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和執(zhí)行法官的一問一答:第一部分 1、老賴說:法院判了,我不服,就不給他錢!較勁誰不會??? 法官說:咱們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是啥?是生效的裁判文書!法院一審結果你不服,可以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那一審法律文書生效了,這就是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的,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還是一審結果;二審法院改判的,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就是二審生效的判決。你心里覺得委屈,那也得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通過申訴、申請抗訴等方式維權,但不能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如果硬扛著不履行,不是跟申請人較勁,那是跟法律較勁,跟你自己過不去,實屬抗拒執(zhí)行,后果嚴重時,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2、老賴說:判了我也沒錢,拿什么給他(申請人)? 法官說:首先,你先把《報告財產令》接過去,好好看看,重點看一下說瞎話的法律后果,再把這份《被執(zhí)行人財產申報表》填一下,想想自己都有啥財產。房啊、車啊什么的大件,古玩字畫金銀瓷器等值點錢的小件,包包、手表之類的奢侈品,還有理財產品、存款、工資什么的都別忘了寫上。順便告訴你,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車管所、銀行等部門跟咱們法院都聯著網呢,一查什么都知道了,所以,不要存僥幸心理,藏著掖著對你也沒好處。接下來,經過查詢發(fā)現你確實沒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我們建議你在態(tài)度上誠懇點兒,跟人家申請人商量商量,能晚點兒要行不(這可不是讓你緩兵之計,而是容你點功夫兒給人家籌錢去),人家要是同意了,你們達成個書面的協議,咱們法院監(jiān)督你履行。在這里,提醒你,可別有什么花花腸子,動歪心思,如果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話,還會按著法院判決。情節(jié)嚴重的話,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這你又要問了,申請人要是不同意怎么著?——如果你說了實話,經法院審查確認你真的沒有履行能力,首先,法院得對你進行高消費限制,也就是說你的衣、食、住、行消費水平、內容都會受到限制(當然,你會說,反正我也沒錢消費,但這是法律程序,咱們法院得限制);其次,法院查控系統會一直對你的財產信息進行監(jiān)控,一旦你有履行能力了,系統會向法院通報相關信息,所以,不要妄想能躲過一時,有了履行能力趕緊還給人家申請人,畢竟人家申請人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欠債還錢,誠實守信才是立身之本。 3、老賴說:什么叫限制高消費?別人知道我被限制高消費了嗎? 法官說:說具體點兒吧,一旦你收到法院給你的《限制高消費令》,說明在民航、鐵路、不動產等部門的系統中已被列入了他們的“黑名單”,你再去買飛機票、高鐵票,人家不會再賣給你。想想看,你們一家人本來開開心心到海南去旅游,行李都打好包了,單位也請假了,什么事情都安排了,一到買飛機票了,你買不了……媳婦兒的牢騷、孩子的抱怨,你作為一家之主的顏面何存哦?你要說,我不坐飛機、高鐵,不住星級賓館,沒有進行高消費,你們就拿我沒辦法了吧!這你就又錯了!咱們法院近年來推出了對被執(zhí)行人限制高消費曝光“服務”,會通過在當地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官方媒體、自營媒體對依法限制高消費的被執(zhí)行人信息曝光,屆時,你的照片、姓名、住所地以及應履行未履行的標的額都會以公告形式發(fā)布出去廣而告之,之后,可能會出現在朋友圈、廣場大屏幕、電視臺等等,街知巷聞了,這其中,還包括著你的債主——申請人,他也會盯著你,一旦發(fā)現你進行高消費了,會向法院報告,隨之你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用懲戒力度要升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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