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節(jié)日,在這一天游子們從四海八方回家過年。不過總有一些人,或者在堅守崗位,或者因為路途遙遠,無法跟親人團聚。 今天要說的就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罪犯。罪犯,特別是死刑犯,本身已經(jīng)失去了自由甚至是面臨律法的制裁,活著對他們可能都是奢侈,更別想著在春節(jié)回家過年了。歷史上,有這么一位開明仁愛的帝王,他體諒死刑犯的苦衷,竟特許他們回家過年,并與他們約定按期回監(jiān)獄報道。 縱囚事件貞觀六年十二月末,唐太宗李世民在視察關押死刑犯的監(jiān)獄時,想到春節(jié)將至,而這些犯人卻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團聚,不覺心生憐憫,下令把這些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但規(guī)定他們明年秋天必須自行返回長安就刑。 李世民的這個決定引起了在場官員的議論,他們覺得這些死刑犯肯定會有去無回,怎么會自動回來受死。在李世民的堅持下,共計釋放了三百九十個死刑犯。 相信在等待罪犯歸來的期間,李世民與眾臣一樣心存忐忑。如果這些死刑犯真的一去不返,就會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和司法部門的工作壓力。 然而,奇跡的事情發(fā)生了。 貞觀七年九月,三百九十個死囚在無人監(jiān)督、無人押送的情況下,全部歸還?!顿Y治通鑒》記載:“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李世民知道后欣慰地笑了,并當天下令將這三百九十個死囚全部釋放。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李世民“縱囚事件”。 “縱囚事件”是一件很了不起,很不可思議的事情。他不僅僅體現(xiàn)了李世民仁政愛民的悲憫之心,更是貞觀時期“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法治精神的充分體現(xiàn)。 “縱囚事件”成為貞觀時期的政治佳話,不過,也有許多后人對此事持有異議。北宋的歐陽修就專門寫了一篇《縱囚論》進行抨擊。歐陽修認為縱囚事件純粹是李世民在沽名釣譽、嘩眾取寵??v囚也許有李世民沽名釣譽的嫌疑,不過貞觀時期對法治建設的推進確是有目共睹的。 皇權讓位于法權李世民采納魏征“專尚仁義,慎刑恤典”的建議,在“德主刑輔”的原則下,積十年之功,制定了一部嚴密而完備的《貞觀律》?!敦懹^律》和唐高宗時期頒布的《永徽律疏》是我國法律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確立了古代刑法的規(guī)范,影響遍及亞洲各國乃至全世界。 在我國封建專制體制下,法律一直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因為還有皇帝凌駕于法律之上,皇權大于法權?!豆茏印酚性疲骸吧ㄕ撸?;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敝煸罢f的就更露骨了:“法令者,防民之具、輔治之術耳。” 對于皇權與法權,李世民有一句名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李世民與其他帝王的觀念不同,他沒有把法律作為皇帝手中的工具,而是承認并尊重法律的獨立性。李世民不僅是這么說的,更是這么做的。 貞觀元年,就發(fā)生了一起法權與皇權的沖突。一個叫“柳雄”的人冒領恩蔭成了這一事件的導火索。唐朝立國之初,為了照顧戰(zhàn)死沙場的官兵,出臺了照顧烈士后人的恩蔭政策,讓這些后人承襲先人官爵。恩蔭政策誘發(fā)了不少人渾水摸魚,偽造冒領軍功。為了懲治這種劣行,李世民下詔對詐冒恩蔭政策的人一律處以死罪,可按當時的律法此罪最多只能判為流放。時任大理寺少卿的戴胄堅持柳雄依律流放,這樣就與李世民的詔令相沖突。在戴胄的據(jù)理力爭下柳雄依律流放,李世民向律法妥協(xié),維持了法律的公信力。在這件事上,李世民體現(xiàn)了一個古代君主難能可貴的品質(zhì),在中國幾千年的人治社會中實屬罕見。 寬仁慎刑,死刑復核貞觀時期的法治以“寬仁慎刑”為理念,嚴格執(zhí)行死刑復核制度。貞觀元年,李世民依據(jù)“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的思想,以詔令形式對“死刑復核”做出來嚴格規(guī)定:“古者斷獄,必訊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職也,自今以后,大辟罪(死刑)皆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濫!”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三司推事、九卿議刑”的死刑復核制度。死刑復核制度之后,李世民又推出了“五覆奏”制度,即“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以確保司法公正,避免濫殺無辜。 李世民還在貞觀元年廢除了五十多種絞刑條款,之后又將九十二種死刑罪名降格為流刑,七十一種流刑降為徒刑。到貞觀四年,唐朝就出現(xiàn)了“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的良好治安形勢。 李世民深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嚴格執(zhí)法時又能兼顧人情,所以才會出現(xiàn)“縱囚回家過年”的驚人之舉。“縱囚事件”李世民就是想告訴世人:刑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既然死囚們能夠按期歸還,說明他們有著改過自新、棄惡從善的決心和行動,李世民大膽將其釋放也就不足為怪了。 參考文獻《大唐興亡三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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