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影斧聲”是指宋開寶九年(976年)十月壬午夜,宋太祖趙匡胤大病之中召見趙光義,結(jié)果趙匡胤于當夜離奇去世,其弟趙光義繼位為帝的事情。作為一件千古疑案,此案源于李壽將“燭影斧聲”引入《續(xù)資治通鑒長篇》引起,目前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始終沒有定論。 北宋開寶九年十月壬午(976年11月14日)夜,大病之中的宋太祖趙匡胤,召晉王趙光義入宮,摒棄左右之后秘密議事,左右不可聞。期間,有人遙見燭光下的趙光義時而離席,有遜避之狀,又聽見太祖引柱斧戳地,并大聲說“好好做”。 當夜,宋太祖趙匡胤駕崩,宋皇后派王繼恩前去請秦王趙德芳前來,但王繼恩卻請來了晉王趙光義。宋皇后見狀,吃驚之下連忙對趙光義請求道,“我母子性命,全托付給官家了”(宋朝稱皇帝為“官家”)。趙光義哭著回答道“共保富貴,勿憂也!”后晉王光義繼位,史稱太宗,改元太平興國。 需要注意的是,在《宋史》、《續(xù)資治通鑒》、《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四庫全書》等史料,甚至文人筆記《宋論》中都沒有懷疑過宋太宗趙光義繼位的合法性,且并不認為是宋太宗殺兄奪位?!盃T影斧聲”雖然出自于李壽的《續(xù)資治通鑒長篇》,即最早出現(xiàn)于南宋孝宗之后,距離趙匡胤去世已經(jīng)過去了200多年,但他并未認定宋太宗殺了趙匡胤。將“燭影斧聲”作為趙光義謀殺趙匡胤證據(jù),最早出自于明朝末年,距離趙匡胤去世已經(jīng)過去了600多年。 趙光義是否為謀殺趙匡胤的兇手,目前爭議的焦點便在于“金匱之盟”是否存在,如果“金匱之盟”存在,那么趙光義便是合理合法的繼承人,便沒有了作案動機;如果“金匱之盟”不存在,那么趙光義才存在弒君奪位的動機。 關(guān)于“金匱之盟”,還得從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開始說起,當時杜太后病重,與宋太祖、趙普立下“金匱之盟”,即宋太祖百年之后由其弟趙光義繼位,再由趙光義傳給四弟趙匡美,最后由趙光美傳回趙德昭(宋太祖長子)。(另說由趙匡胤傳趙光義,再由趙光義傳趙德昭) 由于當時北宋尚未統(tǒng)一天下,且趙匡胤兩個兒子趙德昭(10歲)和趙德芳(2歲)年紀尚幼,為了防止后周“主少國疑”的歷史教訓(xùn)再度上演,因而立下“金匱之盟”的可能性極大,實際上一直以來關(guān)于這個盟約是否存在的爭議普遍較小,爭議較大的地方在于三傳還是二傳。直到現(xiàn)代才有說法認為,杜太后在無法預(yù)料趙匡胤何時去世的情況下,根本無法預(yù)料趙德昭是否會年少繼位,不大可能提前定下“金匱之盟”。不過,從事態(tài)的發(fā)展來看,“金匱之盟”存在的可能性極大,原因在于趙光義一直是被當做儲君在培養(yǎng)。 由于宰相趙普一直反對趙光義繼位,主張父死子繼,而在開寶六年(973年)8月時趙普便被罷相,而就在趙普被罷相后一個月,時任開封府尹的趙光義便獲封“晉王”。而“親王+京尹”乃是五代十國以來的皇儲標配,趙光義獲封晉王之后,便已經(jīng)完全符合當時的皇儲身份。 與此同時,趙光義始終大權(quán)在握,且直接參與朝中各種事務(wù),而當時的趙德昭和趙德芳不過是掛名的節(jié)度使和防御使,不僅沒有實權(quán),且從未參與朝政,可見趙匡胤并未將兄弟二人作為儲君培養(yǎng)。