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東南飛》最早見于陳朝時徐陵編的《玉臺新詠》,題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它是我國古樂府民歌的一篇代表作,也是我國文學(xué)史上第一篇長篇敘事詩。作者無考,寫作年代也難確定但根據(jù)詩前小序,成詩大約在東漢末建安時期。 本詩按內(nèi)容可分為五段。 第一段從開篇到'及時相遣歸'。詩頭兩句起興,以引出下文,同時也以孔雀喻仲卿夫婦,并造成一種徘徊顧戀的情調(diào)和纏綿悱惻的氣氛,為全詩定下基調(diào)。接著以女主人公蘭芝的口吻自敘,先說婚前自已即是一個勤勞而有教養(yǎng)的女子,婚后也是一個'守節(jié)情不移'、'雞鳴人機(jī)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的既堅貞又勤勞的少婦。可是在夫家卻是'心中??啾?#39;。其所以如此,是'君家婦難為',點明了悲劇的原因。于是悲憤地說出不堪驅(qū)使,徒留無益,便告婆婆,及時遣歸。實際上'遣歸'并非她的所愿,只不過想借此激使仲卿去挽回這種悲劇,因為舍此別無他法。此可見出她是有心計的賢婦。 第二段從'府吏得聞之'到'二情同依依',寫蘭芝終于無可挽回地被遣。在這一段中,先寫仲卿的'跪告',阿母的'大怒'。仲卿以'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fù)取'作誓,意在迫使其母做出讓步。不料其母不僅不讓步,反而斥責(zé)仲卿'無所畏'、'助婦語',并斷然表示'已失恩義'、'不相從許'。遣婦的悲劇已無可挽回次寫仲卿入告蘭芝母迫遣歸,并以'不久當(dāng)歸還,還必相迎取'安慰,寫出其軟弱無奈,也看出其幻想其母能夠回心轉(zhuǎn)意。繼寫蘭芝的反應(yīng)和態(tài)度。她認(rèn)識到自己不違婦道、晝夜作息卻遭遣歸,再進(jìn)焦門已不可能,于是點明房中之物交付仲卿,遺施后人,并以'于今無會因'、'久久莫相忘'為囑。表現(xiàn)了她的識見和賢惠,雖決然離去,對仲卿仍是情深。而蘭芝著意嚴(yán)妝和從容步態(tài),更顯示了她的美麗和尊嚴(yán)的人格,表明她雖被遣,卻是清白無辜的。繼寫蘭芝婉言作別,謙言自己'無教訓(xùn)'、'不堪母驅(qū)使',又表示雖然'還家去',仍念母操勞。作別小姑時則'淚落連珠子',念其小姑相處良久,自然情深,先囑小姑'勤心養(yǎng)公姥',又囑以'嬉戲莫相忘'。而出門之時,又是'涕落百余行'。這些描寫,處處顯示了蘭芝的溫柔、賢惠和多情,顯示出她是一個頗有教養(yǎng)的女性。然后寫蘭芝與仲卿作別:仲卿以'誓不相隔卿'、'不久當(dāng)歸還'相誓,蘭芝也以'君當(dāng)作磐石,妾當(dāng)作蒲葦'相誓,但她因兄暴如雷,'恐不任我意',表示了對誓約能否如愿的擔(dān)心。兩人對誓,仲卿只是一味幻想,而蘭芝則清醒并存有隱憂。 第三段從'人門上家堂'到'郁郁登郡門',寫蘭芝遣歸娘家后被迫佯為許婚。先寫人門時母親的責(zé)問,蘭芝的表白取得了母親的同情。次寫縣令為子求婚,蘭芝表示不違與仲卿的情義,婉辭媒人。