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乙方急于接到工程,盲目的簽下合同,結果“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還有的乙方因經(jīng)驗不足、出于疏忽,對合同中的陷阱未能及時發(fā)覺,從而被甲方卡脖子,也是遲遲拿不到錢。 就如下面這份合同,條條都有陷阱, 一旦簽署,就給甲方拖欠工程款留下了借口。 條款一中的陷阱: 第一條中特別注意“全部材料”。工程沒做完很難說“全部材料已進場”,這就給對方留下了延時支付其它工程款的借口。 條款二中的陷阱: “第一批材料”內(nèi)容沒寫清,“驗收”時間沒寫明,萬一甲方以“材料不齊”“驗收人沒時間”為由拖延時間怎么辦。 條款三中的陷阱 驗收時間呢?十天后是什么時候?30%說的是合同暫定總價還是包含了增量部分的實際完成總價? 條款四中的陷阱 '公司審核后'?啥時候?qū)徍四??一個月還是一年?審核性質(zhì)是什么呢?會不會玩兒內(nèi)外審呢?“總價”又是啥意思呢? 條款五就不說了,請讀者自行發(fā)覺。 在建設工程領域,承包方往往比較弱勢,如果付款條款還有缺陷,將會更加被動。 如果你需要標準的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可以私信筆者,免費提供律師親著的專業(y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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