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及范圍: 1、女方戶籍為本轄區(qū)的2、男方戶籍為本轄區(qū),女方為外省市的,子女已在本市入戶的。2、子女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 辦理條件: 1、子女落戶本市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 2、同時符合以下任何一條: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yǎng))一個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xiàn)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申辦材料: 所需材料: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可在北京市及各區(qū)(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或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街道計生辦領取)。①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由雙方存檔單位在《申請書》“單位意見”欄注明婚育情況、經辦人姓名、填寫日期并蓋章;女方戶籍地的居委會蓋章;自蓋章之日起半年內有效;無檔案人員或農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②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外省市一方戶籍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婚育情況憑證、經辦人姓名、辦公電話、填寫日期并蓋章,自蓋章之日起半年內有效(在本市辦理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并在一年內生育的不需要出具);); 2、一家三口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原件。 4、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原件。 5、第一個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 6.再婚的需提供歷次離婚證及加蓋存檔章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存檔單位(村居)核實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存檔單位分別蓋章后,送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蓋章后報街鄉(xiāng)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fā)《光榮證》,并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各保存一份。 3、《光榮證》需加蓋街、鄉(xiāng)計生辦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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