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惟有飲者留其名
第三講 話酒:勸君更進一杯酒(下) 【續(xù)前】 下面我給大家重點介紹一下“雅對令”。 由于文人雅士的喜愛和參與,酒令在我國古代是越玩越雅,越玩越難。最雅、最難的酒令當推《紅樓夢》第二十八回中,賈寶玉、馮紫英、蔣玉函、薛蟠等人所出的“雅對令”。由于大家都很熟悉《紅樓夢》一書,故這里不再多說。這里給大家介紹雅令中的“易字令”。 “易字令”,行令時要求出令人先吟誦一句古詩,但必須故意更改詩句中的某一個字;依次由下一個人發(fā)問道:“何以改某字為今字?”出令人則必須另用引一句古詩來作答,以說明改字的原因。出令人如答對了,就算贏,由發(fā)問人飲酒;如答不對,就是輸,則由出令人飲酒。以次輪流,周而不斷。如: 出令人: 少小離家老二回。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大”為“二”? 出令人答:老大嫁作商人婦。 出令人: 草木知夏不久歸。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春”為“夏”? 出令人答:落花流水春去也。 出令人: 野渡無人橋自橫。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舟”為“橋”? 出令人答:輕舟已過萬重山。 出令人: 春城無處不飛塵。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花”為“塵”? 出令人答:桃李雖春未見花。 出令人: 忽見陌頭桃柳色。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楊”為“桃”? 出令人答:楊柳千條盡向西。 出令人: 此地空余白鶴樓。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黃”為“白”? 出令人答:黃鶴一去不復(fù)返。 出令人: 誓掃匈奴不顧家。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身”為“家”? 出令人答:出師未捷身先死。 出令人: 猶抱琵琶半遮眼。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面”為“眼”? 出令人答:人面不知何處去。 出令人: 勸伊更盡一杯酒。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君”為“伊”? 出令人答:山回路轉(zhuǎn)不見君。 出令人: 妝罷低聲問女婿。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夫”為“女”? 出令人答:自家夫婿無消息。 出令人: 老童相見不相識。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兒”為“老”? 出令人答:去日兒童皆長大。 出令人: 此理只應(yīng)天上有。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曲”為“理”? 出令人答:由來此曲和人稀。 出令人: 不重珍寶重生女。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男”為“寶”? 出令人答:生男埋沒隨百草。 出令人: 俯首甘為夫子牛。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孺”為“夫”? 出令人答:白屋可能無孺子。 出令人: 劉兄不敢題糕字。 發(fā)問人問:何以改“郎”為“兄”? 出令人答:小姑居處本無郎。
(五)通令 “雅令”雖然情趣古雅,然而一般人做不來,所以又有一類酒令應(yīng)運而生,它不必勞神,幾乎人人皆可為之,這種大眾化的酒令被稱作“通令”?!巴睢钡男问蕉喾N多樣,其常見的有: (1)“豁拳”,又叫“拇戰(zhàn)”,其起源甚早。《勝飲篇》上說:“唐皇甫嵩手勢酒令,五指與手掌節(jié)指有名,通呼五指為五峰,則知豁拳之戲由來已久。”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歐陽修《醉翁亭記》上說:“觥籌交錯,起座而喧嘩者,眾賓歡也。” (2)“傳花”,又稱“擊鼓傳花令”。令官拿花枝在手,使人于屏后(或用手帕蒙上雙眼)擊鼓,座客以次傳遞花枝,鼓聲止而花枝在手者被罰飲酒。 (3)拍七:進行時要求速度快,使行令者忙中有錯受罰。從令官報數(shù),1、2、3、4順報,至“明7”(7、 17……)和“暗7”(7的倍數(shù)14、21……)時,應(yīng)報者拍桌而不出聲。失口出聲報數(shù)者罰酒。 (4)說笑話:可由令官開始,依次輪流說一個笑話。如能逗引全席或多數(shù)人發(fā)笑,說笑話者算是成功,全席各飲一杯;倘若無人被逗笑,說笑話者認罰;如僅有一人或少數(shù)人笑,則罰笑著飲酒。
(六)骰子令 “骰子”是一種正方形的六面體。開始它是“雙陸棋”中必不可少的博具,后來由于酒徒們的偏愛,骰子從雙陸博戲中游離出來,一變而成為唐代的酒令之一。以骰子來行令,有用一枚的,也有用數(shù)枚的,最多的可達六枚。此令簡便、快速,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不需要什么技巧,因而特別受豪飲者所歡迎?!镑蛔恿睢泵糠倍啵椒ǘ喾N多樣。 如“猜點令”:令官用骰筒放兩枚骰子來搖,搖畢置于桌上,秘而不宣;然后由席間的某個人猜所得之點數(shù)。猜畢,當眾開啟搖筒來數(shù)點,如猜不中,猜者自飲一杯;如被猜中,則令官飲一杯。 比如“六順令”:合席用一枚骰子輪流來搖,每人每次搖六回,并邊搖邊說令辭。其令辭曰:“一搖自飲幺,無幺兩鄰挑;二搖自飲兩,無兩敬席長;三搖自飲川,無川對面端;四搖自飲紅,無紅奉主翁;五搖自飲梅,無梅任我為;六搖自飲全,非全飲少年。 再比如“事事如意取十六令”:合席輪流用四枚骰子來擲。凡總點數(shù)得十六點者免飲,少于十六點者自飲,多于十六點者對家飲;所飲杯數(shù),以多于或少于十六的點數(shù)為準。
(七)酒籌令 “酒籌”是用竹片、木片、象牙或獸骨為原料,制成長方形的小板,每套數(shù)十張至數(shù)百張不等。竹制酒籌,始于有唐一代而盛行于明、清兩朝。由于行“酒籌令”時不必費腦筋而又頗有趣味.因此文人聚飲或閨房集宴時多用之。人們酒籌上分別刻上所行酒令的內(nèi)容,其內(nèi)容通常取自《四書五經(jīng)》或唐詩、宋詞、元曲之成句,也有取自《西廂記》、《水滸傳》、《紅樓夢》等書中的人名,并由此引申出諸如敬酒、勸酒、罰酒等名目。1982年,曾在江蘇省丹陽縣丁卯橋出土有金龜背負《論語》的玉燭筒一件,筒內(nèi)有酒籌令五十枚,這是迄今為止我國所發(fā)現(xiàn)的最古老的酒籌。 “酒籌令”的種類繁多,下面僅舉其一例:“唐詩酒籌令”,其令曰: “人面不知何處去”(須多者飲一杯); “獨看松上雪紛紛”(發(fā)白者飲一杯); “玉顏不及寒鴉色”(面白者飲一杯); “人面桃花相映紅”(面赤者飲一杯); “千呼萬喚始出來”(后到者飲三杯); “詞中有誓兩心知”(低聲耳語者各飲兩杯); “疑是銀河落九天”(灑落酒者罰飲兩杯); “中原得鹿不由人”(拳勝者飲兩杯); “彩袖殷勤捧玉鍾”(持杯者飲一杯); “養(yǎng)者深閨人未知”(初次會面者各飲一杯) …… 【第三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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