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有溫度有靈感的高校人才真經(jīng),從事高校人才招聘工作多年。 目前,高校招聘人才時給出的待遇包括很多內容,比如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經(jīng)費、學科建設經(jīng)費、研究生招生名額、團隊招聘計劃等等,有的土豪學校還會直接給房子,先給使用權,滿一定聘期后可以獲得產(chǎn)權。這里面,安家費和住房補貼本來是不一樣的東西,前者主要是用于買房、添置家具等,一般是一次性付,后者則是90年代房改后國家設置的一種補貼,一般是按月發(fā)放。但近年來,多數(shù)學校把這兩種待遇合并到一起了,發(fā)放方式也多樣了。 這里要補充一下,大部分高校在兌現(xiàn)待遇時都是實打實的,因為這些待遇都是寫在合同里的。當然,也有高校在宣傳的時候會拿最高待遇來說,比如“博士最高可享20萬安家費”,但實際上,可能只有海外名校畢業(yè)的博士才能拿到這么多,國內博士可能只有10萬。最終拿多少還是要以合同為準。 在上面這幾種待遇中,安家費應該是最直接的一種,它一般不與入校后的業(yè)績掛鉤,只和應聘時的個人情況有關,只要不提前離職,合同說多少就會給多少。而像科研經(jīng)費,則多半是分批撥付,要看人才在學校的科研進展,很有可能不會全額撥付。 因此,安家費最大的問題不在于學校是否兌付,而在于學校怎么發(fā)放,因為涉及到稅。一般有這么幾種發(fā)放方法: 第一是買房報銷。即買房時先墊付一部分首付,然后用購房發(fā)票去財務報賬,這樣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方式在大概6、7年前還可行,現(xiàn)在財務已經(jīng)不允許了,因為這樣操作,相當于學校去購買房產(chǎn),房產(chǎn)就屬于國有資產(chǎn),這個程序就復雜了。不過前兩年我們去南方一些高校調研時,發(fā)現(xiàn)有的學校仍然在這樣操作。 第二是分期發(fā)放,把安家費分配到每個月,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由人才自己選擇分配比例。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避稅,但發(fā)放時間很長,大多需要2到3年才能全部領完,要買房子就不能用這個錢來做首付。 第三是一次性撥付,就是學校財務直接把錢轉到人才的賬戶上。這種撥付方式一般只適合具有省級以上人才稱號的人才、國家政府特殊津貼等,因為國家個稅法中列出了幾類人才的安家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在這個范圍內,要一次性取幾十萬,需要扣45%的個人所得稅,相當于打了個對折,換誰也接受不了啊。 所以,總的來說,對于一般的博士,安家費可以拿到約定的全部金額,但需要一段時間。一次性拿非常不劃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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