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小楊 半個月前,朋友推薦了我一部名叫《機器管家》的科幻電影。 我查了下,這電影名字一般,評分竟然不低 這部電影主要講的是機器人安德魯愛上了自己的女主人,TA為了和女主人結婚,把自己變的越來越像人。 但聯(lián)合國并不承認TA是人類——「鑒于安德魯不老不死,它仍然是機器人?!?/p> 我這個朋友說她看完以后哭的稀里嘩啦:「還好是電影,現(xiàn)實里不能跟自己愛的人結婚還不如去死!」 我說類似的事情在香港也發(fā)生過,只不過主人公不是機器人,是變性人。 2008年,W小姐(化名,為保護個人隱私)和男友一起去香港的婚姻登記處扯證。 W滿懷欣喜的把早就備好的各種手續(xù)交了上去,但婚姻登記官拒絕她:「你出生時的性別是男生,香港并不承認同性婚姻?!?/p> 可當時的W穿著淺色小裙,留著中長發(fā),說話溫文爾雅,就是一個活脫脫的女人——她剛剛做完變性手術。 W出生在1976年,去扯證時剛剛32歲。她在2005年被診斷出了性別認同障礙。 性別認同障礙在以前都叫易性癖,因為一些原因這個詞很少用了,現(xiàn)在統(tǒng)稱為跨性別——這群人喜歡穿異性的衣服和模仿異性,并堅持否認自己的真實性別。 像被稱為「韓國最美變性人」的河莉秀,就屬于這個群體,她在23歲時就完成了變性手術,正式以女性身份進入了娛樂圈。 我覺得河莉秀在變性之前就挺好看 W確診后,也決定跟河莉秀一樣,開始為變性做準備——「接受精神學評估」和「荷爾蒙治療」。 在當時,除了這兩項外,做變性手術前要滿足16個條件。 因為變性手術有不可逆性,所以審核很嚴格,手術前還要交八項證明。 2007年1月,W為了盡可能抑制雄性激素生長,在泰國做了睪丸切除手術。 泰國的手術一直很出名,不僅醫(yī)術高超,程序簡單,而且價格相比西方國家來說也更便宜。 之后,W回了香港,開始準備接下來正式的手術。 想做手術,除了必須是「跨性別」外,還要用異性身份生活一段時間。恢復了幾個月后,W開始用女性名字(身份)生活。 2008年,W接到了律敦治醫(yī)院的電話,醫(yī)生告訴她通過了女性生活的考核。 這家醫(yī)院是全香港最權威的變性手術醫(yī)院,W興奮不已,沒幾天,W正式的被推進了手術室。 這所醫(yī)院在圈內(nèi)很出名 手術一共有三期,每一期的手術內(nèi)容都不同。 第一期是上半身手術,就是再造(或切除)乳房,第二期是移除陰莖(或摘除卵巢、子宮等女性器官),最后一期就是建造人工陰道(或陰莖)。 自從1931年世界上第一例變性手術成功后,全世界就有幾萬人接連做了手術,沒做手術和等待手術的數(shù)據(jù)更龐大,可以說,每10萬個人中就有4個跨性別。 泰國目前至少有幾萬名男變女的變性人,美國科羅拉多州有一座城鎮(zhèn)號稱「世界變性之鄉(xiāng)」——全鎮(zhèn)居民共有9500名,有將近一半的人做了變性手術。 變性手術根據(jù)不同的體質會增減時長,有人幾個月就做完了,也有人做了幾年還沒做完——沒錢是一方面,還有一些是技術問題。 比如說,人工陰莖在當時就無解:「現(xiàn)在做出的再造陰莖不好使,等過幾年科學發(fā)達了,再給你們做異體移植?!?/p> 國內(nèi),很多女變男的變性人做完第二期,切除了女性器官后,抱著美好的憧憬,等待著技術發(fā)達那一天。 雖然沒有做第三期,但她們卻能從醫(yī)院開出「現(xiàn)為男性器官及第二性征」的診斷證明書,用她們自己的話說——我是名不副實的「男人」,是兩性畸形人。 不過男變女的手術并不涉及到人造陰莖問題。 W很幸運,很快就完成了全部的手術,出院后她拿著醫(yī)管局的證明,用女性性別和新名字更換了身份證和護照,正式變?yōu)榕ⅰ?/p> W想改變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但被拒絕了。 這本來無可厚非,她出生時確實是男孩,但就這一張紙,導致了她注冊結婚失敗。 在香港,《婚姻條例》規(guī)定必須是一男一女結合,判斷男女的依據(jù)是出生紙。 這張紙對香港人很重要 W拿出剛辦的身份證和護照還有醫(yī)院的證明跟婚姻登記官理論,但對方只看出生紙,并不考慮身份證或護照。 變性的過程很艱難,W都挺過來了,她唯一的目的就是可以結婚。W不想讓付出的努力前功盡棄。 在親朋的支持下,W決定訴訟法庭。 W的訴求很簡單:
