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急照明,建筑電氣設計一般執(zhí)行以下標準: 1、《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2013) 3、《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16-2008) 4、《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tǒng)》(GB17945-2010) 5、《燈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應急照明》(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 以上各標準內,JGJ16-2008和GB7000.2-2008的術語基本一致,也符合國際通行的標準。但因為設計時因為首先要執(zhí)行GB50016-2014,該標準直接引用了GB17945-2010(10.3.7條),但奇怪的是GB17945-2010一方面引用了GB7000.1-2007,并刻意不引用GB7000系列標準中的GB7000.2-2008,自行定義了一套有別于GB7000.2-2008的術語和定義。由此,開啟了從規(guī)范體系本身,到執(zhí)行中的一系列混亂。略舉幾例: 1、消防應急照明(或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屬于應急照明的一種特殊情況,在各標準內都沒具體描述,在JGJ16-2008的10.3條內,有應急照明的分類(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在13.8條內,有火災應急照明的分類(備用照明、疏散照明),根據(jù)內容的理解,可大致認為后者是前者的一個特例,但未明說。如果消防應急照明屬于應急照明的特例,則GB17945為何要規(guī)避GB7000.2,而刻意重新來一套術語和定義? 2、在GB7000.2內,對應急照明的定義為“正常照明的電源故障時使用的照明,包括應急疏散照明、高危險工作區(qū)域照明和備用照明”,而JGJ16未定義應急照明,只有一個分類的描述,但每個分類的描述內,均有“正常照明因故熄滅后,需確保...”的內容,這個強調的不是電源故障,而是“正常照明熄滅后”,這個擴大了GB7000.2的內涵,可以做N多理解,比如除了電源故障外,主動切斷電源怎么算(不是無聊,而是涉及到聯(lián)動控制時,就存在這個問題)?光源故障算不算因故熄滅? 3、GB50045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的定義為“為人員疏散、消防作業(yè)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統(tǒng),由各類消防應急燈具及相關裝置組成”。這個定義本身無歧義,關鍵是一旦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與一般意義的應急照明共用時,因為標準體系不一樣,會出現(xiàn)無法協(xié)調的問題。 4、對應急照明的應急工作時間,先看表達方式: 1)GB50016的10.1.5條“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應符合...”2)GB17945的6.3.1.2條“系統(tǒng)的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90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3)JGJ16的13.8.6條“備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續(xù)供電時間...” 4)GB7000.2的“定義”有“額定應急工作時間——制造廠聲稱提供額定應急輸出流明的時間” 對不下來,還是GB7000.2靠譜,說明了終極目標,即額定光通量維持的時間,無任何歧義,而其他因為無定義,只能靠各自理解,出現(xiàn)各種糾結,比如電池容量的配置(需要考慮電池在其維護周期內為燈具提供額定流明的時間會變化)、什么算應急工作、供電能力是否能代替照明的有效性判定...,因為本身就是糊涂賬,執(zhí)行起來無所適從,以至于有要求電池初裝容量三倍于GB50016要求的供電時間的說法,不知道依據(jù)在哪兒,不清楚如何推理出來的。 5、關于應急照明備用電源的形式,GB50016的10.1.5條的條文說明給出了自己的選擇“為保證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用電的安全可靠,設計要盡可能采用集中供電方式。”這個不清楚有多少人認可,從可靠性角度分析,集中的系統(tǒng)可靠性大過分散系統(tǒng)的依據(jù)在哪? 6、關于控制,因為規(guī)范體系不閉合,給了業(yè)界無窮多發(fā)揮空間,一般設計人員一頭霧水。大家可能沒留意這幾條要求: 1)GB17945的6.3.5.2條“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接收應急轉換聯(lián)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tài),并發(fā)出反饋信號。” 2)GB50116的4.9.1條第3點“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應由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聯(lián)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xiàn)。 ” 這兩本標準丁宏軍老師都有參與,表達是一致的,點個贊先。 但苦逼的設計師實在無法理解,GB50016的“連續(xù)供電時間”、JGJ16的“最少持續(xù)供電時間”,在這個切斷供電電源的操作下,用N路專用回路供電,配置備用發(fā)電機,搞ATS切換,用耐火線纜、暗敷都用鋼管,這些要求意義何在,切斷供電電源后,由電池包打天下,所有這些嚴苛要求難道就是為了保證在斷電前給電池充電? ========= 部分規(guī)范名稱及規(guī)范條文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GB 17945-2010 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商店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392-2016 (5.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2013 (4.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的聯(lián)動控制設計) 5、《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 【2.0.19 應急照明(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沒有提到疏散指示標志燈)】 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16-2008 【13.8 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包括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7、《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 9.3應急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