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一個《左傳》上記載的故事。 春秋時期的齊國有個姓姜的大美女,是齊國貴族、權(quán)臣崔杼的家臣東郭偃的姐姐,嫁給了棠邑大夫棠公,于是就叫棠姜。而崔杼的妻子生下兩個兒子后,不久便去世了。 公元前548年,棠公死去,崔杼讓東郭偃為自己駕車去吊唁棠公,見到棠姜后被她的美貌深深吸引,便想娶她為妻。于是去找家臣東郭偃,求他想想辦法。東郭偃說:“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翻成白話文意思就是:自古以來男女同姓不婚,主公您是丁公后代,下臣我是桓公后代,咱們同為姜姓,主公您想娶我姐姐恐怕不太合適吧。(插入題外話:這說明在春秋時期,傳統(tǒng)的“姓”、“氏”仍然維持著,“同姓不婚”仍然是嚴(yán)格遵守的原則。“姓”的觀念到戰(zhàn)國時期漸歸淡薄,及至秦代竟基本消滅。后世中國所說的“姓”,其實是古代的“氏”。敬請期待拙文《姓氏古今談》) 崔杼為此事又找了占卜師算卦,結(jié)果卦象為兇。但他堅持迎娶棠姜,并且自我開解說:“嫠也何害?先夫當(dāng)之矣。”意思是:棠姜是寡婦,有什么妨害呢?她死去的丈夫已經(jīng)承擔(dān)過這兇兆了。最后還是娶回棠姜,抱得美人歸。可事情遠(yuǎn)沒有就此結(jié)束,歷史上的這樁孽緣在沿著人性的狹窄小徑繼續(xù)往前推進(jìn)。 崔杼的國君齊莊公在一次偶然的機(jī)會,看到了棠姜,也為之癡迷并傾倒,輾轉(zhuǎn)反側(cè),夜不能寐,于是便趁機(jī)會到崔家去和她私通,還把二人私通時順手捎帶走的崔杼的帽子(一定是綠色的),賜給別的大臣。我們現(xiàn)在自然無法推想齊莊公當(dāng)時此種行為的心思,他很可能達(dá)到的實際效果就是曬一曬與棠姜的恩愛。崔杼懷恨在心,怒火中燒,便設(shè)計殺害了莊公,立莊公的異母弟公子杵臼為君,這就是齊景公。崔杼自封為相國,飛揚跋扈,專斷國政,獨攬朝綱。 但他對弒君之罪日夜惶恐不安,特別是擔(dān)心被史官記錄在史書上,留下千古罵名。于是他下令將專管記載史事的太史伯找來,說道:“昏君已死,你就寫他是患病而亡。如果你按我說的意思寫,我一定厚待于你,如若不然,可就別怪我不客氣了!” 太史伯抬頭看了看崔杼,拿起竹簡,提筆書寫:“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光。”崔杼大怒,揮劍殺了太史伯。 按當(dāng)時的慣例,史官一職世襲。于是,崔杼又召來太史的二弟太史仲,命令寫成齊莊公是因為身患瘧疾而死,太史仲不從,崔杼怒不可遏,又拔劍殺了太史仲。 接著他又將太史的三弟太史叔召來,但太史叔還是在竹簡上秉筆直書,崔杼又殺之。 最后只剩下了四弟太史季,崔杼對他說:“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dāng)免汝。”意思是,你的仨哥都死了,你就不想活命嗎?只要你按我說的寫,換掉你兄長原來的話,你就能活命。 太史季答道:“據(jù)事直書,史氏之職也。失職而生,不如死。昔趙穿弒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討賊,書曰:‘趙盾弒其君’。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丑,而徒貽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相國裁之。” 這一段話比較長,翻成白話文,他說:按照事實真實記載,是太史的職責(zé)。失職活著,還不如死去。從前趙穿殺害國君晉靈公,太史董狐認(rèn)為趙盾身為晉國正卿,不能捉拿兇手,在史書上記錄:“趙盾殺害國君”。趙盾不因此怪罪董狐,他知道史官的職責(zé)不能廢棄。我即使不直寫,天下一定還有據(jù)實書寫的人。不直書不能夠掩蓋相國您殺害國君的事實,只能貽笑大方罷了,我不是不想活命,職責(zé)所限,您隨便吧。 最后崔杼無奈,長嘆一聲,只得讓太史季退下。 當(dāng)聽到國都里的史官都將被殺掉的消息,一個住在國都之外的史家南史氏,就背上竹簡來到國都,目的是記錄“崔杼弒君”,準(zhǔn)備前赴后繼,接替太史兄弟將崔杼的罪狀記載于史書,見太史季活著出來了,并已經(jīng)據(jù)實記載,才返回家去。 于是史書上便留下了這樣的話:“周靈王二十四年,齊莊公六年,春三月乙亥,崔杼弒齊莊公光于其府”。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史家要有絕不作假的氣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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