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非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很多人都知道,但可能也只是個模糊的概念,具體四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并不一定能娓娓道來。 今天我們來對其深入了解下,看看哪種形式能給我們帶來的節(jié)稅效果更佳。 01 子公司、分公司 當企業(yè)發(fā)展達到一定的規(guī)模,便會開設分支機構,即子公司和分公司。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在稅務處理的方式上也是不同的。 兩者區(qū)別在于: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法律上與總公司視為同一主體。 因此,在納稅方面,也是同總公司作為一個納稅主體,將其成本、損失和所得并入總公司共同納稅。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法律上與總公司視為兩個獨立的主體。 因此,在納稅方面,也是同總公司相分離,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承擔納稅義務。其成本、損失和所得全部獨立核算,獨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其他各項稅收。 納稅籌劃怎么選: 通過對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企業(y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綜合考慮分支機構的盈利能力。 若預計分支機構虧損,可以選擇成立分公司。將虧損計入總公司抵消總公司所得,從而降低公司整體應納稅所得額。 若預計分支機構盈利,則可以選擇成立子公司。享受法律以及當?shù)卣?guī)定的各種減免企業(yè)所得稅收的優(yōu)惠政策。 但是,若企業(yè)本身所適用的稅率高于準備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稅率,則選擇子公司形式比較有利,反之,則要選擇分公司。 案例1 某公司準備設立一分支機構,預計該公司從2019年度至202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該公司如何設立分支機構進行納稅籌劃。 稅籌方案:由于該分支機構先虧損后盈利,可以考慮先設立分公司,第三年再轉為子公司。 不論該分支機構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四年應納稅總額都是相同的。 設立子公司要在2021和2022年度才能彌補虧損, 但是設立 分公司可以提前彌補虧損 。相當于獲得了 100*25%+50*25%=37.5(萬元)的兩年期無息貸款,其所節(jié)省的利息就是納稅籌劃的收益。 案例2 甲公司計劃在全國增設10家分公司,經(jīng)測算,每家分公司每年應納稅所得額約50萬元,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標準。甲公司要如何納稅籌劃。 稅籌前:設立分公司與甲公司合并納稅,需繳稅 50*10*25%=125(萬元) 稅籌方案:設立10家子公司,獨立納稅,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需繳稅 50*10*50%*20%=50(萬元) 節(jié)稅125-50=75(萬元)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02 公司、非公司 根據(j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僅對投資者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公司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投資者個人從公司獲得股息時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個人投資者準備設立小型企業(yè)而言,最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或合伙企業(yè),設立公司稅收負擔較重。 案例 李先生準備設立一個企業(yè),預計年盈利50萬元。原計劃該企業(yè)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該如何納稅籌劃? 稅籌前:按原計劃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50*25%=12.5(萬元),個人所得稅,(50-12.5)*30%-4.05=7.2(萬元),合計繳稅19.7萬元。 稅籌方案:設立獨資企業(yè),只繳納個人所得稅50*30%-4.05=10.95(萬元) 節(jié)稅19.7-10.95=8.75(萬元)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對于納稅籌劃究竟選公司還是非公司、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主要還是要看企業(yè)對于未來盈利的一個預判情況,視情況而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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