繼寫太守請婚,劉母辭婚,而劉兄咄咄迫嫁,蘭芝無奈只得佯許。她雖信守誓約,但處于封建家長制度權(quán)威之下,無告無助,別無抉擇,只能出此下策。描寫太守?fù)窦?極寫準(zhǔn)備之忙,聘禮之隆,迎娶陣容之盛,都只是為了反襯蘭芝的堅貞不移。 第四段從'阿母謂阿女'到'自掛東南枝',寫蘭芝、仲卿同為愛情而殉。先寫蘭芝被迫裁做嫁衣,心卻無比悲哀。次寫仲卿聞變,與蘭芝相會。仲卿對蘭芝有所誤會,懷疑蘭芝的堅貞,但他表示自己以身殉情;而蘭芝則了解、深信仲卿,也表示以身相殉。再寫仲卿歸家告母,表示自尋短見,母以'勿為婦死'相勸,并表示要為其聘娶窈窕艷麗的東家賢女,然而都不能打動仲卿之心。最后寫蘭芝先以投水殉情,仲卿自縊身殉。兩人美好堅貞的愛情,終因封建禮教和家長專制的摧殘,以悲劇結(jié)束。 第五段寫兩人死后合葬,墳上松柏梧桐枝葉相覆相交,中有鴛鴦相向而鳴,其聲感人,象征著這一對情人生前雖不能自由幸福,死后終于可以雙飛雙住,永遠(yuǎn)相親相愛。詩末兩句,作者點出寫作此詩的意圖,語重心長。 本詩主要寫了兩組四個人物:蘭芝、仲卿兩人為一組,焦母劉兄兩人又為一組。前一組人物是受害者,后一組人物為迫害者蘭芝是前一組主要人物,作者極力描寫她的自幼勤勞、聰明、美 麗、有教養(yǎng)、尊老、愛幼、忠貞,而且對被遣迫嫁和不能重圓,有足夠清醒的認(rèn)識。然而就是這樣好端端的女性,硬是被封建禮教和家長制迫得無路可走。她不滿婆婆無端的挑剔和沒日沒夜的驅(qū)使,她辭絕縣令的請婚,這些微小的反抗意識,都無法改變她悲慘的結(jié)局,因為封建勢力太強(qiáng)大了。仲卿對妻子是忠誠堅貞的,不幸的是他也無能反抗封建禮教。他曾經(jīng)幻想母親能夠改變對蘭芝的態(tài)度,有一天能夠重圓。結(jié)果兩人雙雙殉情,表達(dá)了他們對封建禮教和家長制的反抗和控訴。焦母一組是封建禮教和家長制的代表者。表現(xiàn)在焦母身上的是對蘭芝沒日沒夜的虐待、驅(qū)使,對兒子則是專制、斥罵。是她拆散了一對美好的夫妻,摧殘了一對青年男女,也摧毀了自己本來美滿的家庭。劉兄則殘暴無情,最終把一對青年送上黃泉。作者通過這篇敘事詩和四個人物,控訴了封建禮教和家長制的罪惡,表現(xiàn)了對一對相親相愛終于被迫殉情的年輕人的深切同情。 本詩故事曲折有致。隨著故事矛盾的展開,從蘭芝口中露出遣歸的端倪,寫仲卿哀告以圖挽回,結(jié)果還是被遣;遣后相誓有待重圓,可是由于縣令求婚,帶來了重圓的危機(jī),由于婉辭,終于化解了這次危機(jī);但太守的求婚,使危機(jī)重現(xiàn),劉母的婉辭,又帶來了化解危機(jī)的希望;可是由于劉兄的干預(yù),危機(jī)終不可避免;仲卿與蘭芝的會面,本來可以相商破鏡重圓的辦法,可是由于仲卿懷疑和誤解,相商變成了相誓。這場悲劇終于在波浪式的曲折情節(jié)發(fā)展中,一步步地走上高潮,演成悲壯的殉情。但是由于作者的同情,最后卻出人意外地以浪漫主義之筆作結(jié),從而使整篇故事跌宕起伏,扣人心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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