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劇照) 歷史上的重大改革舉措與當時的歷史背景緊密關(guān)聯(lián),王莽經(jīng)濟法制改革也不例外。自漢文帝以來,漢代的商業(yè)經(jīng)濟得到較大的發(fā)展,商業(yè)資本就進入活躍期。商人兼并農(nóng)民而使農(nóng)民流亡的現(xiàn)象開始日益增多,當時豪族大賈經(jīng)營工商業(yè),采礦、煮鹽、冶鐵,大都使用奴隸勞動。到了武帝時,商業(yè)資本更為發(fā)達,土地兼并之風,也隨朝代推進而日甚。 土地兼并使農(nóng)民失地現(xiàn)象突出,失去土地的農(nóng)民或者選擇離開居住地,或者淪為地主的奴婢,兼并大量土地的大地主由于勞動力不足的原因,而使治下土地大量閑置,制約了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從而嚴重影響了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各地起義活動頻頻爆發(fā),社會處于不穩(wěn)定之中。人心思變,要求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王莽順應這一時代要求開始推進經(jīng)濟法制改革。 漢代農(nóng)民耕作圖(畫像石) 一、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內(nèi)容及命運 關(guān)于王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原因和內(nèi)容,見《漢書·王莽傳中》的一段記 載。始建國元年,王莽下詔曰:
這就是著名的“王田詔”。“王田詔”的核心內(nèi)容是禁止買賣田宅奴婢,其靈魂是均貧富,抑兼并。“王田詔”的出臺,不是偶然的。西漢中后期,土地兼并的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貧富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抑制兼并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 武帝時董仲舒提議“限民名田”,未被采納;主父偃則建議“徙天下豪杰并兼之家茂陵”,被朝廷落實。之后,昭、宣、成帝時都有徙富豪于皇陵的記載。到哀帝時,曾有限田宅奴婢之議,遭到擱置?!巴跆镌t”中“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xiāng)黨”的出臺,是“限民名田”、限田宅奴婢的繼續(xù);而禁止買賣田宅,則是前朝土地兼并屢抑而不可得后,王莽采取的最徹底的措施了。 很少有人注意到,在“王田詔”之前,王莽就對土地過度兼并引起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作出過反應。據(jù)《漢書·平帝紀》載:
漢代漁獵圖(畫像磚) 安漢公即是王莽。又據(jù)《漢書·王莽傳上》:“莽因上書,愿出錢百萬,獻田三十頃,付大司農(nóng)助給貧民。公卿皆慕效焉?!?/strong>由此可知,元始二年向貧民捐獻田宅的活動,是王莽帶的頭。這是王莽對于土地兼并采取的第一次政治行動。顯然,這種措施不可能有大的作用。元始三年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yǎng)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梢姡趺τ谕恋丶娌⒉扇〉牡诙涡袆?,是“令天下公田口井”。其內(nèi)容是什么,則不得而知。 “王田詔”是王莽對于土地兼并采取的最后一次行動,顯示出王莽是真誠地想徹底解決土地過度兼并的問題。由于歷史的局限性,禁止買賣土地,不能解決土地兼并的問題。這個問題,只有交給偉大的時間去解決了。漢哀帝時曾議限奴婢,而王莽的“王田詔”禁止買賣奴婢。按王莽的理念,稱賣人妻子為“逆天心,悖人倫,繆于‘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毫無疑問,這一點是有進步意義的。尤其是當時能這樣做,更是難能可貴。它深刻影響了東漢初年的法律制度,至漢光武帝時屢詔免奴。 “王田詔”頒布后,在實踐中遭遇了極大的阻力,“坐買賣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shù)”。于是三年后,始建國四年,中郎區(qū)博諫莽曰:“井田雖圣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迄今海內(nèi)未厭其弊......” 新莽:金匱直萬(金) 王莽知道民眾怨恨他的土地改革,所以作出退讓,下詔:“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strong>這樣,禁止買賣田宅奴婢的法律改革徹底失敗。然而王莽并不甘心失敗,天鳳四年,“一切調(diào)上公以下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錢三千六百”,采取經(jīng)濟制裁的手段懲罰擁有奴婢的富豪。錢穆先生在評價王莽的“王田詔”時說:“今世所倡土地國有、均產(chǎn)、廢奴諸說,莽已見及,此詔用意甚是。”而班固《漢書·食貨志上》則給了八個字的評價:“動欲慕古,不度時宜?!?/strong>班固的評價在當時是中肯的,但在歷史的長河中,這一評價則過于簡單了。 二、貨幣法律制度改革的內(nèi)容及命運 王莽在位的十余年間,總共進行了四次貨幣制度變革,可謂頻繁。第一次貨幣制度的改革在王莽居攝二年五月,內(nèi)容是鑄造大錢、契刀和錯刀,與五銖錢四品并行。史稱:“錯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錢,一直五十,與五銖錢并行?!?/strong>所謂“一直五千”、“一直五百”、“一直五十”,指的都是值五銖錢的數(shù)額。至于這次幣制改革的原因,有兩個版本。據(jù)《漢書·食貨志下》,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quán),乃更造貨幣”。而據(jù)《漢書·王莽傳中》,王莽曰:
從王莽的自白可以看出,王莽自己認為,這次幣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過行金刀之利,以輔漢安劉。在改革貨幣的同時,“禁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府受直,然卒不與直”。這是對民眾財富赤裸裸的掠奪。 兩年以后,始建國元年,王莽進行了第二次貨幣法律制度的改革,罷錯刀、契刀和五銖錢。史稱:“乃更作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為二品并行?!?/strong>為了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對于此次貨幣改革的原因,見《漢書·王莽傳中》,王莽曰:
