。 盛恩頤與妻子 1927年11月26日,盛老四和盛家義莊的一個董事狄巽公一起,具狀向上海臨時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將早已歸入愚齋義莊的屬于慈善基金的那部分,大約350萬元由盛氏五房(即盛宣懷的三個兒子盛老四盛恩頤、盛老五盛重頤、盛老七盛升頤,以及大房的孫子盛毓常、三房的孫子盛毓郵)分掉。 盛老四的這個行動,立刻在家族內部引起軒然大波。 其中盛家七小姐盛愛頤對于四哥的這一提法很不滿意,她認為這筆基金已歸入公產怎么還可以討回?如果可以討回的話,那么按照民國的法律,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繼承權,那么就應該分成七份,七小姐、八小姐都應有權分到一份。憑什么只分家族男成員而忽略女成員。 雖然不滿,但是盛七小姐并沒有立刻訴諸法律,她向盛老四提出要十萬銀元出洋留學。誰知盛老四不同意,這就惹惱了盛愛頤。其實現(xiàn)在看來,盛老四為了這十萬銀元,完全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盛愛頤 1928年6月,盛愛頤把他三個哥哥(恩頤、重頤、升頤)及兩個侄子(毓常、毓郵)告上了法庭。 此案在報界一經曝光,即刻引起極大反響。因為按照中國傳統(tǒng)的大家族分拆遺產的辦法,女子的確是沒有財產繼承權。 但是此時已經不是清朝了,時代變了,很多事情已經不能按照傳統(tǒng)方法解決了,而且民國后講男女平等,法律條文上也已經明確未出嫁女子有繼承權。 雖然法律說得很明確,但真正實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很多大戶人家中,都默認女子無繼承權,大戶人家那些待字閨中的千金們誰也沒有想到要用法律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所以盛愛頤打的這個官司,是民國以來第一例女權案,此案一出頗有轟動效應。當時上海《申報》不僅大段地摘刊七小姐的訴訟書,為其搖旗吶喊,還在最醒目的版面刊登了《女子承繼遺產問題》一文,專門就此事展開分析。 盛愛頤(后右)與八小姐盛方頤(后左) 《申報》這么一報道,立刻將本是家族內部的事情,上升到社會變革,迅速引起了眾人關注。 對于盛愛頤的訴訟,盛老四等人沒有后退,而是選擇應訴,并在法庭上極力辯解,盛老四的律師反駁的主要理由是:盛宣懷是1916年去世的,從那時起,就有了繼承權的問題,就有了財產分配的問題,然而那時并沒有關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所以,盛愛頤不應具有分得遺產的權利等等。 雙方律師你來我往、劍拔弩張。本是親兄妹、親姑侄,卻因為遺產拋棄了親情,與親人對簿公堂,我想這是盛宣懷極不愿看到的。 最終法院開庭審理,認定這350萬兩財產屬于盛宣懷本人,盛愛頤作為盛宣懷的女兒有權參與繼承。最終判決盛愛頤對其中五十萬元財產有繼承權。 盛方頤(左)盛關頤(中)盛愛頤(右) 事情到此遠沒有結束 眼看七姐盛愛頤贏了官司拿了財產,八小姐盛方頤也坐不住了,她也毫不猶豫地展開訴訟。法院的審判過程和結果也一樣,就這樣,盛方頤也心滿意足地拿到了50萬財產。 盛恩頤等人一輸再輸,兩場官司下來350萬縮水成了250萬。 雖然輸了,但是還好只是未婚女兒有繼承權,要是已婚的女兒也有繼承權,那剩下250萬又保不住了。 要知道,盛老四不僅只有盛愛頤與盛方頤這兩個妹妹,他還有已經出嫁的五妹盛關頤和六妹盛靜頤。 盛老四等人沒有慶幸多久,不久,國民政府在《婦女運動決議案》的基礎上頒布了更正式的《民法》,里面專辟一篇《繼承編》,將已婚女兒的繼承權也寫了進去。 已出嫁的五小姐盛關頤和六小姐盛靜頤也有了法律支持,那邊《民法》剛頒布,這邊倆姐妹就把盛恩頤等人告上法庭。盛老四又被迫應訴。 最終盛關頤和盛靜頤順利打贏官司,如愿分到了財產。 這就是中國的第一個女權案,從此女性的財產繼承權問題就有了榜樣。而盛宣懷生前精心成立的愚齋義莊沒過多久便也壽終正寢,如曇花一現(xiàn)。 盛氏姐妹,盛愛頤(左) 我不清楚雙方在對簿公堂的那一刻,這些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姐妹們是否還能想起往昔的情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親情為何會退居幕后?子孫若有孝心,為何要違背盛宣懷生前的遺愿? 卡耐基曾說過:“留給兒子萬能的金元無異于留給他一條禍根”,這句話在盛老四身上不幸被言中,他吃喝嫖賭,坐吃山空,最后竟貧病交加死于蘇州的祠堂屋。 在教育子女方面,盛宣懷沒有他的父親盛康有遠見,盛康曾在一封家書中對盛宣懷說,對于子孫只能留給他們不動產,讓他們守住不動產吃點兒利息就已經是福氣了,否則肯定會養(yǎng)出一大堆紈绔子弟來。不幸,被父親言重。 盛宣懷與部分家族成員合影 如今,盛家昔日榮華和財富均成過眼煙云,細想下來,百年的豪門望族可謂鳳毛麟角。其實,真正要向后人傳承的不應只是財富,更重要的是教育、是家風。相比留下大量的物質財富,只有精神上的富足與傳承,人格方面的健全與獨立,才是真正取之不盡、傳之無窮的寶貴財富。 做號不易,打賞隨意 |
|
來自: 大方人0dgacmjl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