如此判斷,趙光義極可能便是趙匡胤選定的既定繼承人。 如果趙光義是原本已經(jīng)定下的皇位繼承人,且已經(jīng)廣為人知,那么趙光義便沒有了作案動機。相反,得知趙匡胤去世之后,宋皇后要求王繼恩召趙德芳入宮的舉動,反而更為可疑。 相較于作案動機來講,作案時間是整個事件的關(guān)鍵,而由于各種史料關(guān)于此事的記載不已,導(dǎo)致爭議不斷。 1、有作案時間說。北宋仁宗時期僧人文瑩在《續(xù)湘山野錄》中寫道,“是夕,太宗留宿禁內(nèi)”,如果這個記載屬實,那么可以證明趙光義當夜是留宿在宮中的,如此一來自然便有了作案時間。而蔡東藩的《宋史通俗演義》和李逸侯的《宋宮十八朝演義》兩部野史小說也都沿襲了這種說法。 2、沒有作案時間說。司馬光在《涑水記聞》中明確記載,趙光義當時并不在宮中,而是宋皇后在得知趙匡胤去世之后,要王繼恩召趙德芳入宮時,王繼恩這才通知趙光義入宮,且在得知趙匡胤駕崩的消息后,趙光義的表現(xiàn)是“王大驚,猶豫不敢行”。如果這個記載屬實,那么可以證明趙光義當時并不在宮中,如此一來自然便沒有作案時間。畢沅的《續(xù)資治通鑒》,以及《四庫全書》《宋論》同樣力主這一說法。 而《宋史紀事本末》中,對于趙光義是否留在宮中卻并無記載,只記載了趙匡胤召趙光義入宮,兩人秘密議事,之后趙匡胤駕崩之事?!端问贰ぬ姹炯o》更是只簡單記載了趙匡胤駕崩的時間,其余沒有提到一個字。 自謀殺說形成以來,歷經(jīng)歷朝歷代文人墨客的不斷描繪和完善,雖然整個故事被描述的繪聲繪色,但仔細發(fā)現(xiàn)仍然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疑點。 1、趙光義不該留宿宮中。根據(jù)司馬光和李壽等史學(xué)家的考證,宋朝的宮廷制度規(guī)定,除了皇帝和尚未出閣的皇子之外,嚴禁其他男子夜宿皇宮。如此一來,趙光義便沒有了作案時間。 2、只招趙光義而無大臣。雖然無法得知趙匡胤將趙光義召入宮的原因,甚至無法得知兩人具體談了什么,但從只言片語卻不難發(fā)現(xiàn),趙匡胤似乎是在交代后事,讓趙光義“好好做”。如果趙匡胤屬意的繼承人不是趙光義,而是趙德昭或趙德芳,那么為何獨召趙光義,而不召見大臣?在趙德昭和趙德芳均未參與政事的情況下,如果趙匡胤要傳位兩人,不可能不召見顧命大臣。 3、趙匡胤未曾培養(yǎng)兒子。如果說當初立下“金匱之盟”,是由于趙德昭和趙德芳較為年幼,是為了防止主少國疑。然而到開寶九年(976年)時,找得早已經(jīng)26歲,趙德芳也已經(jīng)18歲,如果趙匡胤想要更換繼承人,有的是機會對兒子進行培養(yǎng),甚至為兒子培育足夠的勢力,從而確保其能順利極為。歷史并非沒有留給他時間,可到了趙匡胤駕崩之時,趙德昭和趙德芳不僅從未獲得實權(quán),從未參與朝政,甚至少有朝中大臣支持,這豈是趙匡胤所能犯下的低級錯誤? 綜上所述,如果說謀殺罪名成立,那么趙匡胤無疑是犯下了致命的錯誤,不僅在特殊時期將趙光義留在了宮中,而且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和顧命大臣,甚至沒有提前做好易儲的準備,為兒子的繼位打下基礎(chǔ)。因此,我更傾向于趙光義順理成章繼位,而并非是弒兄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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