2009年11月,香港高級法院(以下簡稱高院)原訟法庭(類似于大陸的一審法庭)決定受理此案,但這個案子可把法官們難倒了。 香港實施的是判例法,只用以前的案例為判案依據(jù),但這個案子是同類案件的先例,并沒有類似的案件可參考。 2010年8月,高院開庭,主審法官是張舉能。 張舉能 張舉能在當時赫赫有名,49歲就升任了高院首席法官,歌手梅艷芳的遺產(chǎn)案就是他主審的。 另一面,W的代理律師是畢業(yè)于牛津大學的大律師戴啟思。 張舉能是一名虔誠基督徒,這個案子和基督教義的某些地方有沖突,外加沒有任何案例可尋,兩人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戴啟思先陳述了自己的觀點:
張舉能反駁說W沒法傳宗接代(當時,香港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要有異性戀性交的能力)。 戴啟思再次反駁,生育包括在婚姻自由里,變性人與配偶也可以領養(yǎng)小孩??! 張舉能又說,變性人婚姻跟同性婚姻的區(qū)別只是這個手術,拋開手術,這不就是同性結婚嗎?! 戴啟思再次重申:同性婚姻跟我們沒關系,我們不談,而W是一名公立醫(yī)院評估后做完了變性手術的女性??!女性??! 這時,婚姻登記官開始發(fā)言:政府支持變性人變更身份證是為了他們的生活更美好,但婚姻和身份證是兩回事啊,承認合法的話會影響刑事法、繼承法等很多的問題,這是立法院該管的事不應該法庭管。 W因為受法院保護,所以這次并沒有到場。 庭審后,為了采訪,很多記者給W打了電話。 接起電話后,W給人們的第一感受,用記者的原話說就是,「談吐斯文、聲音女性化,比一般港女都嬌柔」。 記者問W為啥要結婚,她嬌憨回應,雖然目前科技下她不能懷孕,但心底也渴望當媽媽﹕「個個女仔都想結婚啦」。 W說她從小就喜歡洋娃娃和煮飯,從來不打籃球、足球,就連體力勞動都不參加。從懂事起她就覺得自己是女孩,只是長進了男孩的身體里。 十幾歲后,W不再玩洋娃娃,開始看書和彈琴,在那時,她認識了初戀——一個男孩。 做完變性手術后,W認識了現(xiàn)在的男朋友,也獲得了很多親友的支持:「現(xiàn)時(變性后)新認識的朋友,均不知道我曾變性,暫時也未嘗過被冷眼歧視。」 采訪中,W沒有明說結婚對她有什么實際好處,只說想得到一般女人和心愛的人結婚的權利,并且受法律保障的男女關系。 她對這次的官司很有信心,希望勝訴后盡快結婚,10月,判決結果出來了——官司敗訴了。 張舉能認為變性人婚姻應該是政府向公眾咨詢,然后立法解決。不該歸我管。 此外,法官還給出了3點結論:
事實上,這次的敗訴并不完全因為法院,世界上還有很多國家和地區(qū),與變性人相關的法律是不健全的。 2014年,印度政府才承認變性人的合法地位。而法國是2015年才承認的。 在美國,很多州不僅要求醫(yī)生出示證明,還要求他們以轉變后的性別生活一段時間后,才能在法律文件,比如駕照上改變性別。 在中國大陸的LGBT人群中,只有跨性別者(T)在完成變性手術后,可以依據(jù)醫(yī)院開據(jù)的變性手術證明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 香港法院雖然沒有讓W勝訴,但只是沒有讓她結婚,并沒有干涉她的生活,還有很多國家對待變性人的態(tài)度是極其原始的。 相關新聞 只能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這次失敗沒有打擊到W,她決定上訴。 香港的高等法院由兩部分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上訴法庭(類似于大陸的二審法庭)算是另一個部門,不歸張舉能管。 但上訴剛剛提交,就被法官夏正民、霍兆剛和鄧國楨給駁回了。 從左到右依次為夏正民、霍兆剛和鄧國楨 理由是:
雖然再次敗訴,但這個案子在當時的香港已經(jīng)萬眾矚目,W決定繼續(xù)打下去,上訴到更高級別的法院——終審法院。 參與終審的法官一共有五位,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后,終于把案件定在了2013年4月15、16日審理,勝負靠五位法官投票決定,票多一方獲勝。 很快,4月15日就到了,法官們接連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 從左到右依次為:代表婚姻登記官的御用大律師陳兆愷, 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常任法官李義,非常任法官賀輔明 他們在法庭上唇槍舌戰(zhàn)(覺得太復雜的話就往下翻,有解釋)。 ![]() ![]() 婚姻的自然定義,是雙方都是與生俱來的男和女,彼此締結關系。 異性是婚姻的「資產(chǎn)」,關乎傳宗接代,社會必須有共識,才能改變婚姻的傳統(tǒng)定義,讓W與男友結婚就是批準同性婚姻。 