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這個問題,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事情: 首先要明確的是,不是房產證被抵押而是房子的他項權利抵押給銀行。 以前是將房產證由抵押的銀行保管,現(xiàn)在房產證都不用放到銀行了,而是在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xù)后,直接返還給個人。所以,不是房產證抵押貸款。 其次要明確的是,既然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進行了貸款,那么這個抵押貸款無論做什么用途,都是夫妻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 有的人說要看貸款的用途才能決定是不是共同債務還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應該是不對的,因為抵押的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同時抵押的貸款也必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這個抵押貸款是通過一方弄虛作假辦理的,那么就要考慮這個貸款是不是合法的和有效的,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其三要明確的是,房產既然是抵押貸款了,那么房產的他項權利就抵押給了銀行,這時可以明確的是房產的價值就不完整了,房產的權利也不完整了。 因此,雙方在分配房產時就要考慮房產的價值,是在扣除抵押貸款余額以外的金額才是房產的價值。所以,分配的住房必須考慮貸款的因素。 其四要明確的是,在所有的財產分配中,要一并考慮住房抵押貸款的問題 要統(tǒng)籌考慮、統(tǒng)籌分配財產和債務,財產要統(tǒng)一考慮,債務也要統(tǒng)一考慮,而不是懸空債務,否則你的住房就有可能由于貸款逾期而受到拍賣和處置。(作者:麒鑒,財經金融分析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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