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每日一稅】 一樣的投資,稅是怎么多繳的? 文/李冼 這是《每日一稅》為您服務的229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編者按:常常聽到這種論調:我公司依法納稅,該繳就繳,不需要稅務管理。其實不然,往往持這種論調的老板多繳稅而不自知,公司自上而下輕視稅務管理多繳稅降低了核心競爭力,被同行遠遠甩出幾條大街而茫然無知?,F(xiàn)舉例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很多年前,聽一位哲人說過:管理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 企業(yè)管理,包括稅務管理亦然。 在實務中,我們常常聽到一些老板持這樣一種論調:我公司依法納稅,該繳就繳,不需要稅務管理。 其實不然,往往持這種論調的老板多繳稅而不自知,公司自上而下輕視因稅務管理多繳稅降低了核心競爭力,被同行遠遠甩出幾條大街而茫然無知。 現(xiàn)舉例與大家探討。 基本情況:2020年7月,A集團公司(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擬與王老五共同出資10,000.00萬元,成立深圳A科技公司。其中,A集團公司以原價2,000.00萬元的辦公樓,按公允價9,000.00萬元出資,占股90%;王老五以貨幣資金1,000.00萬元出資,占股10%。 一般滴,企業(yè)以不動產對外投資,應按視同銷售,分別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yè)所得稅,被投資企業(yè)還需繳納契稅。 但一樣的投資,不同的投資過程,繳納的稅收可能不一樣。 投資方式01:A集團公司與王老五直接投資 如果A集團公司以不動產,王老五直接投資深圳A科技公司,A集團公司與深圳A科技公司都不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則A集團公司應按視同銷售,分別繳納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至于土地增值稅,A集團公司可享受免征優(yōu)惠。 法規(guī)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施企業(yè)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 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yè),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情形。 九、本通知執(zhí)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被投資企業(yè)深圳A科技公司,因A集團公司以不動產投資,不動產需登記到深圳A科技公司應繳納契稅。 假如深圳按3%征收契稅,深圳A科技公司應繳納契稅270萬元。 投資方式02:A集團公司先投資王老五再增資 A集團公司先以不動產投資成立持股100%的深圳A科技公司,實收資本9000萬元;王老五再增資1000萬元。 王老五增資后,深圳A科技公司的實收資本一樣是10,000.00萬元,A集團公司占股90%,王老五占股10%。 但繳稅情況則不同。 A集團公司先以不動產投資成立持股100%的深圳A科技公司,與投資方式01一樣,繳納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但是,因深圳A科技公司此時是A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按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征契稅優(yōu)惠。 法規(guī)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支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yè)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zhí)行。 作為A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深圳A科技公司,將A集團公司投入的不動產先辦理產權登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申報了免征契稅后,王老五再增資,一樣達到成立的初始目的。 特別提醒:A集團公司以土地、房屋投資到全資子公司,先辦理免征契稅后,王老五再增資,以規(guī)避不必要的稅企糾紛。 縱觀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唯一的差異就是投資的順序不同,產生的稅負不同。投資方式02則節(jié)稅270萬元。 由此可見,稅務管理,其實也是一門藝術,另無數(shù)從事財稅工作的人士折腰。 作為企業(yè)的老板,如果太過輕視稅務和財務,白白多繳稅,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太不劃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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