W通過手術變成了女性,注冊結婚被拒絕,若法例有空隙,法庭應該自己解釋條文,或者繼續(xù)按照法例審案。 ![]() ![]() ![]() ![]() 應由立法機關處理這個空白的地方! 性別的意義是怎樣應該從婚姻的角度考慮,而不是字典上的解釋。 ![]() ![]() ![]() ![]() 社會對男或女的字義實在沒有爭議,爭議的反而是價值觀及態(tài)度問題。 自由婚姻雖然屬于憲法權利,但社會價值觀與道德觀念會限制這些權利,所以必須考慮香港情況,國際共識不一定適用。 讓變性人結婚涉及其他法律與權利,法庭不能發(fā)出聲明讓W與男友結婚。 ![]() ![]() 此時,W的代理大律師已經(jīng)換成了彭力克。 彭力克是英國御用大律師,英國上議院中立議員,2008年,獲封男爵。 他最擅長的就是公民自由和人權。 他認為,婚姻中的男或女定義不變,是無視多年來醫(yī)學的進步,醫(yī)學界已經(jīng)認可了手術變性這件事。 法官們自行分成兩派,互不相讓,總結他們爭論的點就是: 4名法官認為:
陳兆愷認為:
就是說,五位終審法院法官中,有四位法官(馬道立、李義、包致金、賀輔明)認為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 綜上,終審法院給出了最后的結論:
2013年5月13日迎來了這個案子的主體判決,終審法院法官以四比一裁定W贏了,推翻了婚姻登記官的決定。 7月16日,終審法院再次下達補充判決,正式頒下命令,聲明《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中所指的女性及男性,也包括獲醫(yī)療機構證明已經(jīng)完成變性手術的女性及男性。 在這個命令的最后,再次重申了, W有權與男性結婚。 此外,她也可向婚姻登記官取回原審、上訴及終審上訴的訟費。 判決將會延遲一年執(zhí)行(由頒布命令當天起計算),以便有關當局就可能立法作出考慮。 判決之所以延遲一年執(zhí)行,是為了給立法院時間修正婚姻法,說白了,這個案子改變了香港的司法。 一年后,婚姻法修訂好了——從2014年7月17日起,變性人可以在香港婚姻注冊處申請結婚。 判決贏了那天,法庭外,W依然沒有出現(xiàn),律師彭力克代替W接受了采訪。 他說,除了改變性別,W在性侵犯罪行中可以被定為女事主,犯法也會被分配到女子監(jiān)獄,所以W在法律上和社會上已經(jīng)被接納為女性。 雖然不能傳宗接代,但這已經(jīng)不是婚姻的必要因素了。 彭力克還說,當時的香港法律落后于世界——亞洲多個地區(qū)如南韓、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甚至中國內(nèi)陸,均容許變性人結婚,是世界大勢所趨。 早在2009年,奧巴馬代表就將六月定為了LGBT Pride Month(LGBT自豪月)。奧巴馬說,他在就職后的100天內(nèi),提名LGBT人士擔任政府重要職務并獲參議院通過,此舉沒有前例,為此他感到驕傲。 在美國,有些州已經(jīng)通過 “衛(wèi)生間法案”(Bathroom Bill)——在公立幼兒園和中小學里,跨性別學生可以使用異性的衛(wèi)生間,亦即男生可用女衛(wèi)生間,女生可用男衛(wèi)生間。 男生、女生的唯一標準是“自我認定”(self-identification),自定性別,也就是說,一個男生,只要自己認為他是個女的,就可以使用女衛(wèi)生間。反之亦然。 著名不存在的社交網(wǎng)站臉書(Facebook)2014年就提供了,除男女外的,56個非傳統(tǒng)性別給用戶選擇。 比如,Agender(無性別),就是「沒有發(fā)育性別、或者沒有感覺到自己有任何強烈性別歸屬的人」。 Androgyne(兩性人),就是「擁有混合特征或者兩種特征都很強烈的人」。 不好好查查,真不知道這些詞到底指的是什么 今天,變性人可以結婚,還可以離婚,何時,另外的五十多個性別,可以光明正大的走到你的面前,享受更多的權益呢? 但愿能早日像ladygaga在《Born This Way》中唱的那樣—— No matter gay, straight, or bi. Lesbian,transgendered life. I'm on the right track baby. I was born to survive. 歌詞的意思是,不論你是gay、異性戀還是雙性戀,女蕾絲還是變性人,我們都可以走上屬于自己的,正確的道路,天生就有通過這條路生存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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