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長沙
2019-08-19 16:51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9日訊(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張威)管制刀具屬于違禁物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可能面臨相應處罰。今日,長沙鐵路公安處長沙南站派出所通報稱,一名男子因攜帶管制刀具進站,被該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8月18日下午2時許,在長沙火車南站安檢口,一名身穿黑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攜帶行李物品過安檢時,安檢隊員發(fā)現(xiàn),其攜帶的行李中有一件疑似管制刀具的物品。安檢隊員將情況告知長沙南站派出所后,值勤民警羅斗立即將該男子及其行李物品帶至一旁進行開包檢查,并在包的底部找到一把帶有自鎖裝置的折疊刀。民警按住折疊按鈕,一把約7厘米長的單刃尖刀從刀柄側(cè)面彈了出來。
鄒某的包內(nèi)裝著這把折疊刀,被警方認定為管制刀具。 警方供圖
經(jīng)了解,該男子鄒某為婁底市雙峰縣人,當日,他準備在長沙火車南站乘坐高鐵前往溫州。鄒某稱,該把折疊刀是自己之前在溫州的一個超市買的,放在包內(nèi)自用。他認為,自己攜帶的這把折疊刀并不是管制刀具,所以一直放在行李包內(nèi),沒有在意。
按照相應的標準,民警認定,鄒某攜帶的這把自鎖折疊刀屬于管制刀具。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事后,警方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對鄒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依法收繳管制刀具。據(jù)介紹,自今年7月1日進入暑運以來,該派出所已查獲各類違禁物品1.3萬余起。
目前正值暑運客流高峰期,鐵路警方提醒,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一方面妨礙公共安全,另一方面還可能受到相應處罰。廣大旅客應了解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切勿攜帶匕首、彈簧跳刀、彈簧卡鎖刀、三菱刀等管制器具進入車站等公共場所,切不可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