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是動態(tài)的管理形式 第1324期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中最首要、最關鍵的,其中機構(部門或單位)、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等是其四項基本的組成內容,缺少某一方面就很難說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就是說有了各部門及全體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也不一定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還必須是具有動態(tài)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考核管理機制。 2014年版的《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新增加了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就是對動態(tài)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考核管理機制提出的管理要求。 所以,并不是有了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就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要有與此相對應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的考核機制。 目前,不少企業(yè)將安全生產職責與安全生產責任制混為一談,沒有區(qū)別。這樣無區(qū)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必定造成管理上的問題,使得安全生產職責難以有效得到落實。 實際上,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是針對每個機構或部門及其人員所確定的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要求,原則上不存在主要管理職責的交叉,使各崗位人員知曉在本崗位上除本職工作外應當履行的安全職責,大多存在“一崗雙責”的要求。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即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等綜合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應是綜合管理制度的內容,它們既可單獨成篇亦可合篇制定)與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總稱,這些綜合制度是統(tǒng)籌和指導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能夠得到有效落實保證,特別是對安全生產職責的考核是“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重要內容。 綜上分析,安全生產職責不能代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職責之間也不能相互替代,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涵蓋了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內容,其中考核管理是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有效落實的必不可少內容,有了它才能形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動態(tài)管理。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機構(部門或單位)、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等四項基本組成內容,以及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標準、考核機制等要求對照企業(yè)現(xiàn)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檢查和核實,就不難發(fā)現(xiàn)不少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不完善的,有的存在嚴重問題。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上存在認識上的問題,或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甚至出現(xiàn)嚴重的問題,這可能是當前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問題,所以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為此,希望我們大家重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的管理,再也不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不能落實在行動上,也不能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負責任地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說成是做到了“橫向到邊、豎向到底”,而是依法科學地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扎扎實實地開展。 相信只要我們以科學的態(tài)度依法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就能夠正真做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扎實地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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