原來,王莽認為“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給他以天下,而漢王朝氣數(shù)已盡,罷錯刀、契刀可以順應天心,快百姓意。在這次幣制改革中,王莽政府碰到極大的阻力,史稱:
新莽:契刀五百 王莽于是采取了非常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下詔:“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結(jié)果是“農(nóng)商失業(yè),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shù)”。王莽的第二次貨幣法律制度的改革,在社會造成了極大的混亂,經(jīng)濟秩序遭到很大破壞,民眾在改革中遭受了很大的損失。 僅僅一年以后,王莽又進行了第三次貨幣法律制度的改革。始建國二年,王莽政府造寶貨五品,實行寶貨制。為什么又要改呢?據(jù)《漢書·王莽傳中》,王莽下詔曰:“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strong>原來王莽認為,寶貨制的推行可以“用便而民樂”。 寶貨制實行后,“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眾私下里則以五銖錢交易,王莽下詔:“敢非井田、攜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夷以御魑魅?!?/strong>寶貨制實行后,盜鑄錢者不可禁,王莽加大了打擊盜鑄錢的力度,“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以連坐法打擊盜鑄金錢,必然傷及無辜,打擊面過寬了。而沒入為奴婢,則違背了王莽自己“天地之性人為貴”的信念。 雖然王莽采取了不少措施推行其寶貨制度,但是難以改變它的失敗命運。因為寶貨制過于復雜,所以百姓不愿遵行寶貨。王莽無奈,只好下令“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且寢”。始建國五年,由于犯挾銅者多,始建國元年頒布的禁民不得挾銅炭的法律也被廢除。 新莽:一刀平五千 第四次幣制改革的內(nèi)容,是改大小錢為貨泉、貨布二品并行。貨布一枚值貨泉二十五枚,貨布重二十五銖,貨泉重五銖,原來的大錢五十與貨泉等值。六年以后,停止使用。同時,“復審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這次幣制改革的原因不是很清楚,但結(jié)果非常清楚,“每一易錢,民用破業(yè),而大陷刑”,國家從中掠奪了大量的民財。這次幣制改革,將第三次幣制改革時“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的規(guī)定,改為“伍人知不發(fā)舉者,與同罪,沒入為官奴婢”?!稘h書·食貨志下》對盜鑄錢的法律制裁及其執(zhí)行情況作了概括:“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strong>由于犯法者多,罰不勝罰,法律制裁被迫減輕:
執(zhí)行情況又如何呢?據(jù)《漢書·王莽傳下》載:
真是一幅生動而悲慘的人間活劇。錢穆先生評價王莽的幣制改革為“始終擾民一大端也”在人們深信漢五銖錢的形勢下,王莽八年間四改貨幣,出爾反爾,失信于民。王莽頻繁的幣制改革,在實踐中給民眾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三、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命運 王莽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六筦制度。關(guān)于六筦的立法目的,體現(xiàn)于王莽的兩次詔令。始建國二年,王莽下詔曰:
這個詔令說得很明確,六筦的目的在于“齊眾庶,抑并兼”。天鳳四年,王莽再次下詔:
新莽青銅衡桿 此次詔令解釋,國家實施六筦,可以使普通百姓免于富商大賈之剝削,減輕貧苦百姓的負擔,從而達到“齊眾庶,抑并兼”的目的。根據(jù)天鳳四年詔令,“六筦”是指由國家壟斷,經(jīng)營管理鹽、鐵、酒、名山大澤、五均賒貸、鐵布銅冶。筦鹽、酒、鐵、名山大澤、錢布銅冶,與漢武帝時相同,只不過武帝是為了解決財政危機,而王莽是為了“齊眾庶,抑并兼”。 什么是五均賒貸制度呢?五均之名,見于《周書·大聚解》:“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來,振乏救窮。”王莽對它進行了繼承和改造。始建國二年,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實行五均。長安有東、西兩市,東市稱京市,西市稱畿市;稱洛陽中市,其余四城市分別為東、西、南、北市。各城市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司市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市場,據(jù)《漢書·食貨志下》:
河北邢臺龍華村“王莽陵”碑頭 可見,司市的主要職責,第一是評定物價,稱為“市平”;第二是收滯貨;第三是物價上漲過市平一錢時,平價賣出商品。五均制度的設計,是通過平抑物價而“齊眾庶,抑并兼”,是有利于百姓的。 五均制度里有錢府的設置,錢府的主要職責是賒貸。據(jù)《漢書·食貨志下》:
除六筦制度外,王莽還實行了一些奇特的稅收制度。據(jù)《漢書·食貨志下》:
對田不耕、宅不樹藝、浮游無事之人進行征稅,寓禁于征。王莽的六筦制度,實際執(zhí)行的又如何呢?史稱:“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眾庶各不安生?!?/strong> 可見,六筦制度由于所用非人,奸吏猾民交相侵民,因而成為擾民之政。 劉秀(劇照) 天鳳五年,大司馬司允費興謂王莽曰:“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yè)。間者,國張六筦,稅山澤,妨奪民之利,連年久旱,百姓饑窮,故為盜賊。 ”王莽怒,免興官。王莽一再拒諫飾非,使他坐失糾正六筦制度弊端的時機。地皇三年,王莽看見天下潰叛,感覺鎮(zhèn)壓力不從心,“乃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管之禁,即位以來詔令不便于民者皆收還之”。然而已經(jīng)太晚了,由于各地造反風起云涌,這次議論并未得到實施。地皇四年,王莽政權(quán)覆滅。 參考文獻:《史記》、《漢書》、《后漢書》、《資治通鑒》、《秦漢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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