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財稅[2018]9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5000元/月執(zhí)行,并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工資薪金施行最新免征額和稅率。 1 工資、薪金所得何時適用新稅率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稅率表計算納稅,不實行專項附加扣除。9月份發(fā)放的工資薪金,還是適用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2 校外人員勞酬、學生酬金發(fā)放 校外人員勞酬、學生酬金(不含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發(fā)放,2018年按原辦法執(zhí)行,本年不發(fā)生改變,每月超過800元應交勞務報酬所得稅。2019年1月1日起,勞務報酬將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稅。 3 工資、薪金所得實用例子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新舊稅率表對比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變化后要注意,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能在新稅率幾個“臨界值”以內,可以少交不少的稅款。 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工資-個稅起征點 計稅工資=應發(fā)工資-公積金-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假設沒有其他扣除數) 例如:李老師應發(fā)工資為6800元,公積金700元,失業(yè)保險50元,醫(yī)療保險150元,養(yǎng)老保險900元,則他的計稅工資為5000元。 他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工資-舊個稅起征點,即5000-3500=1500元,應繳納稅款1500*3%=45元, 他10月份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工資-新個稅起征點,即5000-5000=0元,無需納稅。 每月可以節(jié)約稅款45元。 4 年終獎到手的錢怎么就多了呢 年終獎所得,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根據稅率表換算出年終獎發(fā)放臨界值,如下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年終獎所得適用) 王老師在2018年年終獎為96000元,那么他到手后的錢是多少呢? 如果用舊的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96000÷12=8000元,參照舊稅率表應繳個稅:96000*20%-555=18645元,稅后年終獎=96000-18645=77355元; 如果用新的稅率計算(2018年10月1日后),應納稅所得額為96000÷12=8000元,參照新稅率表應繳納稅款96000*10%-210=9390元,稅后年終獎=96000-9390=86610元。 到手的錢多了:86610-77355=9255元。 所以在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同時,不妨留意一下新舊稅率表的變化,合理籌劃本年應發(fā)的工資薪金和年終獎,比如將9月份的部分工資放在10月份以后發(fā)或者年終一次性發(fā)放,學會籌劃工資、年終獎,您將獲益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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