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在外,幾乎“失聯(lián)”李大爺和老伴兒在70多歲那年,分別寫了一份遺囑。 老兩口寫遺囑是有原因的。 李大爺有一兒一女。大兒子早早就分出去過日子,大概三十多歲的時候,跟幾個哥們跑到外地,說是去做生意了。生意做的怎么樣不知道,但這一去基本上就很少回來。一開始老李他們還很惦記,到后來兒子也基本上不跟家里溝通,慢慢聯(lián)系越來越少。算下來,這種情況持續(xù)了好多年。 期間兒子回過三、四次家。老李也不知道兒子在外面到底在干什么,更擔(dān)心孩子別走上什么“邪路”。問過幾次,兒子不是不搭理、就是扔下幾句“你們少管”之類的話,讓老李心里既沒底又生氣。到后來,還是老伴兒勸他:算了,都是大人了,好壞由他自己吧。 女兒一直陪在父母身邊。女兒很能體諒老人的擔(dān)心,她知道爸媽肯定惦記“不知道在干什么”的哥哥。都這么多年了,期間她也問過哥哥幾次,但是哥哥這種不溝通、不商量的態(tài)度,讓她也覺得特別別扭。 父母一輩子就倆孩子,哥哥“不知所蹤”,自己不能再讓父母心里沒有著落。所以女兒對二老特別孝敬,對他們的照顧真是事無巨細。老李兩口子看著自己的倆孩子,慢慢的,把所有慈愛的心思都轉(zhuǎn)到女兒身上。 老李和愛人的身體還算不錯。年過七旬之后,也開始時不時鬧點兒病,但好在都無大礙。 每次鬧病,女兒都特別緊張、忙前忙后。老人看在眼里,心里沒有感動是不可能的。再對比起來兒子,恐怕連自己鬧病這事兒都不知道,更別提什么陪不陪的,甚至一個問候的電話都是奢望。 對于這倆孩子,老李和愛人私下里聊過好多次。對于兒子,從一開始的擔(dān)心變成后來慢慢的心冷;對于女兒,從一開始的感動,變成后來的心理上的唯一寬慰和依靠。 老李和愛人的思想并不固執(zhí)。倆人的意見非常一致:我們想要的并不多,只是一個溫暖的“小家”,老人、子女親密無間,誰有事兒的時候都能相互的伸把手。但是兒子的做法和態(tài)度,就算老人想主動伸把手,兒子都不會把手遞過來,更何況老人需要兒子伸手拉一把的時候…… 于是,老李和愛人做出了一個決定:把自己的財產(chǎn),全部給到女兒。 【2】老人對女兒的“交待”老倆的決定,一開始并沒有知會給女兒。為此老李和老伴兒做了很多功課,擔(dān)心不要因為出什么茬子,自己的心愿實現(xiàn)不了。 有一天,女兒陪老倆吃完飯收拾好之后,老李把女兒叫了過來,遞給女兒一個密封著的大信封。
聽完老人的話,女兒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覺老人有點開始交待后事的意思。老李也看出女兒的心思,笑著對女兒說:
這么些年,女兒一直陪著老人,要說對哥哥沒有意見是不可能的,并不在于自己有多“辛苦”,而是在于哥哥對待老人的“不作為”。老人把財產(chǎn)全留給自己,也不僅僅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老人對自己的疼愛,是對自己作為一個女兒的認(rèn)可。 哥哥到底在做什么,誰也不知道。這么多年都少有聯(lián)系,父子、兄妹之間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非常淡薄。哥哥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已經(jīng)變得非常模糊了,今后是不是要來爭老人的財產(chǎn)都是未知。 父母做的這個決定,女兒打心眼里認(rèn)為,是對的。 【3】果不其然,兒子對遺產(chǎn)分配有“想法”2015年的時候老李的愛人過世了。這次,兒子“趕”回來了。 一家人并沒有對兒子表現(xiàn)出什么熱情。處理完老伴兒后事之后,老李把倆孩子叫了過來。不管怎么樣,愛人生前的想法,還是要告訴兒子一下。當(dāng)然,也僅僅是“告知”而已。 女兒拆開信封,拿出遺囑。這也是她第一次看,里面有兩張信紙,上面整整齊齊的寫著老人的意思:
李大爺說道:
兒子這時候一改往日愛答不理的態(tài)度:
面對兒子的反應(yīng),也在老李的意料之中:
兒子啥也沒說,“甩臉”就出去了。 【4】后話老李最后說的一句話“半真半假”,目的其實是為了打消兒子的念頭。 說說最后的結(jié)果吧:母親的遺產(chǎn)份額過戶到了女兒名下,但是過程比較曲折,最后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遺囑合法有效,按照遺囑執(zhí)行。 因為辦理繼承需要經(jīng)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不配合、不支持。沒有其他途徑,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這件事發(fā)生之后,對老李的觸動也比較大。斟酌再三,后來老李決定把自己的份額直接過戶給女兒,省的今后再出什么麻煩。這也是老李覺得當(dāng)初決定“失誤”的地方。 通過這個事情,我們簡單分析一下: 1.在財產(chǎn)給誰的問題上,二老的決定是對的。 我認(rèn)為,財產(chǎn)給到女兒,無可厚非。從“情”的角度,女兒完全滿足了老人的需求,也盡到了作為子女應(yīng)盡的義務(wù),深得老人喜愛。從“法”的角度,老人完全有權(quán)利處理自己的財產(chǎn),給誰都行,通過遺囑這種方式給孩子,本身就合規(guī)合法,沒毛病。所以,老人的決定,合情合法。 2.怎么給,不同家庭需要斟酌。 很多老人都或多或少有這樣的想法:在生前,還是把自己的財產(chǎn)留到自己手里比較踏實。站在老人的角度,特別贊同這種想法。這個時候,我不認(rèn)為老人應(yīng)該考慮怎么讓子女方便、怎么幫子女省錢。所以,老人通過“遺囑”這種形式,身后再進行財產(chǎn)分配,我認(rèn)為是對的。 老李的家庭,對女兒的喜愛是建立在女兒值得老人喜愛的前提之下。先給、后給,其實風(fēng)險不大。 因為兒子不認(rèn)、不配合,所以不得已走上了訴訟這條路,這是老李覺得失誤的地方,所以后來又選擇了生前過戶的方式。 撇開老李的家庭,這里需要提醒的是: 對于生前直接過戶和身后繼承過戶,最大的風(fēng)險就在于,生前過戶對老人會產(chǎn)生缺乏保障的風(fēng)險。老李的女兒應(yīng)該不會因為提前拿到房子之后就不孝敬老人,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這樣,畢竟,“人心”不太好揣摩。所以,風(fēng)險的評估是需要每一位老年人需要考慮清楚的。 3.繼承這么麻煩,要遺囑有什么用? 有了遺囑,最終還是歷經(jīng)曲折鬧起官司,那么要遺囑還有什么用? 當(dāng)然有用。用處就是:最終把財產(chǎn)給到了應(yīng)該給的人。老李家的事情中,如果沒有遺囑,女兒得到全部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簡單點說,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起到的作用就是: 對于不打算生前就把身家交出去的家庭來講,通過遺囑,可以保證財產(chǎn)在身后給到該給的人。 不用刻意去夸大或者貶低遺囑的作用,僅此而已。 只是,在遺囑生效開始之后,具體的辦理過程仍嫌麻煩。我認(rèn)為,這是真正需要去完善的地方,應(yīng)當(dāng)讓遺囑繼承變得更為便利。如此,才能讓遺囑的作用真正凸顯出來,才能真正如有些朋友所說: “遺囑,是人生中的最后一道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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