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境外入沈人員疫情防控有關事宜的通告 第9號 針對近期部分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趨勢,為嚴防疫情境外輸入和擴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眾和境外入沈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便利境外入沈人員工作、生活和旅行,根據(jù)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7號令和《全省城鄉(xiāng)社區(qū)(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第二版)》(遼新疫防指〔2020〕18號),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沈人員入關前須準確填寫健康申明卡、入境申報表和入境登記卡,并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導下有序測溫。 二、境外入沈人員如出現(xiàn)發(fā)熱、呼吸道癥狀等異常情況,由專人引領至機場隔離室觀察。在隔離室觀察期間,如經進一步檢查確認有發(fā)熱(≥37.3℃)、咳嗽等不適癥狀,由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沈陽市第四人民醫(yī)院北陵院區(qū))診斷治療,個人行李由機場工作人員代領并隨行。 三、境外入沈人員如身體狀況無異常,由專人引導至指定區(qū)域,集中組織核酸檢測取樣,之后可根據(jù)需要由區(qū)、縣(市)政府安排專車免費送至目的地。 四、境外入沈人員在核酸檢測取樣后,需進行為期14天隔離觀察。 五、境外入沈人員隔離觀察方式可區(qū)分不同情況采取居所隔離觀察、單位隔離觀察、入住賓館隔離觀察。對需要集中隔離觀察的,由所在區(qū)、縣(市)政府指定賓館集中隔離觀察,并提供免費食宿服務。隔離觀察人員在隔離觀察期間,依隔離方式由所在區(qū)、縣(市)政府責成社區(qū)、單位、賓館分別履行管理責任。如出現(xiàn)發(fā)熱(≥37.3℃)等異常情況,立即聯(lián)系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沈陽市第四人民醫(yī)院北陵院區(qū))診斷治療,診斷為感染新冠肺炎的,轉運至沈陽市第六人民醫(yī)院救治。 六、境外入沈人員如經沈陽市中轉到省內其他市的,由沈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協(xié)調相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組織接回。 七、對2020年2月18日至今已入沈境外人員均實施隔離觀察,隔離期自入境之日起計算,隔離期限以補齊14天為限,并在自愿基礎上進行核酸檢測。 八、承擔境外入沈人員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市直部門和區(qū)、縣(市)政府,要切實樹立大局觀念,合理分工,通力協(xié)作,無縫銜接,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九、參與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要熱情友好,耐心細致,溫馨周到,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并及時幫助境外入沈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沈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設立24小時咨詢服務電話:024-86847777。 沈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6日 來源:帥正新聞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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