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萊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 有這樣的一個三人組團忽悠的“詐騙天團”, 他們用同一個“劇本”在5個月內(nèi)連續(xù)作案多起, 屢屢得手,最終鋃鐺入獄。 案情回顧 事情還要從2016年說起,邵某、張某和于某三人是經(jīng)常在一起喝酒小聚吹吹牛聊聊天的兄弟,一次飯局上,于某稱自己有一套“來錢快”的把戲,在一番繪聲繪色的講述之后,“手頭緊”的邵某和張某表現(xiàn)出了極大興趣。于是,在準備好幾張100元假幣和幾枚假金戒指等作案道具后,自恃聰明的三人,決定合演一出戲碼來大撈一筆。 早上5點,邵某駕駛面包車載著張某、于某和一輛自行車來到萊州某處羊市附近,按照事先安排,于某騎著自行車假扮買羊的進入市場,張某假扮賣羊的隨后也進入市場,而邵某則帶著事前準備好的“誘餌”——錢包在遠處等待。進入市場后,張某和于某二人仔細打量,焦急地尋找著目標,最終盯上了準備買羊的趙某。 張某上前與趙某攀談,謊稱自己是趙某鄰村人,名叫“王軍”,家里有品相不錯的羊,問趙某有沒有興趣。這時于某騎著自行車假裝成買羊的在二人面前停下來,表示也想買羊。張某稱可以帶二人去看看羊,于是三人一起離開集市,來到了邵某所在的位置附近。 這時,早已在附近埋伏多時的邵某假裝不經(jīng)意地路過,停車的時候“剛好”發(fā)現(xiàn)了地上的錢包。撿錢包的邵某故意讓趙某看到錢包內(nèi)有幾張100元人民幣和一枚帶著9000余元價格標簽的金色戒指。一旁的張某和于某立即上前表示“見面分一半”,要求與邵某平分錢包內(nèi)的財物。 明明認識的三人開始假裝在趙某面前“討價還價”,誘騙趙某參與瓜分。因為身上的錢不夠,張某向趙某借了1500元錢給面包車司機邵某,讓其將錢包留下。拿了錢的邵某離開后,張某安撫趙某道:“你幫我把錢墊上了,你先拿著錢包,我去找我對象拿錢給你。”張某離開后,于某也借故離開。在原地苦等無人的趙某只能去鄰村找“王軍”,可一打聽才知道,鄰村根本就沒有“王軍”這個人,意識到上當受騙的趙某趕緊報了警。 利用同一套路,三人在4月至9月期間連續(xù)作案6起,涉案金額9100元,其中一次作案過程中,因被害人不上當不愿意拿錢,邵某直接搶走被害人錢財后將被害人強行拖下車后駕車逃跑。 2018年5月,萊州檢察院以被告人邵某犯詐騙罪、搶奪罪,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向萊州法院提起公訴(于某另案處理)。 案發(fā)后,被告人邵某、張某和同案人于某退賠了六名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9100元。 法院審理 萊州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邵某伙同他人詐騙,在詐騙過程中見被害人不上當,遂搶走被害人錢財后將被害人強行拖下車,后駕車逃跑,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搶奪罪。 根據(jù)本案的事實與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小編提醒: 天上掉餡餅?認真你就輸了! 先別說拾金不昧, 這種半路上有人給你送錢的小便宜千萬不要貪! 不管掉錢、撿錢騙術(shù)再高明, 只要不搭理、不存貪念, 就不會上當受騙! 除此之外, 不管各位是否獨自出行, 都要學會細心冷靜觀察, 保護好財產(chǎn)和自身安全呢! 來源:煙臺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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