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常見到這樣的現象:當一個人遇到不平等對待,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后,會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否則就要到法院起訴。起訴,其實就是一種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的訴訟行為,有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三種類型,不同的訴訟類型都有不同的訴訟要求,并不是說想上訴就上訴,也并非什么事情都可以上訴。 關于訴訟,大家要知道有4大訴訟必要條件,無論是什么類型的訴訟,都要首先滿足這4個條件,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也就是說案件當事人(某些案件可以是當事人的親屬)或組織才能夠提起訴訟,其他人是無權擅自替他人提起訴訟的。特別是一些“不告訴不處理”的案件,無利益關系者即使知道案件詳情,也不能基于自己的意愿來代為訴訟。 【點擊下方小程序,就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哦】 2、有明確的被告; 當事人只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就要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只有當權益雙方都明確時才能夠提起訴訟。 訴訟,不是說先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去調查真相,而是將已掌握的證據拿出來,法院根據事實真相,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出判決。 因此,案件相關的證據以及被告(侵權人)都是要原告自己確定的,否則沒辦法起訴。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原告到法院起訴,一定是要有所訴求的,也就是說對某訴訟的案件而言,原告在起訴時要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針對該案件想要一種怎樣的解決方式。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條例 來判斷原告的訴求是否合適,若合適則可宣判,若不合適則可做一定的修改或駁回。原告如果只陳述事實而沒有訴求,那么針對該起事件就不會有判決結果,自然起訴就不成立。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不僅僅是指地理位置上的,比如說一起當地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一方若去外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是不會被受理的。在何地發(fā)生的案件,就在何地受理,特俗案件除外。除此之外,案件性質間也要區(qū)分,比如說屬于民事案件的,提起刑事訴訟自然也不會被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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