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取得船舶所有權? 案例概要 01 甲某A航運公司購買了華安008號船舶,約定:1、價款共計350萬元;2、甲先行支付150萬元之后,A航運公司將船舶交付給甲,但該船舶仍然掛靠在A船運公司的名下,剩下的款項由A航運公司辦理貸款。 合同簽訂之后,甲支付了150萬。之后,貸款一直沒有辦下來。A航運公司要求甲支付剩余的購船款,甲表示無力支付。A航運公司之后扣留該船。雙方方產(chǎn)生爭議。 案情解析 02 航運公司有權扣留該船舶嗎? 船舶屬于動產(chǎn),但是和一般的動產(chǎn)不同。船舶需要辦理登記。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據(jù)此規(guī)定,船舶的所有權一般自交付之日起轉移。 本案當中,當A公司將輪船交付給甲,船舶所有權就已經(jīng)歸屬于甲。輪船航運公司扣留該船舶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此案應當如何處理? 由于合同約定,貸款由A航運公司負責辦理。因此A航運公司未能辦理貸款,屬于違約。甲沒有任何過錯。而不能辦理貸款,導致了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此合同應當解除。A航運公司應當退還甲購船費用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登記有何意義? 既然交付之時已經(jīng)取得船舶的所有權,那么買家還需不需要辦理登記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家人本案中,A航運公司交付船舶之后又將該船抵押或者出賣給第三人,而第三人為善意并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三人可能對該船舶主張權利,而甲不能阻止。 因此我們建議,購買船舶之后,一定要及時辦理登記!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安潤法律服務中心 江蘇千樹律師事務所 聯(lián)合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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