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忻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一名多次獲刑、橫行鄉(xiāng)里、犯下命案的“村霸”趙某執(zhí)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趙某酒后無故在本村自家巷子口持刀捅刺被害人張某右臂及額頭,后又持刀前往同村村民王某俊家中滋事,因王某俊不在家而離開,后到被害人王某青所開的小賣鋪中無故謾罵被害人,并在小賣鋪外持刀將王某青頭部刺傷。恰逢被害人呂某騎電動車路過,被告人將呂某撲倒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呂某死亡。 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張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王某青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呂某系主要血管破裂引起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趙某還于1994年7月21日因犯強奸罪,被原忻州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1994年9月22日,因犯詐騙罪被原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2002年12月31日刑滿釋放。2011年12月15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原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3年5月19日刑滿釋放。 本案一審期間 村民聯(lián)名簽字捺印形成書面材料向法院反映被告人趙某的“村霸”惡行,集體強烈要求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本案11名證人和2名被害人中,有7人在證言和陳述中反映被告人趙某平日在村里橫行霸道、為非作歹,是典型的“村霸”。被告人趙某已經(jīng)三次獲刑,但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更加變本加厲。村民們由于怕報復和惹事,大多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整個村子里沒人敢招惹趙某,深受其害。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某死刑后,村民曾自發(fā)給法院送來錦旗,并反映村里安寧了,老百姓都高興。 忻州中院作出一審死刑判決后,被告人趙某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山西高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趙某酒后滋事,持刀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又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案件背后的溫暖 在依法嚴懲犯罪的同時,法官還體現(xiàn)了人性化司法的一面。當了解到被害人呂某去世后留下還在上學的幼子和家境貧寒、吃低保的老父、老母亦身患重病的情況后,法官主動和被害人家屬共商解決今后的生產(chǎn)生活問題,并積極幫助其提起司法救助。 針對本案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群眾對“村霸”不敢不愿舉報、不敢不愿作證等問題,忻州中院緊密結(jié)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工作,還主動到忻府區(qū)西張鄉(xiāng)、五臺縣神西鄉(xiāng)等地開展預防和治理“村霸”法律講座,緊密結(jié)合發(fā)生在忻州市的“村霸”典型案例,現(xiàn)場以案說法,從常見犯罪形成過程、樹立舉證意識、自我保護救濟、大膽舉報反映、運用法律武器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和剖析,動員鼓勵群眾共同參與到“掃黑除惡”這場人民戰(zhàn)爭中來。 原標題:剛剛,橫行鄉(xiāng)里、犯下命案的“村霸”被執(zhí)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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