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之職所以貳令,于一邑?zé)o所不當(dāng)問。 其下主薄、尉,主薄、尉乃有分職。丞位高而偪,例以嫌不可否事。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卷其前,鉗以左手,右手摘紙尾,雁鶩行以進,平立睨丞曰:當(dāng)署。 丞涉筆占位,署惟謹,目吏,問:可不可? 吏曰:得。則退。不敢略省,漫不知何事。官雖尊,力勢反出主薄、尉下。諺數(shù)慢,必曰丞。至以相訾謷。丞之設(shè),豈端使然哉? 博陵崔斯 立,種學(xué)績文,以蓄其有,泓涵演迤,日大以肆。 —————————————————————————————————————————————————————————————————————————————————————————————————————————————— —————————————————————————————————————————————————————————————————————————————————————————— 貞元初,挾其能戰(zhàn)藝于京師,再進再屈千人。元和初,以前大理評事言得失黜官,再轉(zhuǎn)而為丞茲邑。 始至,喟曰:官無卑,顧材不足塞職。既噤不得施用,又喟曰:丞哉,丞哉!余不負丞,而丞負余。則盡去牙角,一躡故跡,破崖岸而為之。 丞廳故有記,壞漏污不可讀。 斯立易桷與瓦,墁治壁,悉書前任人名氏。庭有老槐四行,南墻巨竹千梃,儼立若相持,水循除鳴。斯 立痛掃溉,對樹二松,日吟哦其間。有問者,輒對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脊芍小⒅普a韓愈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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