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fā)熱汗出而解。 這條前半部分有說該用小柴胡湯嗎?恐怕并沒有。后半部分所謂的柴胡湯也不是專指小柴胡湯,而是泛指柴胡劑。 如果這條說的是該用小柴胡湯,不妨舉例說明:假設一個病人得了太陽中風,還有“嘿嘿不欲飲食”這個證,但沒有其他三大證,就可以用小柴胡湯。 但是,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就只是個桂枝湯證?完全有這個可能性,而且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說,傷寒或中風見小柴胡湯的“四大主證”之一,這種情況并沒有用小柴胡湯的必然性。 所以,這句話中的“柴胡證”需要重新理解,它并不是指“小柴胡湯證”,而就是指柴胡的藥證。那么柴胡的藥證又是什么?可以從96條分析,在小柴胡湯的“四大主證”中,嘿嘿不欲飲食主要屬于人參證,心煩屬于黃芩證,喜嘔屬于生姜證、半夏證,而往來寒熱和胸脅苦滿只能歸屬于柴胡證,可見,柴胡證至少有兩個:往來寒熱、胸脅苦滿。 那么,101條前半部分的意思就是:在太陽表證的前提下,只要見往來寒熱或胸脅苦滿,不必兩者兼具,就說明有柴胡證,可以用柴胡劑(主要是小柴胡湯)。(99)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99條就是101條的一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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